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
A. 黨員受到什麼處分後 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黨員的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B.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後其黨內職務怎麼處理
留黨察看是黨紀律處分比較嚴重的一種。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員權利和專職務受到限制。屬
1、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
2、黨外職務建議撤銷。如果留黨察看的黨員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領導職務,一般肯定會同時撤銷。如在政府擔任的職務會同時撤銷。
3、處分撤銷後職務安排。對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時間內,不得讓其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其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原職務的工作。
(2)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擴展閱讀:
留黨察看的處分是比撤銷黨內職務更重的一種處分,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黨內職務自然撤銷。所謂「黨內職務」,是指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擔任的黨組織及其工作部門的各種職務。
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又違反黨的紀律,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應開除其黨籍,不能再給予其他黨紀處分。至於犯一般性的錯誤,經過教育,本人誠懇認識錯誤並積極改正,在其他方面還沒有完全喪失黨員條件的,對其錯誤可作為察看期間的表現,到察看期滿時全面考慮,一並處理。對原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黨員,可延長留黨察看一年。
參考資料:網路-留黨察看
C. 受黨紀處分的黨員期限滿後是否需要解除
只有在政紀處分中有期滿後解除處分這一說,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則沒有「解除」處分這一規定。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在經過一定期限後,應當由原處理機關給予受處分的公務員辦理解除處分的手續。
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是否也要辦理解除黨紀處分的手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沒有對此作出規定。之所以未作出解除黨紀處分的規定,其原因:
一是認為解除黨紀處分沒有意義,不能改變過去該黨員確實違犯了黨的紀律,並且受到過黨的紀律處分的歷史情況。黨員違犯了黨的紀律,黨組織給予恰當的處分,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並不會因為取消了就不再存在。
二是解除處分也會給黨的各級組織增加很大工作量。
《黨紀條例》雖然沒有規定解除處分,並不意味著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在選拔任用上不受任何限制。對此,《黨紀條例》第12條至14條有相應的規定。之所以這樣規定,不但可使違紀黨員受到教育,又不致於發生受黨紀處分長期受影響的情況,還可以省去解除處分的繁瑣手續,因此黨的各級組織和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貫徹執行該條例規定,尤其在提名或推薦候選人時,首先看受過黨紀處分的黨員是否已過了期限,如果沒過期限,應當暫緩任用,如果過了期限,並在實踐中證明已改正了錯誤的黨員,應當根據他們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恰當地予以使用。
以下是受到黨紀處分後的黨員在選拔任用上的期限規定:
1、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時間為一年
2、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時間為二年。
3、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時間為兩年,起算時間是從恢復黨員權利那天算起。
D. 黨員受黨紀處分後如何交納黨費
受到開除黨籍以外處分的,不影響正常繳納黨費。
E. 黨員受到兩個以上黨紀處分後必須免職嗎 同年5月和10月分別給予兩個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被免職。
到黨內處分與行政免職(兩個黨內警告處分不至於受到黨內免職)那是兩個體制的事情!一個共產黨員在同年5月和10月分別給予兩個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被免職:一、黨內警告處分的事後處置: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網頁鏈接第十條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二、而行政免職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2010年6月25日修正版)網頁鏈接相關規定決定的。
F. 一名共產黨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以後,對他本人的今後影響大不大
共產黨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以後,對其影響是比較大的,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
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6)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三)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在扶貧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G. 黨員受到什麼處分後,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原來擔任黨內職務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稱專職的,可以繼續擔任原屬來黨內職務;如果在本單位不適合擔任現任黨內職務的,可以調整到其他單位任職;如果受到上述處分,工作又不稱職的,應免去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是比撤銷黨內職務更重的一種處分。因此,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不能擔任原來的黨內任何領導職務,在給予留黨察看處分時,其所任黨內領導職務自然撤銷,不必另外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H. 黨員受到嚴重處分後
以下是受到黨紀處分後的黨員在選拔任用上的期限規定:
1、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時間為一年
2、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時間為二年。
3、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時間為兩年,起算時間是從恢復黨員權利那天算起。
I. 黨紀處分影響期分別是多長時間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9)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九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
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J. 故意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什麼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條 故意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受到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10)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擴展閱讀: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