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或加重處分的情形
① 新修訂的條例從重加重處分的情形有什麼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② 黨員違紀有哪些情形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中國共丨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二)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三)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六)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③ 黨員違反黨的紀律,有哪些情形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
《中國共丨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回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答)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二)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三)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六)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哪些情形可以從重和加重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二十二條規定
減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到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本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第一款減輕處分的規定。
⑤ 員工違規有哪些情形,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
員工違反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沒有處罰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容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哪些情形應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
(三)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三條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並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四條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6)從重或加重處分的情形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