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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條例修訂

發布時間: 2020-11-23 10:16:45

❶ 修訂後的紀律處分條例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修訂後的紀律處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

《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11章、133條,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權行。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台背景: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❷ 即將對紀律處分條例修改哪些內容

,透露來兩個基本信號,一是將自修改上述條例,二是修改的方向是「從嚴」。,「黨紀嚴於國法」這是一句話,另一句是「國法是底線」。黨紀是對一些優秀分子的行為要求,國法是對所有公民社會行為的一種要求,黨紀嚴於國法並不是說國法管不了黨員幹部。一個黨幹部違法亂紀、打破法律的底線首先是受到法律的懲罰,其次再是黨紀的處分。

❸ 最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改了哪些

岐山如此看重這兩大法規的修改,正是希望用制度的力量,真正實現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從目前透露的信息來看,新版《准則》《條例》相比過去有許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變化尤其值得你關注。

1、《准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幹部。此次修訂後,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准則》的覆蓋范圍。

將普通黨員納入廉潔從政准則,太有必要。一直以來,總有些人以為我又不是大領導,只是8700多萬黨員中小小的一個,哪裡會管到我?這種僥幸心理和「小官巨腐」的產生不能說沒有關系:中紀委網站文章顯示,今年1-8月,北京市紀委共查處「小官貪腐」290人, 涉案金額共計3.23億元。「小官」身份與巨額貪污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為百姓痛恨。

另外,「准則」一詞是指行為或道德所遵循的標准、原則,有一定的示範和標桿意義。《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覆蓋全體黨員幹部,也是向全黨明確了是非榮辱,明確劃定了什麼能做什麼不能,有助於形成自覺自律、不想腐的氛圍。如果普通黨員有一天當上領導,其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也將更加牢固。

2、紀法分開, 與現行法律重合的70多條全部剔除

兩大法規重新修訂後的另一個明顯變化就是:紀法分開。

據統計,原《條例》的178條中,有70多條與現行法律有重復,有很多違紀的情形已經明顯觸犯了法律底線,新版修訂後將這些全部剔除。

這也一直是王岐山對紀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紀法分開,紀嚴於法、紀在法前。

早在今年全國兩會時,王岐山就提出,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紀律建設是治本之策。無數案例表明,領導幹部往往是從違紀開始,進而違法。此後,王岐山又在多個場合強調「黨紀」與「國法」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混同,王岐山曾明確:黨紀不能替代國法但嚴於國法。

現在,這一要求終於落實到了實踐層面。此次的修訂可以說是為黨紀「減負」,去除掉重復內容,讓黨規更加明晰。舉例來說,像「貪污、受賄」等詞彙就很可能不再出現在黨紀中,因為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如果一名黨員要等到違法了才受到紀律處分,明顯說明了黨紀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

另外,此次修訂也是為黨紀「加碼」,在法律底線之前更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動輒則咎,這樣才能有效堵塞小錯釀大禍的漏洞,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

對於《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12日的政治局會議指出,「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

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調研時也曾提出,修訂黨紀處分條例要突出兩個重點,一個是解決「紀」、「法」不分的問題;第二個就是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出來、具體化。

怎麼具體化?在一次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在線訪談節目中,中央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提到,「有些幹部聚在一起搞同鄉會、同學會,黃埔一二三期什麼的,看似漫無目的,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結交情誼,將來好相互提攜。這就不符合規矩了。」對這種現象,蘇靜明確指出,「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這是紀律所明令禁止的,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

可見,無論是借同學會、同鄉會等拉幫結派還是明目張膽地搞團團伙伙,這些都是違反政治規矩的具體表現。有專家指出, 這次修訂將重點突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並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裡面去。

4、樹「高線」劃「底線」, 對生活紀律等6大類開負面清單

對於「底線」,大家這兩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他們的落馬與被拍無不都是因為觸犯了底線。

要說原因,倒不是因為他們不怕查,而是在其看來,現行黨紀黨規還存在一些模糊地帶,因此即使犯了事兒也可以搪塞過去。

現在不一樣了。修訂後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訂還開列了「負面清單」。也就是說,以後哪些事不能幹,會非常明確標示出來,非常具體。如此一來,那些仍抱有僥幸心理的黨員幹部可要小心了。

「底線」之上是「高線」,這個「高線」就是《准則》。舊版的《准則》針對廉潔從政行為分八個方面規定了52個不準。52個,多嗎?好像不多,但還真不好記。王岐山就曾在多個場合提到,幾乎沒有人能夠完整地把「52個不準」全背下來。

與之相比,新修訂的《准則》則旨在告訴廣大黨員「要」做什麼、「該」做什麼,而不再是「不準」做什麼。正如王岐山所說,「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線上,黨員也不能全站在紀律的邊緣,依規治黨必然要求以德治黨。」而這一道德「高線」也並非脫離實際、高不可攀,而是一個實事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准」。

一個道德「高線」,一個紀律「底線」,12日的政治局會議對這兩個問題進行了「一攬子」解決。此間關系恰如王岐山在修訂廉政准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徵求意見座談會上所指出的,全面從嚴治黨要管全黨、治全黨,准則應成為執政黨廉潔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諾,黨紀處分條例應成為從嚴治黨的一把尺子、廣大黨員的基本底線和遵循。

參考:網頁鏈接

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修訂的時間

從2001年12月開始,中央紀委成立了修訂小組,制定了修訂工作方案,開始了《黨紀處分條例》的修訂工作。修訂過程中,先後赴一些省、區、市進行了調研,並廣泛聽取了各省(區、市)紀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紀檢組(紀委),中央紀委各派駐紀檢組,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軍委紀委和全國人大法工委、政法部門有關負責同志以及部分黨建、法學、邏輯學等方面專家學者的意見。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同志多次聽取匯報,並作出明確指示。經廣泛調查研究,在充分聽取和認真吸納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論證、多次修改,形成了《黨紀處分條例》(送審稿)。先後經中央紀委常委會、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於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頒布實施。

❺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按照什麼修訂原則

從條例上看,它和之前的條例比起來有三個特點:
一是紀法分開: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刪除,黨紀嚴於法律。條例修訂: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修訂刪除了70餘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修訂後,條例從原來的3編、15章、178條、24000餘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餘字。
二是劃定紅線:強調追責,明確6類「負面清單」。條例修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於紀律的要求具體化,並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三是十八大以來成果制度化:方向精準,體現從嚴治黨常態化。條例修訂:將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

❻ 2018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關於什麼紀律新增條數最多

為重大原則問題內容。

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嚴重者開除黨籍。《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路等方式,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紀律處分條例修訂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的相關要求規定:

1、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❼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什麼時候施行

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修訂歷史

1、2003年12月3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發布施行,摘掉了「試行」的帽子。這一版的《條例》共178條。

將違紀種類分為九大類: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失職、瀆職行為,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等。

2、2015年版《條例》實現紀法分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中,使違紀者不能再心存僥幸。

修訂後的《條例》發生了較大幅度的變化:從原來的3編、15章、178條、24000餘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餘字。

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建設,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把黨章、黨中央的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紀律規定,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項紀律。

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調政治紀律在六項紀律中是管總的、打頭的,是最重要的紀律;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轉化為紀律規范,體現作風建設最新成果,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

3、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審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修訂後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

(7)紀律處分條例修訂擴展閱讀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❽ 新版黨紀處分條例有哪些重大修改

新版黨紀處分條例相比過去有許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變化尤其值得你關注。
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學者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在十八大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背景下,該條例的修訂意義重大:通過制度的剛性和建設性力量,真正實現讓黨員幹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1、《准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幹部。此次修訂後,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准則》的覆蓋范圍。將普通黨員納入廉潔從政准則,太有必要。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覆蓋全體黨員幹部,也是向全黨明確了是非榮辱,明確劃定了什麼能做什麼不能,有助於形成自覺自律、不想腐的氛圍。如果普通黨員有一天當上領導,其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也將更加牢固。
2、紀法分開, 與現行法律重合的70多條全部剔除。兩大法規重新修訂後的另一個明顯變化就是:紀法分開。原《條例》的178條中,有70多條與現行法律有重復,有很多違紀的情形已經明顯觸犯了法律底線,新版修訂後將這些全部剔除。
3、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對於《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12日的政治局會議指出,「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修訂黨紀處分條例要突出兩個重點,一個是解決「紀」、「法」不分的問題;第二個就是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出來、具體化。
4、樹「高線」劃「底線」, 對生活紀律等6大類開負面清單。對於「底線」,大家這兩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他們的落馬與被拍無不都是因為觸犯了底線。修訂後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訂還開列了「負面清單」。也就是說,以後哪些事不能幹,會非常明確標示出來,非常具體。如此一來,那些仍抱有僥幸心理的黨員幹部可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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