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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處罰條例

發布時間: 2020-11-23 03:07:10

Ⅰ 機動車違章罰款標准

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已經廢止,其調整內容已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於2004年4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代替。

第九章 處罰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逆向行駛的;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

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實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

可以並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違反車速或裝載規定的;

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交通違法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九十條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條

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託農業(農機)部門負責,並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的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核發牌證,由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

第九十二條

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九十三條

本條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5年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同時廢止。

Ⅱ 交通違章罰款條例

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准(含記分標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辦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規、法令而訂的,該處罰依據和標准分為《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准》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准》兩個部分,已經印製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的附頁上向群眾公開。

(一)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准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弔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弔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
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
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7、 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
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20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3分。
9、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弔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10、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罰款100元,並弔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1、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弔扣駕駛證4個月。
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並弔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4、駕車逆向行駛,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5、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6分。
16、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
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罰款50元。
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9、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並弔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20、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2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2、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後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
2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24、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 ,記分6分。
2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記分2分。
2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記分2分。
28、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記分2分。
2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記分2分。
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分2分。
3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上不按規定行駛,記分1分。
32、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33、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3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35、不按規定掉頭,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6分。
36、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罰款3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7、學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罰款2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8、駕駛噪音、排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9、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
40、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弔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41、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2、違反車速規定,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4、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5、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6、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7、其他車輛違反裝載規定,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48、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報警器或標志燈具,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50、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1、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准,罰款100元,記分3分。
58、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罰款5元,記分2分。
59、小型客車前排不使用安全帶,罰款5元,記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准

1、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2、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4、不按規定停車,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記分6分。
7、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未按規定行駛的,罰款50元,記分3分。
8、載人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分。
9、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載貨超過載質量未達30%的,記分2分。
11、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裝置警告標志的,罰款100元,並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12、載物超過核定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13、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記分2分。
14、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5、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最低時速行駛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6、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7、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8、實習駕駛員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
20、在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違反管制措施的,記分3分。
21、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規定的,罰款20元。
22、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記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駛的規定在主車道上行駛的,罰款10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2分。
24、壓車道分界線行駛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上落客(貨)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6、在行車道上檢修車輛或試車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27、未經許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車輛的,罰款200元。
28、施工人員、機械場地不按規定著反光衣、噴塗標志、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200元。
29、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
30、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1、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車道上停車時駕駛員和乘車人沒有立即轉移到右側安全地帶的,罰款100元,記分12分。
33、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35、不按規定停車或因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處弔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36、駕駛與駕駛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37、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
39、駕駛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40、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1、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3分。
42、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輛的,罰款50元。
4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30元,並處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4、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單處吊證1個月,記分2分。
45、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6、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7、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信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
4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9、駕駛噪音、廢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記分3分。
50、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51、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准,罰款100元,記分3分。

Ⅲ 2018交通違章處罰標准

2018交通違章處罰標准:
1、醉酒駕駛機動車
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2、飲酒後駕駛
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3、超載或超員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4、超速
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無證駕駛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
6、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
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7、使用偽造駕駛證錢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8、記滿12分繼續駕車
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繼續駕車的一律處800元罰款。
9、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0、肇事後逃逸
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1、不給急救車讓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把不讓行急救車納入扣分細則中。其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
12、無牌照車違章停車雙重處罰扣6分罰200
對於司機摘號牌逃避違法停車處罰的情況,交警將通過記錄和拍下車架號來開罰單,還會進行雙重處罰。
13、公安部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下的交通違章處罰
隨著元旦的臨近,公安部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又一次引發市民的關注。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解讀了這一被戲稱為「史上最嚴」的交規。
2018交通違章處罰標准:闖紅燈一次記6分。
扣分,是新交規的重要關鍵詞。從元旦起,一次記12分的有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11項違法行為,比原來多了5項。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14項違法行為一次記6分,也比原來多了5項。
2018交通違章處罰標准:用舊駕照最高罰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Ⅳ 交通違章扣分細則

交通違章扣分標准:1、醉酒駕駛機動車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3、超載或超員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4、超速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無證駕駛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6、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7、使用偽造駕駛證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8、記滿12分繼續駕車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繼續駕車的一律處800元罰款。9、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肇事後逃逸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11、不給急救車讓道扣3分2013年1月1日起式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把不讓行急救車納入扣分細則中。其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12、無牌照車違章停車雙重處罰扣6分罰200對於司機摘號牌逃避違法停車處罰的情況,交警將通過記錄和拍下車架號來開罰單,還會進行雙重處罰。

Ⅳ 交通違章罰款標准

我明白 最新交通違章罰款標准:

119400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00
121001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200
121002 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200
122202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麻醉葯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仍駕駛機動車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駛的 200
136001 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 100
136002 違反分道行駛規定的 100
137000 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200
138001 違反指示標志、標線或交通警察指揮指示的 100
138002 違反禁令標志、警告標志、禁止禁線、警告標線指示 100
138003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 200
139001 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 100
142001 超過規定時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 50
143200 不按規定超車的 200
144001 機動車通過無交通信號控制路口未減速讓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佔用對面車道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 200
145200 違反交替通行規定的 100
146001 通過鐵路道口,違反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的 200
146002 通過無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鐵路道口未減速或停車 100
147100 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 200
147200 行經無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100
148101 機動車載物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100
148200 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物品,未按交管部門規定行駛的 100
148300 運載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行駛的 200
149001 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100
149002 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達20%以上的 200
151001 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50
151002 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50
152001 機動車發生故障尚能移動,未移至不妨礙交通地點的 200
152002 機動車發生故障,未按規定報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 200
153200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非執行緊急任 200
155100 拖拉機在禁行道路上行駛的 50
155200 拖拉機違反規定載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機動車未避讓的。 100
167000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車、清障車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牽引機動車的 200
170200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 200
191101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500
191201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500
191202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2000
191301 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未達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50%(含)以 1000
192103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的 2000
192104 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的 1000
192201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含)的 500
192202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2000
192203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 1000
193201 停放車輛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 200
193203 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拒絕駛離的 200
195101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200
195102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 100
195103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 100
195104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50
195201 故意遮當機動車號牌的 200
195202 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200
196103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 1000
196104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 1000
196106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檢驗合格標志、 1000

Ⅵ 各種違章分別扣幾分罰款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具體的罰款要看違章行為和當地的處罰規定。闖紅燈扣6分,罰款要看各省、市的具體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6)交通違法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4)。

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Ⅶ 違章停車處罰標准

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7)交通違法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違停被拍多次,別急著交罰款

只要違停車輛仍在同一地點,在兩次執法之間,沒有將車輛移動。並且路面民警沒有告知駕駛員將車輛移走,看做一次處罰。

在此情況下,如果有兩次及以上處罰記錄,算做重復錄入情況。但當民警告知駕駛員此處無法停車,並要求移開時,若駕駛員不配合民警調度,車輛將會被交警拖移離開現場。

有了預警平台後,監管民警通過大數據分析,主動排查發現疑似執法重復錄入數據,並將結果推送至各勤務大隊進行核查,經執法單位核查確認後,於三日內將重復數據撤銷。對非現場執法數據,按時間順序將違法時間靠後的數據撤銷;對民警現場進行了處罰,又被電子監控抓拍的,撤銷電子監控抓拍數據。

Ⅷ 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篇 道路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實施與應用
第一章 道路管理法規制度
第二章 反不正當道路運輸競爭法規實施應用
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實施應用
第四章 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實施應用
第五章 汽車旅客運輸規則實施應用
第六章 公路運輸合同實旋應用
第七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應用
第八章 機動車輛保險與交通事故理賠
第九章 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
第十章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實施應用
第十一章 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施應用
第十二章 交通行政復議規定實施應用
第二篇 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管理規范
第一章 道路運輸管理
第二章 道路旅客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
第三章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
第四章 道路貨物運輸業戶、裝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
第五章 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
第六章 道路運輸服務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
第七章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
第八章 出入境汽車運輸管理
第九章 汽車租賃業管理
第十章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
第十一章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
第三篇 道路交通旅客運輸管理規范
第一章 汽車旅客運輸規則
第二章 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
第三章 高速公路旅客運輸管理
第四章 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
第五章 出租汽車、旅遊汽車客運管理
第六章 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規范
第七章 汽車客運站管理
第四篇 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規范
第一章 汽車貨物運輸規則
第二章 汽車貨物運輸質量管理
第三章 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
第四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第五章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
第六章 集裝箱汽車運輸規則
第七章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
第八章 道路貨物運單使用和管理
第九章 公路汽車霉擔賃物運輸統計指標及計算方法
第十章 汽車零擔貨運拈站務管理
第五篇 道路運輸規費與運輸價格管理規范
第一章 車輛購置稅
第二章 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
第三章 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
第四章 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暫行技術要求
第五章 公路運價管理
第六章 汽車客、貨運站收費規則
第七章 汽車運價規則
第八章 國際集裝箱汽車運輸費收規則
第九章 國內集裝箱汽車運輸費收規則
第六篇 道路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范
第一章 道路運輸車輛的維護管理
第二章 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
第三章 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
第四章 汽車運輸行業輪胎技術管理
第五章 特殊項目下的汽車管理
第六章 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章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八章 汽車維修與檢測管理
第七篇 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規范
第一章 道路運政管理
第二章 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管理規范
第四章 道路運輸證牌與票據管理規范
第五章 道路搬運裝卸管理規范
第六章 道路運輸輔助服務業管理規范
第七章 道路運輸行業統計管理規范
第八章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上崗培訓管理規范
第九章 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管理規范
第八篇 公路運輸與路政管理規范
第一章 概論
第二章 路政管理機構、人員及相對人
第三章 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規范
第四章 超限運輸管理規范
第五章 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理規范
第六章 公路路產損失賠(補)償費管理規范
第七章 路政內業管理規范
第八章 公路路產路權管理規范
第九章 路政管理行為規范
第十章 路政行政處罰規范
第十一章 路政復議
第十二章 路政訴訟
第十三章 路政法律文書
第九篇 高速公路運輸與路政管理規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依據
第三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員管理規范
第四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為規范
第五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設備及內業管理規范
第六章 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規范
第七章 高速公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管理
第八章 高速公路路產路權管理規范
第九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體制與管理機構
第十章 高速公路路政違章與處罰規范
第十一章 高速公路路政復議
第十二章 高速公路路政訟
第十三章 高速公路路政法律文書寫作規范
第十篇 道路交通安全運輸管理規范
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運輸
第二章 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 運輸車輛結構、性能與行車安全
第四章 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第五章 車輛安全行駛基本規定
第六章 特殊交通環境條件下行車安全
第七章 車輛運行安全管理標准和制度
第十一篇 道路運輸管理與行政執法規范
第一章 道路運輸違法經營處罰案例解析
第二章 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綜合檢測處罰案例解析
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車、計程車以及道路案例解析
第四章 未取得經營許可(「黑車」)處罰案例解析
第五章 道路運輸管理與行政執法不當案例解析
第十二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與預防管理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預防
第五章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
第十三篇 道路交通運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案情分析
第十四篇 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與國家制度
第十五篇 道路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家強制性條文

Ⅸ 交通違章代碼70106是什麼怎樣處罰 條例是什麼

這個是地方規章中的內容。
在黑龍江
違法代碼:70106;
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電光設備;
根據相關規定處罰: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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