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執法
計生辦的工作人員沒有抄權利強行帶走你的朋友,計生辦工作人員在檢查計生工作過程中,強制帶人,以及損害相對人的財產是違法的。但是後來你的朋友在處理上也有不妥當的地方。如果計生辦的執行職務行為是違法的,那麼你的朋友的行為就不能構成防礙公務罪。建議及時為朋提供幫助。
② 警察這樣執法算違法嗎我該如何維權
警察執法打人就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投訴他們。向他們上級部門投訴,處理不滿意可以去法院起訴。
③ 交警違章執法該怎麼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交警所屬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投訴協商解決或者走國家賠償程序。
④ 行政執法的違法主體怎樣確定
A 行政處罰實踐中違法主體的認定
行政處罰中如何認定違法主體?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作為行政違法主體的當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法人和其他組織應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和組織,未經依法設立的不能作為違法主體予以設定。就工商行政管理而言,應看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為原則界限,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制度,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制度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制度注冊為企業法人、營業組織及個體工商戶者,即取得市場准入資格。此外,還有按事業法人,社團法人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注冊的事業法人,社團法人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在主體資格上,事業單位,社團應具有法人資格,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可採用法人、合夥或個體的形式。下面分別敘述:
一、 公民(自然人)違法主體認定
公民(自然人)主體認定,依據《民法通則》關於公民(自然人)行為能力的規定,對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認定,一般應以身份證為准。同時,《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了公民(自然人)免罰和從輕處罰的條件,即不滿14歲的人有行政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二、 依法認定(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違法主體
如何認定(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違法主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高院意見》)第46條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型大小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型大小」。按照這一規定,凡對個體工商業者的行政處罰,其違法主體均應認定「營業執照」上業主的姓名。有字型大小的在行政處罰文書中註明。如某工商部門查處××縣皮鞋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一案,從卷宗材料看,該皮鞋廠為個體經營,經營者的姓名為錢××。該案的違法主體當事人應為錢××,但在相關法律文書中應註明××縣皮鞋廠業主。
三、 如何認定無照經營違法主體
無照經營違法主體的認定不同於一個簡單的自然人行為,問題大都在無照經營者是一個非法的組織或者說是一個群體,這個群體又有一個牌子,一個名稱。我們某些執法人員就把這個非法組織的名稱作為了違法當事人予以認定,這就造成了違法主體認定錯誤。
那麼,無照經營違法主體到底如何認定,按照荊璞談執法中的意見,就是行為人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就是誰設立了實施無照經營的非法組織,誰就是違法當事人。
(一)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以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法人為違法當事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無照經營行為大都體現在住所地外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行為。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南銷售分公司擅自設立鐵佛加油站一案,違法主體該認定誰?根據《高法意見》第41條規定:「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因此,對法人非法設立組織從事違法活動其違法主體應認定為該法人單位。即文中案例的違法主體應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南銷售分公司」。
(二)事業單位未經核准登記的無照經營行為以事業單位為違法主體予以認定。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進行登記管理。如果事業單位從事營利性經營,未按企業進行企業法人或營業登記,應將事業單位作為違法當事人,按無照經營處理。對事業單位主體資格的認定,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准。
(三)其他組織的無照經營行為以其他組織為違法當事人予以認定。關於其他組織的界定,依據《高法意見》第40條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合夥型聯營企業,法人分支機構、鄉鎮、街道、村辦企業;領取社團登記證的社團;銀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符合本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按照這一司法解釋的精神,律師事務所、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等均應界定為其他組織。如果這些組織「越線」從事違法經營活動,應按無照經營處理。鑒於「合法成立」的要求,對這些組織的認定應以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或批准文件為准。
(四)個人或合夥以公司名義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予以認定。《高法意見》第49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後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如劉××等人以「××建材公司」名義無照經營建材一案,按照《高法意見》,如果該行為是以劉××一人為主,其他人均為劉××的雇員,該案就應認定劉××為違法當事人。假設劉××與其他幾個人是合夥關系,共同僱用一些人員搞違法經營活動,則應當將與劉××合夥的幾位僱主作為共同的違法當事人。如合夥人為3人以下,其行政處罰文書中可以將其名字並列在標題中,假如人員太多,應將其負責人的名字作為代表來表述,然後在正文中將所有當事人的姓名、地址一一列出。
⑤ 執法犯法是什麼意思
是知法犯法(成語)吧,執法犯法沒這個說法。
意思是「知道法律,但觸犯法律」。
⑥ 是依法行政還是違法執法
古人言:「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依法治省、建設法治海南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做得如何,是衡量依法治省、法治海南建設成敗的重要指標。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題中應有之義。依法行政事關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政府一切權力來源於法律,法無授權則不可為,其只能根據法律來行使權力,管理社會。從政府職能上講,行政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執法,用法治精神來建設現代政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所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法治海南建設的重中之重。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行政的一個先行條件,就是所依之法要為「良法」。現行的法規法律不但有些重疊、過時,而且有一些規定不明確、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要為現行的相關法規「去瘤」、「瘦身」、「定型」,從源頭解決一些行政執法部門職能重疊、交叉,執法機構多元、管理多頭的弊病。下轉A06版
上接A01版
近年來我省對5584項具體行政行為的執法依據進行了全面梳理,並規范了3877項各類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形成了政府「權力清單」,藉此來保障公民權利,約束政府行為。我們要進一步清理不合時宜的法規,不斷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良法善治。
政府是法律的執行者和維護者,推進依法行政,政府守法是關鍵。政府尊法則利民,枉法則害民。建設法治政府就要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使各級政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行為,在執法、行政的各個程序上規范行使權力;還要建立相應的權力約束機制、監督保障機制,讓行政權力在陽光監督下運行、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從而把行政權力關進法治籠子里。只有各級政府爭做權力有限政府、服務政府、透明政府、公共政府,大力推動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制化,才能保障「政府行有軌,權力不越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政府執法要嚴格,要做到法定職責政府必須為。執法部門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尤其是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同時,還要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解決懶政、怠政行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嚴懲「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不正之風。只有嚴格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規范行政行為,才能不斷適應依法治省新常態,不斷增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唯有如此,才能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
本文來源:南海網-海南日報
⑦ 交警違規執法
要麼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投訴,要麼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交警,要求他們返還暫扣車輛。
⑧ 什麼是違規執法
額~這個還要問啊,就是違反或抵觸現行法律、法規的執法行為啊!!
給你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你隨地吐痰,城管抓你,罰款,給發票。這就是正常執法!
要是警察抓你,罰款,給白條或收據。這就是違規執法,不在他職權范圍嘛。
⑨ 行政執法的違法主體怎樣確定
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作為行政違法主體的當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法人和其他組織應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和組織,未經依法設立的不能作為違法主體予以設定。
1、公民(自然人)違法主體認定公民(自然人)主體認定:依據《民法通則》關於公民(自然人)行為能力的規定,對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認定,一般應以身份證為准。同時,《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了公民(自然人)免罰和從輕處罰的條件,即不滿14歲的人有行政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2、個體工商戶違法主體認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高院意見》)第46條規定:「在訴訟中, 個體工商戶 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型大小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型大小」。按照這一規定,凡對個體工商業者的行政處罰,其違法主體均應認定「營業執照」上業主的姓名。有字型大小的在行政處罰文書中註明。如某工商部門查處××縣皮鞋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一案,從卷宗材料看,該皮鞋廠為個體經營,經營者的姓名為錢××。該案的違法主體當事人應為錢××,但在相關法律文書中應註明××縣皮鞋廠業主。
⑩ 警察違規執法怎麼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警察所屬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投訴協商解決或者走國家賠償程序;
對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