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詢是什麼處分
❶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具體內容是什麼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
1、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2、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3、黨紀重處分、重大職責調整的成為少數;
4、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擴展材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調研並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他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❷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五條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2)函詢是什麼處分擴展閱讀: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把好四關」:
1、把好「紀律審查關」。紀律審查的質量是黨紀處分工作的基礎。從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到執紀審查的各個環節,都要落實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2、把好「執紀審理關」。做好執紀審理,是黨紀處分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環。審理階段要集體審議,由審理部門集體對案件的錯誤事實、證據、錯誤定性、處理意見和程序是否合法、完備等嚴格審核,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以確保紀律審查工作的質量。
3、把好「處分決定關」、新《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要嚴肅追究。
4、把好「紀律執行關」。處分決定一旦做出,必須堅決執行。黨章第十五條要求:「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要堅持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❸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什麼樣的處分
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
❹ 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指什麼
「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4)函詢是什麼處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調研並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他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四種形態」是方法論。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認識對待違紀違規問題不同發展階段的方式方法,是當前執紀機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應遵循的一般性原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揭示的原則符合違紀行為發展的一般規律。
違紀問題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開始出現違紀苗頭時,處於第一種形態的處置范疇;如果沒有及時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現較為輕微的違紀行為,從而進入第二種形態;如果仍沒有及時發現處理,就有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違紀行為,也隨之進入第三種形態;對於已經出現嚴重違紀行為,還是沒有發現並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就很有可能出現違法犯罪行為,滑進犯罪深淵。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行為的共性規律,解決了「量的積累」與「質的變化」的關系,描畫了從提醒式的批評教育到紀律處分、從違紀到違法的梯度軌跡,給出了由輕到重的因應之策。與此相應,「四種形態」所針對黨員的數量和規模,存在著依次遞減的關系。
「四種形態」針對治標和治本的雙重任務,解決了「抓早抓小」與「查大要案」的關系,治標有效才能治本有道。從紀律上嚴格起來,以輕處分和組織柔性處理,強化「不想腐」,既體現了懲又體現了治,既是治標之舉又是治本之計;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強化「不敢腐」,是標本兼治的戰略抉擇。
「四種形態」是執紀理念。「四種形態」是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是一個對違紀行為逐級設防的過程。在「四種形態」中,從第一種形態到第四種形態,其行為性質和量紀程度在層層加重,後一種行為是前一種行為發展的必然結果,後一種形態是前一種形態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種形態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會有效減少後一種形態問題的發生。
參考資料:網路—四種形態人民網—深化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認識
❺ 第一種形態的八種方式是什麼意思
第一種形態的八種方式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提出黨內監督要運用「四種形態」,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尤為重要,對此,基層紀委要把握運用好第一種形態的以下幾種方式。
落實監督執紀"第一一種形態」的方式主要有八種:警示提醒、告誡約談、主體責任人談話、民主生活會、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黨內通報批評。
(5)函詢是什麼處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調研並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他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四種形態」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其中第七條對「四種形態」從新進行了定義。
第七條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即第一條: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條: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第三條: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
第四條: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❻ 如何認定處理"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行為
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中國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篡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❼ 函詢屬於組織處理嗎
不屬於的,只是詢問和調查啊。
❽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指什麼
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應當是極少數。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重要的是靠紀律管住大多數,就是要秉持《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的道德標尺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紀律戒尺,准確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即: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應當是極少數。
(8)函詢是什麼處分擴展閱讀:
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題中應有之義,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正風反腐、監督執紀的生動實踐,充分貫徹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犯錯的不同情形對症下葯,堅持做到無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嚴治,既不縱容小節,也不放過大錯,既不養癰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審查四道防線,體現了對黨員幹部的嚴管厚愛。
「四種形態」的提出絕不意味著放緩反腐節奏,而是更加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
使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絕不是要對嚴重違紀行為輕處分,更不是把涉嫌違法問題當做違紀行為來處理,而是強調違紀行為無論情節多麼輕微,都要露頭就打、違紀則咎、寸步不讓。
❾ 以下哪些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
下列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
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
❿ 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怎麼處理
《中國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