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A. 開除黨籍幾年內不得入黨
五年。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版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權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1)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擴展閱讀: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B.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2)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擴展閱讀
開除黨籍的程序:
1、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2、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C.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多長時間內不得重新入黨
具備共產黨員條件,可以重新入黨。
因觸犯刑律或犯錯誤被開除黨籍的人,以及退黨、勸退或因不起黨員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黨,黨組織既應給他們改正錯誤的機會,又要持十分慎重的態度。
在這些人中,只要經過黨組織長期培養、教育和考察,如果確實具備了共產黨員條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黨。但在基層黨委審批前,必須報經上一級黨委審查同意。
(3)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D.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多少年不能重新入黨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能重新入黨。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三條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四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4)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E. 開除黨籍幾年不得重新入黨
根據我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予以處分。
一、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撤銷黨內職務;
4、留黨觀察;
5、開除黨籍。
二、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1、改組;
2、解散。
F.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多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五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G. 開除黨籍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黨章規定被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不過一般來說,受到這個處分的是黨內最高處分了,一般都是犯有犯罪性的錯誤,相當於政治生命被處決,所以很難有重新再入黨的。因為入黨需要很多考核通不過,入黨考察程序入黨積極分子從一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成為一名預備黨員,要經過以下程序: 首先, 本人遞交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 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短期集中培訓, 上黨課。 找入黨積極分子談心,了解他們的思想。1. 指定培養聯系人。黨支部及時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由組織委員提出人選,支部會研究同意後,通知培養聯系人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1)經常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情況,鼓勵並幫助他們積極上進,不斷端正入黨動機。(2)定期向黨小組、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培養教育的意見建議。(3)負責每半年填寫一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4)在入黨積極分子基本符合黨員條件時,及時建議黨小組將其列為發展對象。2. 搞好經常性培養教育。黨支部結合黨的中心任務,針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對他們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知識以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的理想信念。可採取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進行培養考察。3. 定期考察。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進行一次考察,並將考察結果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考察的主要內容: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入黨動機、工作學習等情況。特別要注意動態地考察他們的思想、工作和學習的變化情況。黨支部定期分析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肯定成績,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培養教育的意見和措施。入黨積極分子工作調動時,原單位黨支部應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情況和黨組織的意見等有關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H.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多少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可以重新入黨,但是要過五年以後重新申請。
I. 開除黨籍還能入黨嗎
被開除黨籍的,5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入黨。對因刑事犯罪而被判過刑的人要求入黨,要從嚴掌握。
對罪行較輕,經過長期考驗,表現突出的,如本人申請入黨,經黨組織嚴格審查,認為確已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吸收入黨,並報上級黨委審核。對那些罪行嚴重而被盤過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五條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9)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開除黨籍作出了100多條的規定。
第十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J.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多少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