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處分
⑴ 部隊的一等處分是什麼
部隊處分分別為:警告
嚴重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降職(軍銜)
除名、開除軍籍
軍事法庭審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⑵ 處分軍人的原則是什麼需要比較官方的回答,謝謝!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六條:處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三)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2)軍隊處分擴展閱讀:
處分項目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八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第三十九條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第(五)項中,降職(級),即降低非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和文職幹部的級別等級。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
⑶ 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搜一下: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⑷ 部隊里的「警告處分」是什麼概念
檔案里會有記錄,在抄安排就業等襲方面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三十八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⑸ 2018年部隊營里能給到什麼處分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對義務兵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警告由連批准;(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三)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四)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對士官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初級、中級士官,警告由連,嚴重警告由營,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二)高級士官,警告由營,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旅、師,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實施取消士官資格處分,按照選取士官的審批許可權執行。對士兵實施降銜(銜級工資檔次)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士兵軍銜授予、晉升的批准許可權執行。
由此可見,營級可以給予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
⑹ 部隊里的除名是怎麼回事,對處分者有什麼影響
軍人除名處分,是對士兵處分中僅次於開除軍籍處分的嚴重處分。按《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六十四條規定,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回家。
根據《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士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給予除名處分:
1、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嚴重的。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嚴重的。
3、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
4、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嚴重的。
5、參與賭博,情節嚴重的。
6、調戲、侮辱婦女或者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情節嚴重的。
7、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8、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
9、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適用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
(6)軍隊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處分條件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一)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嚴重的
(二)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三)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
(四)虐待俘虜
(五)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六)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嚴重的
(七)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八)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九)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
(十一)觀看、傳播淫穢物品
(十二)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遺失、遺棄、損壞裝備,擅自銷售、出借或者私存裝備物品
(十三)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軍容風紀和軍人行為規范的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十四)造謠誹謗,誣陷他人
(十五)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六)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或者刁難給自己提過批評意見或者向上級反映問題、提出控告(申訴)的同志
(十七)在戰友、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或者國家公共財產遇到危險時,見危不救,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八)利用職權,侵佔士兵、部屬的經濟利益或者公共財物
(十九)貪污、行賄、受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二十)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
(二十一)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二十二)轉業、退伍、調動(分配)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離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服從組織決定,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秩序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撤職、除名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一)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第四十三條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適用本條令第四十二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⑺ 部隊如何處分
處分一個人,那可是件大事,部隊不會輕易處分幹部戰士的,除非確實是嚴重內違反了部隊的條容例條令和規章制度且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後果,否則是以教育批評為主。
真正要處分一名同志,那麼,必須按照以下程序:
一是調查清楚事情經過並要有書面記錄;
二是召開支部會議研究,對照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來衡量,違反哪一條就按照哪一條來處理;
三是要在會議上形成決議後,通知本人,講清楚處理的原則和依據,教育本人接受處分,吸取教訓;
四是要及時召開軍人大會,宣布處分決定並在大會上由本人在處分表上簽名;若是本人認為處分過重,可提出上訴;
五是要上報上級機關的軍務(警務)部門存檔備案;
六是吸取教訓、表現良好且有立功表現的話,可要求撤銷處分。
處分的目的在於「治病救人」即教育本人和部隊,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⑻ 部隊里撤銷處分只能由給出處分的單位才能決定嗎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處分許可權
第四十四條對義務兵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警告由連批准;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
(三)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
(四)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8)軍隊處分擴展閱讀: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一)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嚴重的;
(二)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三)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
(四)虐待俘虜;
(五)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六)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嚴重的;
(七)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一)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二)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三)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
⑼ 部隊警告處分還能留隊嗎
難了,如果能撤銷警告的話還是沒問題,
當然自己表現得要好,
哥們嚴重警告不算啥,記過都不影響,因為這個處分離開除軍籍還很遠。現在關鍵是要好好表現爭取早日撤銷處分,一般沒什麼大問題退伍之前處分都會撤銷。
現在部隊里的士官是指服役期已超過2年並且自願留在部隊繼續服役的士兵,和部隊簽定合同,按月拿工資。士官可以分為6期,一期和二期士官稱為初級士官,合同簽定的服役期為各3年,三期和四期士官稱為中級士官,合同簽定的服役期為各4年,五期和六期士官稱為高級士官,五期士官簽定的服役期為5年,享受正營職待遇,家屬隨軍,六期士官簽定的服役期為9年,享受副團職待遇,家屬隨軍。如果一個士兵從新兵服役開始一直到六期結束正好是30年,也就是說一個士兵最多的服役期限為30年,享受的最高待遇為副團職。
我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
1999年我軍實行士官制度改革,在士官的使用范圍、數量比例、激勵機制、生活待遇、安置辦法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和完善。目前,士官主要是從服役期滿兩年的義務兵中選取,或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分為三等六級:初級士官包括一、二級士官,服役各3年;中級士官包括三、四級士官,服役各4年;高級士官包括五、六級士官,五級士官服役5年,六級士官服役9年以上。士官退役安置,分別實行復員、轉業、退休制度。
新的士官制度是適應軍隊現代化建設,特別是中國特色軍事變革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的。目前,全軍各類班長都由士官擔任,基層各類專業技術崗位都編配了士官,一些士官還走上了導彈、通信、雷達、艦艇、航空等技術復雜的重要崗位,女士官的誕生更是填補了我國軍史上的空白。
在1960年之前,我軍志願兵在行津貼制,其津貼標准包括基本津貼和補助津貼兩部分,基本津貼按級別發放,補助津貼按參軍時間發放。1961年後志願兵津貼不再執行。1978招年初,五屆人大通過了《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1979年l1月開始恢復志願兵、1984年5月人大又通過了《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