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強拆
1. 違章建築就可以隨意拆除而不用賠償嗎
首先明確,違章建築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築,所以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損失肯定是要由自己來承擔的。換句話說,對於違章建築遇到拆除的情況,不罰款就是最大的寬限和「人情」的體現了。
但是,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並不等於允許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要分清兩種情況的差別。
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築的確認和處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違章建築不合法為由,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實質上是濫用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權,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由於違章建築被毀損後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與合法建築相比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毀損違章建築的索賠,只能是對建築材料被毀損所造成的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整個建築物的完全損失,更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方法。
2. 違法建築強制拆除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必經程序:
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
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
3、審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
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
3. 違章建築多少年不能強拆
違章建築,自始至終都是違法的,隨時可以強行拆除,不存在時間問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鄉、村莊規劃區進行建設的,必須分別依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沒有取得該兩證的不能建設。
第六十五條
對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違法建築強拆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4. 違章建築要強拆怎麼辦
第一,分析違章建築的建蓋原因。
第二,分析拆遷方拆違的動機。
第三,找出有利的法律依據,啟動合法的維權程序。
第四,做到維權有據,進退有理。
5. 現在國家對違法建築的拆遷標準是什麼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第十一條規定:對違法建築依據《城市規劃法》及地方城市規劃實施條例規定處理;《城市規劃法》實施前違法建築的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
6. 違章建築強制拆遷該怎麼維權
既然是違章建築,你還怎麼維權?違章是不通過建築或者城市規劃局同意的實踐的。那麼給你拆除?你還有什麼維權?
7. 違章建築可以強拆嗎
《城鄉規來劃法》第六十四條規自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