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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處分的種類

發布時間: 2020-11-24 07:58:36

⑴ 軍人犯錯誤在部隊受懲罰都有哪些

一、處分的條件
(一)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1、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2、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3、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4、虐待俘虜,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5、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6、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7、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8、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的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9、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0、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1、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2、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3、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4、參與賭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5、調戲、侮辱婦女或者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6、觀看、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7、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8、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遺失、遺棄、損壞裝備,擅自銷售出借或者私存裝備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9、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軍容風紀和軍人行為規范的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20、造謠誹謗、誣陷他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1、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2、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或者刁難給自己提過批評意見或上級反映問題、提出控告(申訴)的同志,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3、在戰友、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或者國家公共財產遇到危險時,見危不救,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4、利用職權,侵佔士兵、部屬的經濟利益或者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5、貪污、行賄、受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6、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7、私自參與經商、買賣股票等活動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8、轉業、退伍、調動(分配)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離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服從組織決定,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秩序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9、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撤職、除名處分。
(二)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l、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2、故意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
3、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4、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⑵ 軍人違紀處分會記入檔案嗎

軍人違紀處分會記入檔案的。作為一個老軍人由於下海辦了規模不小的公司後,有一次HR部門經理去地方人才中心查閱入職技術人員檔案,好奇心也同時查閱了我的檔案,裡面就有本人在部隊期間歷次因為帶隊施工,意外事故導致屬下戰友犧牲、受傷;事故處理中理所當然的有我這個帶隊幹部的處分,一直存放於自己所不知道的檔案里。

⑶ 軍人犯錯受什麼處罰怎麼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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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5年12月14日 16時07分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為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行為,教育軍人認真履行職責,鞏固部隊戰鬥力,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違反軍人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按軍紀處理。
第三條 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條 違反保守國家軍事機密法規,泄露或者遺失國家重要軍事機密,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為敵人或者外國人竊取、刺探、提供軍事機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條 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條 偷越國(邊)境外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從重處罰。
第八條 邊防海防線的值勤人員,徇私舞弊,私放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從重處罰。
第九條 濫用職權,虐待、迫害部屬,情節惡劣,因而致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第十一條 盜竊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時從重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第十二條 破壞武器裝備或者軍事設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壞重要武器裝備或者重要軍事設施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條 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第十五條 在戰場上故意遺棄傷員,情節惡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六條 畏懼戰斗,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條 在戰斗中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八條 故意謊報軍情或者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九條 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條 在軍事行動地區,掠奪、殘害無辜居民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一條 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條 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第二十三條 現役軍人犯本條例以外之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於危害重大的犯罪軍人,可以附加剝奪勛章、獎章和榮譽稱號。
第二十五條 軍內在編職工犯本條例之罪的,適用本條例。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處分有哪幾種形式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行政處分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4)軍人處分的種類擴展閱讀:

引咎辭職或受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幹部的重新任職,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1、提出初步意見。幹部應當就個人思想、工作等情況,向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所在單位黨組織遞交書面匯報材料。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職的意見,並徵求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2、深入了解情況。重點了解幹部的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在幹部原工作單位或者現工作崗位所在單位聽取幹部群眾的意見;視情況在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中進行民意調查,聽取意見。對幹部群眾意見較大或者爭議較大的,暫緩任職。

3、向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對擬重新任職的幹部,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4、集體討論決定。對被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重新任職,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堅持集體研究決定。

5、任職信息公開。重新任職決定做出後,組織人事部門應根據實際,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被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重新任職的情況,包括幹部被問責處理後改正錯誤的態度、工作表現、重新任職的理由和程序等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處分

⑸ 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軍人按其所犯錯位的什麼處罰的

作為維護和鞏固法紀的一種輔助性教育手段,軍人處分是對在服役期間違反法律、 紀律和犯了錯誤的軍人給予的處罰。軍人處分通常包括行政處分和刑事處分。行政處分主要針對嚴重違紀行為,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原則,處分的形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 過、降職或降銜(銜級工資檔次)、撤職或取消志願兵資格、除名、開除軍籍等等。

⑹ 部隊如何處分

處分一個人,那可是件大事,部隊不會輕易處分幹部戰士的,除非確實是嚴重內違反了部隊的條容例條令和規章制度且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後果,否則是以教育批評為主。
真正要處分一名同志,那麼,必須按照以下程序:
一是調查清楚事情經過並要有書面記錄;
二是召開支部會議研究,對照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來衡量,違反哪一條就按照哪一條來處理;
三是要在會議上形成決議後,通知本人,講清楚處理的原則和依據,教育本人接受處分,吸取教訓;
四是要及時召開軍人大會,宣布處分決定並在大會上由本人在處分表上簽名;若是本人認為處分過重,可提出上訴;
五是要上報上級機關的軍務(警務)部門存檔備案;
六是吸取教訓、表現良好且有立功表現的話,可要求撤銷處分。
處分的目的在於「治病救人」即教育本人和部隊,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⑺ 處分的其它相關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或嚴重警告;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二)撤銷黨內職務;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三)留黨察看;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四)開除黨籍;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 2010年6月8日頒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這樣規定:
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
(二)嚴重警告;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三)記過;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
(四)記大過;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五)降職或者降銜;虐待俘虜,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
(六)撤職;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七)除名;
(一)隱瞞入伍前的犯罪行為,入伍後被地方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且經常拒不履行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三)擅離部隊累
(三)30日以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累計30日以上的
(八)開除軍籍。
(一)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5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下士;對上士、三級軍士長實施降銜的同時降低士官等級;降職或者降銜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除名不適用於士官。
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
(二)嚴重警告;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三)記過;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隱情不報,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四)記大過;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雖未造成失密、泄密後果,但危及軍事秘密安全,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或者涉及絕密事項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六)撤職;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或者涉及絕密事項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輕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重處分。降職(級),即降低職務等級(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文職幹部級別)。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降職(級)、降銜(級)通常只降一職(級)或者一銜(級)。對被撤職的軍官、文職幹部,至少降低一職(級)待遇;對被撤職的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不適用於降職(級)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一般的管理 機構分為以下幾種處分:
通報批評--通報給全單位的人知道
警告處分--比通報批評高,記入個人檔案
嚴重警告處分--同上
記過—同上
記大過—同上
留校(院、所、廠)查看—處於審查半隔離狀態,在此期間不得再犯錯誤,如果犯錯誤,勒令退學(開除)
勸退—做最後的工作,基本上代表著該被處分人被開除了。
開除—直接斷絕與被處分人的關系。

⑻ 處分軍人的原則是什麼需要比較官方的回答,謝謝!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六條:處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三)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8)軍人處分的種類擴展閱讀:

處分項目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八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第三十九條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第(五)項中,降職(級),即降低非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和文職幹部的級別等級。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

⑼ 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搜一下: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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