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違規詞
㈠ 「精準」這個詞違反廣告法嗎屬於違禁詞彙嗎
1、精準和精確是同義詞,都是表示非常准確而非絕對准確。 要麼兩個詞都可以用,要麼就都不可以用。
2、漢語裡面還有個詞叫「精確度」,表示精確的程度,比如說「這款溫度計精確度0.2攝氏度」,表示它的誤差在0.2度以內。有誤差就不是絕對准確。所以,如果「精確」是100%准確的話,就不會有精確度這個詞。
3、綜上,精確和精準都是合法詞彙。 如果基層工商認定違法,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㈡ 杜絕屬於違規詞嗎 有違反新廣告法嗎
不會,標題里沒有就可以
㈢ 廣告法違禁詞用了真有罰20w的么
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廣告法違規詞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㈣ 「專用」這個詞是廣告法違禁詞嗎
不是,沒有明確規定,代表權威性專供是的
只要不涉及國家,國家機關,國家領導人員名稱就行。
㈤ 絕對經典,絕對這個詞算違反廣告法嗎
是違反廣告法的。
㈥ 淘寶廣告法禁用詞 高品質算不算
不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
廣告內容准則
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 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第十二條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第十三條 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 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廣播電台、電視台發布廣告,應當遵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時長、方式的規定,並應當對廣告時長作出明顯提示。
第十五條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等特殊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
前款規定以外的處方葯,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葯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
第十六條 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葯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葯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葯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第十七條除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6)廣告法違規詞擴展閱讀: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葯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第十九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第二十條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第二十一條 農葯、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說明有效率;
(四)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第二十三條 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二)出現飲酒的動作;
(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條 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五條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二十七條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關於品種名稱、生產性能、生長量或者產量、品質、抗性、特殊使用價值、經濟價值、適宜種植或者養殖的范圍和條件等方面的表述應當真實、清楚、明白,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作科學上無法驗證的斷言;
(二)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三)對經濟效益進行分析、預測或者作保證性承諾;
(四)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㈦ 新廣告法 「安全」是違禁詞嗎
新廣告法只是明確不能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但這其中的「安全」並沒有做明確解釋。不因該算違禁詞。
㈧ 求詳細的廣告法違禁詞彙總,要國家規定的那些
嚴禁使用極限用語:
1、嚴禁使用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第一、唯一、首個、首選、頂級、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
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絕無僅有、史無前例、萬能等。
2、嚴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最受歡迎、最先、等含義相同或近似的絕對化用語。
3、嚴禁使用絕對值、絕對、大牌、精確、超賺、領導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 全國X大品牌之一等無法考證的詞語。
4、嚴禁使用100%、國際品質、高檔、正品、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等虛假或無法判斷真偽的誇張性表述詞語。
違禁時限用語:
限時須有具體時限,所有團購須標明具體活動日期,嚴禁使用隨時結束、僅此一次、隨時漲價、馬上降價、最後一波等無法確定時限的詞語。
違禁權威性詞語:
1、嚴禁使用國家X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國家XX機關專供、特供等借國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稱進行宣傳的用語、
2、嚴禁使用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等宣稱質量無需檢測的用語
3、嚴禁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準的除外)
4、嚴禁使用老字型大小、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等詞語(唯品會專供除外)。
嚴禁使用點擊XX詞語:
嚴禁使用疑似欺騙消費者的詞語,例如「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試穿」「領取獎品」「非轉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嚴禁使用刺激消費詞語:
嚴禁使用激發消費者搶購心理詞語,如「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再便宜了」「錯過就沒機會了」「萬人瘋搶」「搶瘋了」等詞語。
疑似醫療用語(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1、全面調整人體內分泌平衡;增強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陰補陽;壯陽;
2、消炎;可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紅血絲;產生優化細胞結構;修復受損肌膚;治癒(治癒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脫敏;
3、減肥;清熱解毒;清熱袪濕;治療;除菌;殺菌;抗菌;滅菌;防菌;消毒;排毒
4、防敏;柔敏;舒敏;緩敏;脫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膚;改善過敏現象;降低肌膚敏感度;
5、鎮定;鎮靜;理氣;行氣;活血;生肌肉;補血;安神;養腦;益氣;通脈;
6、胃脹蠕動;利尿;驅寒解毒;調節內分泌;延緩更年期;補腎;祛風;生發;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壓;防治高血壓;治療;
9、改善內分泌;平衡荷爾蒙;防止卵巢及子宮的功能紊亂;去除體內毒素;吸附鉛汞;
10、除濕;潤燥;治療腋臭;治療體臭;治療陰臭;
11、美容治療;消除斑點;斑立凈;無斑;治療斑禿;逐層減退多種色斑;妊娠紋;
12、毛發新生;毛發再生;生黑發;止脫;生發止脫;脂溢性脫發;病變性脫發;毛囊激活; 13、酒糟鼻;傷口癒合清除毒素;
14、緩解痙攣抽搐;減輕或緩解疾病症狀;處方;葯方;經××例臨床觀察具有明顯效果;
15、丘疹;膿皰;手癬;甲癬;體癬;頭癬;股癬;腳癬;腳氣;鵝掌癬;花斑癬;牛皮癬;傳染性濕疹;
16、傷風感冒;經痛;肌痛;頭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氣管炎;消化不良;
17、刀傷;燒傷;燙傷;瘡癰;毛囊炎;皮膚感染;皮膚面部痙攣等疾病名稱或症狀;
18、細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厭氧菌、牙孢菌、痤瘡、毛囊寄生蟲等微生物名稱;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爾蒙、抗生素、激素; 20、葯物;中草葯;中樞神經;
21、細胞再生;細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處;疤痕;關節痛;凍瘡;凍傷;
22、皮膚細胞間的氧氣交換;紅腫;淋巴液;毛細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語:
帶來好運氣,增強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業運、招財進寶、健康富貴、提升運氣、有助事業、護身、 平衡正負能量、消除精神壓力、調和氣壓、逢凶化吉、時來運轉、萬事亨通、旺人、旺財、助吉避凶、轉富招福等。
化妝品虛假宣傳用語:
特效;高效;全效;強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見效;XX周期見效;超強;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無毒;溶脂、吸脂、燃燒脂肪;瘦身;瘦臉;瘦腿;減肥;延年益壽;提高(保護)記憶力;
提高肌膚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細胞;去(祛)除皺紋;平皺;修復斷裂彈性(力)纖維;止脫;採用新型著色機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更新肌膚;破壞黑色素細胞;阻斷(阻礙)黑色素的形成;豐乳、豐胸、使乳房豐滿、預防乳房鬆弛下垂(美乳、健美類化妝品除外);改善(促進)睡眠;舒眠等
(8)廣告法違規詞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總則-第九條(三)明確規定了禁用用語,如下: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