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違法行為
1. 在網路上傳播謠言,並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是嚴重違法行為還是一般違法行為
在網路上傳播謠言,並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應屬於嚴重違法行為。散播謠言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是否有社會危害性是是否構成犯罪的要件。因此,這種行為會根據情節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網路違法行為指的是什麼
網路違法行為就是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
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
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2)網路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1,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2,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
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3. 散布網路謠言是什麼違法行為
散播謠言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尤其是在當今發達的信息時代,以網路為平台的新傳播媒介上,發表言論同現實生活中承擔法律責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網路上散布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個體權利,重則危害社會管理秩序....
散播謠言或承擔以下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網路造謠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嗎
網路造謠不是屬於行政違法行為,這個是屬於一般的民事違法行為,造成精神損失的是要受懲罰的。
5. 公司限制網路是不是屬於違法行為
諸多知名律師認為,法無禁止就是許可。正如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攝像頭不侵犯隱私,企業在單位辦公電腦部署監控軟體已經越來越成為一種管理常態。辦公電腦所有權屬於公司,公司為員工上班支付了相應的薪酬,理論上公司對員工在上班期間的信息交流是有權監控的。即使在非常注重個人隱私的美國,在公司產權的電腦上,在工作時間監控員工電腦也是合法的。
公司對於員工在工作期間使用電腦,進行監控並沒有什麼不恰當。因為既然是工作期間,員工使用電腦瀏覽網頁、收發郵件、即時通訊等理所當然應當是為了工作之目的。作為公司,了解其員工在干什麼,這是他的權利。如果你是老闆,你也會關心手下的人每天在用電腦干什麼。
如果你說我有私人信息,你公司無權知道。對不起,工作期間你怎麼可以處理私人信息,你怎麼可以在辦公電腦中保留私人信息。盡管實際情況是,大多數人在辦公電腦中保存私人信息,利用辦公電腦在工作期間處理私人信息或瀏覽與工作無關的信息。但是,如果認真起來,那些做法都是不可能得到法律保護的。
上述意見,上班族聽起來會不舒服,但是道理的確如此。這就是WorkWin軟體對你的問題的解釋,望採納。
6. 網路上毀號屬於違法行為嗎
網路上毀號得看那個號碼的價值,如果價值高肯定是違法行為。
7. 網路造謠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該司法解釋詳細闡釋了公民利用網路造謠傳謠、惡意誹謗的刑事立案標准,為在司法實踐中准確而有力地懲治利用網路實施的相關犯罪提供明確的司法解釋依據,給公安機關打擊犯罪提供了界定的尺度。
結合司法解釋,現就網路造謠傳謠可能涉嫌的罪名分述如下:
一、誹謗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具體為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新司法解釋具體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另外,誹謗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關於如何界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列舉如下: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司法解釋中具體表述到: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以在信息網路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路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上述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四、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新出台的司法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除此之外,新司法解釋對於利用信息網路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界定,以及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與其他犯罪的數罪問題及其處罰原則作出了明確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司法解釋所稱信息網路,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區域網絡。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8. 怎樣舉報網路違法行為
「http://www.cyberpolice.cn」
這是「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的域名。我們可以在這里對存在詐騙違法行為的網頁進行舉報。(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