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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政處分

發布時間: 2020-11-24 21:16:32

① 我是教師,我被教育局行政警告處分,問對評級和工資有何影響。期限為半年

行政警告,期限6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處分解除後,考核、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法條鏈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

1、第六條 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2、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3、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4、第三十七條 處分解除後,考核、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崗位等級和工資待遇。

5、第三十八條 解除處分的決定應當在處分期滿後一個月內作出。

②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哪些情形的有所在學校、其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教師法規來定教師有體罰學自生,經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等行為的有所在學校、其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教師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教師法》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③ 教師受行政警告處分可以評職稱嗎

各地對超生的公職人員,都有處罰措施,重者開除公職,沒被開除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分。比如警告、記過之類的等,一旦受到處分,評職稱肯定會受到影響的,至於影響幾年,那就要看當地的具體規定了,但不會是一輩子不讓參評職稱的。

④ 在哪些情形下教師將受到行政處分或解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間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 教師有哪些情形,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⑥ 教師行政處分是什麼

記過,留校察看,看除。

⑦ 教師資格證有無行政處分記錄什麼是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屬的有輕微違法或違紀行為人員的一種制裁,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於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只能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申訴途徑解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分的程序,大致有7個步驟:①處分的提起;②調查對證;③本人申訴;④討論決定;⑤批准備案;⑥通知本人及歸案;⑦處分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分的適用范圍較廣,主要有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國家和集體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全民和集體企業的職工。行政處分的種類由不同法規列舉,如《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把行政處分規定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一次性罰款(不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20%)。
被行政處分過可以辦理教師資格證。
一般來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後經過「具備條件」、「准備材料」、「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實踐能力測試」等環節,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一)了解政策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省份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處室(或登錄其官方網站)了解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和相關要求,如:需要具備的條件、什麼人可以申請、何時考試、何時網上申報、何時現場確認、何時參加實踐能力測試等。
(二)具備條件
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取得合格學歷、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進行思想品德鑒定並合格、進行體格檢查並合格,以及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條件相同。

(三)准備材料
根據申請教師資格所需要具備的各項條件,申請人需提前將各項條件所對應的證件或證明等材料准備好,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後下載列印並簽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及其他證明材料;
(7)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8)《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網上申報後下載列印);
(9)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規定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各級各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畢業生不需要提供第(7)項材料。

⑧ 教師受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工資的影響

普調屬於基本工資上調,是不受影響的。教師不屬於公務員,盡管公務員受記過以上處分不得晉升工資檔次,但是如果其所在檔次工資上升的,那麼不應不給其上升,是檔次的問題,而不是數額的問題。

一、受行政記大過處分,是會對工資產生影響的,但對於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二、行政處分的規定:

1、受處分的期間分別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2、給予降級處分,降低一個級別。如果本人級別為本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不再降低級別,根據有關規定降低級別工資檔次;應給予降級處分的,如果本人級別工資為二十七級一檔,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3、給予撤職處分,撤銷其現任職務,並在撤銷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工資;撤職時按降低一個以上(含一個)職務層次另行確定職務,一般不得確定為領導職務。處分期滿解除後,職務晉升按有關規定辦理;撤職後根據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按照「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新的級別,最低為二十七級;應給予撤職處分的,如果本人職務為辦事員,可給予降級處分。

4、給予開除處分,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8)教師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以前職稱設置

中學系列主要分為:中學高級、中學中級(一級)、中學初級(二級、三級)

與中專系列對應的:高級講師、講師、助教(中學高級教師、中專高級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級;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

小學系列主要分為:小學高級、小學一級、小學二級、小學三級。

1.思想品德標准

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知識水平標准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准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學科課程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於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並應用於教育教學實踐。

3.能力標准

具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有創新性的改革;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具有很強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教學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4.業績成果標准

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勝任中學各年級循環教學,教學業績顯著,教育藝術精湛,形成富有個性的教育教學風格;積極發揮推動本地區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作用,在本地區教師隊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並承擔完成本專業高層次的科研項目;

德育工作有明顯成效,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起到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導青年教師、培養骨幹教師、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工作有較明顯的成績;公開發表或出版本專業的論文、論著,並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

⑨ 教師被行政處分的具體影響

行政處罰肯定要載入個人檔案的; 行政處罰對你的影響: 一是影響你的職務晉升,行政處罰是你人生的一個污點,組織在考察使用人才時,要查看檔案,可能對你德才會作出其他評價; 二是影響你的調工資,在行政處罰期滿或撤銷後滿2年,才能正常調工資,有的處罰會降級降職,重新考核確定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⑩ 教師對行政處分不服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嗎

對行政處分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只能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申請復核。
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九條受到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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