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包含以下環節
㈠ 黨紀處分哪個環節需要召開黨委會
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給與具體黨紀處分後,需上常委會,也就是你說的黨委會研究同意才可以下發處分決定。
㈡ 黨紀處分包含哪些環節
對於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上級黨委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的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紀委審查批准。
1調查核實。黨支部對違紀黨員所犯錯誤的事實進行調查研究,反復核實無誤後,形成調查報告。然後召開支部委員會,提出處分的初步意見,並草擬好處分決定。
2處分決定和所依據事實材料同本人見面。在召開支部大會之前,支委會應將所要做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這里所說的事實材料,不包括調查報告、揭發檢舉材料、證明材料。
見面須兩個人以上,並做好記錄。見面後,當事人應在材料上簽署意見,如本人有不同意見或拒不簽字,負責見面工作的同志應做出書面說明。
3召開支部大會表決。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都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其程序大致是
一、介紹違紀事實和調查結果;二、聽取本人檢查和申辯;三、黨員討論,對違紀黨員進行幫助或為其辯護;四、支部委員會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五、表決做出決定。進行表決時,同意者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方可通過處分決定,受到處分的人也可以投贊成票或反對票。
4材料整理上報。
處分決定形成後,應交受處分的黨員在處分決定上簽署意見;本人拒絕簽字的,黨支部應註明。上報的材料,一般應包括:處分決定、調查報告、證據材料、本人檢查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必須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上報。
5宣布執行,通知本人。
支部大會通過的處分決定,應報上級批准或備案同意的,自上級黨委或紀委批准之日生效。黨支部接到批復後,應通知本人並在支部大會上宣布。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黨支部應及時向有關黨組織轉遞。如本人無理取鬧,黨支部應對其進行教育批評。
6對黨員處分決定應當履行的手續。黨支部對黨員進行處分時,應按照要求寫好黨員的處分
決定和嚴格執行黨員處分的審批手續。
黨員處分的決定一般包括的內容:
(1)受處分黨員的基本情況
(2)所犯錯誤的主要事實、情節、責任和危害程度
(3)本人對待錯誤的態度。
(4)定性和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