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紀律處分執行

紀律處分執行

發布時間: 2020-11-24 02:15:37

⑴ 如何才能做好巜紀律處分條例》的貫徹執行

一是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溶於心、化於行,規范自我言行。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給廣大黨員和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廣大黨員和領導幹部要做到真學、真懂、要以此規范自我言行,嚴於律己,真正成為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和領導幹部。       
二是認真反思、查找不足、限時整改,提升自我素質。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對照《准則》和《條例》的相關要求,反思自我存在的不足,限時整改,才能成為符合組織要求、群眾期盼的好乾部、貼心人。          
三是認真做事、踏實做人,增強為人民服務意識。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要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我們不僅要對照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規范自身行為,還要認認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踏踏實實做人,同時要始終把為群眾服務好放在心上,落實在行動上,熱情周到服務,做群眾的貼心人。       
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指引著廣大黨員幹部規范行為和服務群眾的前進方向,廣大黨員要做到守紀律、講規矩,知敬畏、存戒懼,認真踐行「三嚴三實」,才能真正成為群眾的貼心人,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⑵ 給予黨員紀律處分應履行哪些手續

黨員違反了黨的紀律,需要給予黨紀處分時,應履行下列手續:
①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委審查批准。給予黨員幹部紀律處分,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黨紀處分批准許可權,報請主管黨組織審批
②支部大會討論對黨員處分時,無特殊情況,應通知受處分黨員到會,允許本人申辯,也允許其他黨員為其辯護。 ③黨組織對黨員所要作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同本人見面,認真聽取其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黨組織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定性和處分意見有不同意見時,要認真進行復核,合理的意見要採納。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人堅持錯誤意見或拒不簽署意見的,應根據事實作出決定,並寫出書面說明,連同本人意見一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④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和本人對結論和決定有意見的,批准處分的黨組織在審理過程中應派專人或委託下級紀委同受處分人談話,認真聽取意見,進行必要的幫助和教育,並作好談話記錄。
⑤黨組織作出的處分決定(或結論),經上級批准後,應給本人一份,並在適當范圍內宣布。如果批准單位的意見與報批單位的意見不一致時,應連同批准單位的批復一並交給本人一份。
⑥處分決定批准後,要及時將批復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有關部門。如向黨外組織建議撤銷黨外職務和給予其他行政處分時,應將處分決定抄送政府人事部門或其他有關組織。⑦決定和批准黨員處分,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和批准,也不允許任何口頭決定和批准,必須寫成正式材料,履行報批、審批手續。

⑶ 修訂後的紀律處分條例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修訂後的紀律處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

《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11章、133條,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權行。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台背景: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⑷ 如何正確實施黨的紀律處分

1.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
黨內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分為改組和解散兩類。
2.警告
警告是黨內五種紀律處分中最輕的處分。一般對在工作上由於經驗不足,或一時疏忽偶爾違犯黨的紀律的,或對錯誤雖屬於思想品質方面,但錯誤性質和造成的後果不嚴重的,給予這種處分。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職務的黨外職務。
3.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4.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在受處分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的職務。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一般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並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5.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是黨的紀律處分中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可以視其具體表現情況,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後按期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開除其黨籍;又犯有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錯誤的,也應當開除黨籍。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的職務。
6.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主要是對那些犯了嚴重錯誤,造成很壞影響,給黨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黨員,或者對犯了錯誤拒不改正,拒絕黨組織的批評教育,已喪失了黨性和黨的立場,背離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的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改組
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的領導機構。受到改組處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中的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者外,均作為自然免職,由上級黨組織任命或者由相應的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新的領導機構成員。
8.解散
適用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對於受到解散處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逐個審查,履行重新登記手續。錯誤嚴重,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開除黨籍;不起黨員作用,不符合共產黨員條件的,不予登記,宣布除名;符合共產黨員條件,應當予以重新登記,對其中犯有錯誤的,還應當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給予處分。
9.開除黨籍與清除出黨的區別
清除出黨與開除黨籍都是為了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從這一點來說,兩者沒有本質的區別。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紀律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喪失黨員條件的黨員。清除出黨通常是對那些混入黨內的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黨內腐敗分子等所採取的一種組織措施。二者之間由於被處理對象的錯誤和問題的性質不同,又有一定區別。
10.黨內通報批評
黨內通報批評,是揭露黨內違紀問題,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員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對黨內違紀問題的一種非黨紀處理形式。它既可以就某一違紀問題單獨使用,也可以配合執行黨的紀律處分決定來使用。黨內通報批評要具有原則性、針對性和指導性,在內容上一般包括錯誤的事實、性質,產生的原因,應吸取的教訓等。通過通報批評,使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受到教育,引以為戒,避免和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
11.黨員受黨紀處分的審批許可權
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均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上一級黨委批准。給黨員開除黨籍處分,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後,尚須逐級審核、簽署意見,報縣一級黨委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如是一級黨委委員或候補委員,應由支部大會決定,經本級黨委批准。在特殊情況下,可直接由本級黨委決定,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如是一級黨委委員或候補委員,應由本級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報上一級黨委批准。
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如是上級黨委管理的幹部,應報主管幹部的黨委或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如是上級黨委管理的幹部,應報主管幹部的黨委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省委委託各地市委、省直屬機關各口管理的黨員幹部,如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應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必須由所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12.對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給予黨紀處分的審批許可權
對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報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由本人所在委員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定,報告同級黨委,同時報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各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常委,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核,報中央批准;地、市以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常委,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核,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委批准。
13.黨組織對犯錯誤的黨員進行立案檢查時採取停職檢查措施問題
黨組織立案檢查犯錯誤黨員的問題時,對於犯了嚴重錯誤,在接受檢查期間不適宜繼續擔任原任職務,或者本人態度惡劣,嚴重干擾檢查的,可以採取停職檢查的措施。但一定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
14.上級黨組織在特殊情況下可直接處分黨員
黨章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這里所指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①犯錯誤的黨員,由於工作機密程度較大,不宜由黨員大會討論;②黨的基層組織癱瘓,或該組織領導人同犯錯誤的人有直接牽連;③撤銷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的職務,或給他們以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④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直接檢查處理的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等。

⑸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怎麼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

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二條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5)紀律處分執行擴展閱讀:

根據《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規定:

第三條黨組對其管理的黨員幹部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黨紀處分決定以黨組名義作出並自黨組討論決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派駐紀檢監察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下同)黨組管理的司局級黨員幹部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內部審理,經派駐紀檢監察組集體研究,提出黨紀處分初步建議。

與駐在部門黨組溝通並取得一致意見後,將案件移送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工委(以下簡稱紀檢監察工委)進行審理。

紀檢監察工委對移送的案件應當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能,形成審理報告並反饋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紀檢監察工委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組溝通。派駐紀檢監察組原則上應當尊重紀檢監察工委的審理意見。如出現分歧,經溝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由紀檢監察工委將雙方意見報中央紀委研究決定。

派駐紀檢監察組應當加強與有關方面溝通,特別是對駐在部門黨組管理的正司局級黨員領導幹部違紀案件,在駐在部門黨組會議召開前,應當與駐在部門黨組和中央紀委充分交換意見。

第五條經紀檢監察工委審理後,派駐紀檢監察組將黨紀處分建議通報駐在部門黨組,由黨組討論決定,黨紀處分建議與黨組的意見不同又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中央紀委研究決定。黨紀處分決定應當正式通報派駐紀檢監察組。

⑹ 修訂後的紀律處分條例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10月18日發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⑺ 如何執行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紀律規定

應該按照以下原則執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實事求是、堅持民主集中制、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7)紀律處分執行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 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後,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

(二)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後,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於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三)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

第六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八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四條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五條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第四十三條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⑻ 紀檢監察機關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按我黨的政策,依法辦事,我支持你,你只要為百姓,我幫你!

⑼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

六個月。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二條: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條例總則適用於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9)紀律處分執行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⑽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五條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10)紀律處分執行擴展閱讀: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把好四關」:

1、把好「紀律審查關」。紀律審查的質量是黨紀處分工作的基礎。從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到執紀審查的各個環節,都要落實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2、把好「執紀審理關」。做好執紀審理,是黨紀處分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環。審理階段要集體審議,由審理部門集體對案件的錯誤事實、證據、錯誤定性、處理意見和程序是否合法、完備等嚴格審核,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以確保紀律審查工作的質量。

3、把好「處分決定關」、新《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要嚴肅追究。

4、把好「紀律執行關」。處分決定一旦做出,必須堅決執行。黨章第十五條要求:「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要堅持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