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員工
行政處分對象:
1、中國共產黨機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4、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公司的普通員是不能給予員工行政處分的,因為行政處分是專指行政機關內部的一種處罰方式。
(1)處分員工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條規定:
1、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2、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3、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條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 企業對員工記過處分怎麼寫
記過處分通知
某年月日,某員工在某車間吸煙,勸導不從,違反某制度某條款,
按照某制度第某條款規定,經過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該員工記過處分一次,
特別公告!
某公司
某年月日。
C. 企業對職工的處分有哪幾種.謝謝!
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十二條 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據此,企業對職工違反勞動紀律,可以按上述規定給予處分。
D. 公司處罰員工
1、不合法,但是大部分員工還是會接受罰款,因為員工屬弱勢群體,在處罰面前,要麼接受,要麼辭職,總覺得沒必要為這點小錢跟單位鬧翻了。
2、有關的法律規定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這既是權利條款,也是義務條款。依法制定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不僅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同時也是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企業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必須注意:
(1)內容必須合法。企業在制定人力資源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生產經營管理等制度中,內容不違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政策。
(2)程序必須合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合法程序為:①必須通過民主程序,即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或者是經過職工集體討論通過,用人單位單方制定的應屬無效。②必須向勞動者公示的,即規章制度應向全體勞動者公開告之。
(3)禁止行使經濟處罰權。大多數企業往往在規章制度中有對勞動者違紀等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其依據來源於1982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在該條例中規定企業享有給予職工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的權利,然而該條例是在計劃經濟時代所出台,具有濃烈的行政管理模式。在1995年頒布的《勞動法》中並未賦予企業該項權利,勞動者的法律責任是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在1997年頒布《行政處罰法》中更加確定了企業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處罰。依據《立法法》的規定,《條例》屬行政法規,不能對抗上位法即《勞動法》和《立法法》。因而,企業不能對勞動者行使經濟處罰權,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規定經濟處罰權是無效的。
3、對此,你可以提出異議並要求公司糾正。
E. 企業給員工降職處分由哪些具體規定
企業是不可以給員工降職處分的。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內不能勝容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准,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根據法律規定,仲裁機構、司法部門認定「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當然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是一方面,用考核的成績與正常水平相比,如果考核成績差於正常水平則會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其次,要證明對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對勞動者進行工作技能培訓,或適當調整工作崗位。
再次,經過培訓或調崗後,用人單位還需證明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內容或調整後的崗位工作內容。
F. 企業對員工記過處分怎麼寫
公司員工XXX,男,xx歲,xxxx年進入本公司工作,xxxx年x月x日,(此處敘述其錯誤行為的情況),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經研究,根據《公司員工考核獎懲制度》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處分,特此公告。
公司名稱
年月日,公章
G. 對單位員工處分怎麼寫
全體員工:
單位員工____在近段工作時間中屢次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及頂撞領導,並且不參加公司工作會議,嚴重影響公司的運作,由於情節嚴重,本著教育為主的原則,今給予警告計小過一次,處以罰款100元。望後期避免類似問題的出現,若再犯,將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共同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行政人事部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H. 您好,用人單位對員工處分,員工不簽字,處分還生效嗎
生效。
用人單位對員工的處分,即使員工不簽字,也是有效的。如同黨政機關對公務員的處分一樣,受處分人不簽字,處分決定依然生效。再如,法律文書的送達也是如此。例如法院送達的傳票,當事人不簽字的,在送達回執上註明「當事人拒絕簽字」,所送達的文書也是有效的。例如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不簽字,也一樣會被執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