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霸不違法
㈠ 高鐵座霸男子被指論文抄襲嗎
8月抄21日,在山東濟南G334列車上襲,有網友稱一男子上車強佔一女士靠窗座位。雙方協商不成,女士叫來乘務長調解,不料男子仍不願起身,耍起無賴說自己站不起來。車上乘客稱,女子上車發現座位被占,詢問得知男子與鄰座不認識,非要「霸佔」自己的座位。
孫某在《工業經濟論壇》2017年第6期發表論文,內容為研究中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的現狀和對策。在中國知網中以該主題進行搜索共有9條結果。最早的一篇論文為2014年3月發表。網友比對兩篇論文主體部分存在高度相似部分。
㈡ 霸座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高鐵霸座,並在列車員多次溝通都不願起身時,其行為構成「專擾亂公共交通工具屬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給予180天內禁止購買火車票的處罰。
(2)座霸不違法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㈢ 按座位排名違法不是那條法律
1、法律並沒有相關的明文規定,但是不代表那樣做是合法的。
2、雖然法無具體的明文規定,但是相關的法律原則還是有的,中國最大的法,憲法就規定了;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3、如果學校單是依靠成績來排座位是不合理的。因為他應當對所有的學生一視同仁,而不應單是根據成績來安排,這樣不公平。
4、如查學校只是將成績作為排座位的一個參考,讓學習差的,適當往前面一點,同時也考慮身高,視力等相關因素,這樣的做法也無可指責。因為學校的教室座位就是有前有後,一定會有人坐在後面,只要是合理安排,我覺得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單以成績作為標准,好的坐前面,差的坐後面,那就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學校反映,學校不應,再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
㈣ 霸坐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行為這種行為有何危害給我們哪些啟示
霸座,漢語詞彙,拼音 bà zuò,意思是肢體健全者霸佔別人座位的意思。
2018年9月30日,《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通過,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1]。10月29日上午,廣州市法制辦發布《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高鐵霸座等信用信息將可查詢[2]。12月20日,霸座當選為2018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
2019年1月7日,鐵路總公司公布了8批共1793名被限制乘坐火車的嚴重失信人名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中文名
霸座
案例
高鐵三霸
拼音
bà zuò
性質
漢語詞彙
「霸座」上天了!
11月13日晚上9時40分,一架由上海飛往北京的航班剛剛起飛,機上的一名男子突然起身換座,坐到了一處無人的座位上,機組人員上前勸解後,男子才不情願地回到了自己的座位。可沒過多久,男子又開始換座了。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某因擾亂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機場警方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鐵路部門與執票乘客之間系運輸服務關系,執票人在上車後到達終點前對票上座位享有使用權、佔有權,鐵路部門有義務保證乘客得到自己所選擇的座位。他人無理佔座致使執票人正當合法使用權被侵害,這時乘警及乘務人員應當出面維護執票人的合法權益。
發生案例
高鐵霸座男
高鐵「霸座」事件: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山東開往北京的G334高鐵上,一名中年男子(後查實名叫孫赫)霸佔了一個女學生的位置不願起身,而且還態度傲慢聲稱:「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要麼你自己站著,要麼去坐我那個座位,要麼自己去餐車坐」。無奈之下,女學生就找乘務員反映,但後來的結果是列車長和乘警過去勸都無動於衷,直到列車到達終點站都沒有起身,一幅流氓耍賴的本性暴露無遺。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被列入鐵路黑名單180天內不能買票。
高鐵霸座女
高鐵霸座女:2018年9月19日,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車上,一位周姓女乘客上車後未按照車票上的座位落座,執意坐在靠窗的鄰座位置。車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訴後,乘警與霸座女乘客反復溝通,但是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讓座。女乘客嘴裡不停反復說著:「這是10D啊,我坐這里沒錯啊,我是有票的」。還稱「誰規定10D是坐過道座位的啊,椅子上又沒寫」。女子提出,要在座位上寫有10D才承認。
處理結果:罰款200元,被列入鐵路黑名單180天內不能買票。
外籍霸座女
外籍霸座女:2018年9月23日晚,一名黑人女子在列車上強占他人座位並向人群潑水的視頻引發關注。2018年9月24日21時許,上海鐵路局合肥客運段發布通告稱,事發上海至阜陽k8482次列車,涉事外籍旅客已道歉。
霸座大爺
2018年9月20日晚,K158次列車上,在鄭州讀大三的喬同學乘車去鶴壁。火車上一位大爺買的是無座票,卻佔了她的座:「拍吧拍吧。」兩個小時的車程,列車長勸了他一小時仍無效。最終,同車廂的一名男乘客看不下去把大爺拽起。
夫妻霸座
2018年10月,網上出現一段名為《夫妻公交霸座 骨折女孩提醒慘遭毆打》的視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經工作查明:10月2日,棗庄八中一女學生乘坐薛城至市中B1線路BRT公交車,因佔座問題同胡某某(女,48歲)發生糾紛,後胡某某的男友徐某某(66歲)對女學生進行謾罵,女學生拿出手機拍攝時,胡某某對女學生實施了毆打。 目 前,違法行為人胡某某、徐某某分別被行政拘留15天、10天。
硬座當卧鋪
2018年12月,吉林至沈陽的火車上,劉某一人佔三座躺著睡覺,面對乘警,稱「別跟我整這些沒用的」。多次警告無效,民警強制傳喚劉某。最終劉某被行拘5日。
領導霸座
2019年1月,網曝」中鐵成都局領導私自帶無票旅客乘車,強占工作人員座位,並當眾辱罵和威脅司機」。視頻顯示,一棕衣男子要求坐到座位上休息,一位自稱「成都機務段動車司機劉暢」的男子說:「這兩個位置是我們工作人員坐席,就是局長來了也沒有資格坐這個位置。」黑衣男子反問:「你要坐兩個位置嗎?」劉暢說:「這是列車提供給工作人員的,既然你們是領導,就應該遵守規章制度。」對此,黑衣男子稱「檢查工作的方式不一樣」,疑似稱自己是在檢查。隨後,該黑衣男子離開座位,並對劉暢說:「記住了,你個寶器(四川方言,意為傻子)。」12306官網顯示,C6607次列車為成都開往雅安的動車。
2019年1月16日,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消息稱,對網上傳播的1月16日C6607次鐵路「領導霸座」視頻,該公司已經密切關注並啟動調查。
2019年1月17日,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官方微博回應稱,其中三名為負責鐵路收入檢查的工作人員,因溝通不到位發生爭吵,未私帶無票旅客。已對涉事工作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奇葩「霸座男」
2019年6月,貴州:高鐵又現「霸座男」霸座理由很奇葩
女子列車霸座
2019年12月1日,北京開往鄭州的1303次列車上,王女士和老公帶娃從開封返回鄭州,夫妻倆其中一座位被一年輕女乘客霸佔,為方便照顧孩子,王女士丈夫請女乘客讓座。但女子拒不讓座,最終,一靠窗乘客將座位讓出,霸座女才離開。
懲治結果
2018年8月21日在G334次列車霸座的男乘客和9月19日在G6078次列車霸座的女乘客均被處200元治安處罰,並被鐵路部門納入鐵路「黑名單」,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乘車。但有部分網友認為,霸座行為屢禁不止,主要因為懲罰力度不夠,達不到懲戒、警示的效果。
2018年12月6日,大連公安發布消息稱,12月3日14時09分,包頭至大連的K56次列車蘇家屯站開車後,乘警接到列車長報告,1號車廂有旅客「霸座」。
經了解,女旅客劉某,22歲,黑龍江省甘南縣人。從沈陽站上車准備到熊岳城,上車後沒有按座位就坐,而是坐在64號其他旅客座位上。蘇家屯站開車後,該座旅客祝某持1車64號車票要求劉某讓出座位,劉某拒不配合,聲稱「誰先坐就是誰的」。列車員過來勸說無效後,報告了乘警。
面對劉某的無理行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為已擾亂了列車秩序,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並對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劉某將座位讓出來,均遭到劉某拒絕且態度惡劣,辱罵乘警和周圍旅客。為了維持列車正常秩序,乘警在對其多次警告無果後,將其強制帶離現場,製作相關法律文書交大石橋站派出所處理。
劉某到派出所後,對「霸座」行為供認不諱。大連鐵路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
該消息發出後,多位網友點贊並轉發。有網友對乘警的處理表示支持,「幹得漂亮,就應該這樣,不服管就強制帶走,否則太囂張」 。有網友評論,「給這樣的執法力度點個贊!」還有網友認為,「破壞規則的人,該自行承受破壞規則的後果。」
2019年1月,全國鐵路公安機關集中整治「霸座」「阻擋車門」「強行進站」等擾亂站車秩序問題,共查處各類違法擾序行為2856起,452人因「霸座」等行為被行政拘留。[18]
2019年1月7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2019年全國春運電視電話會議上說,鐵路總公司公布了8批共1793名被限制乘坐火車的嚴重失信人名單,起到了很強的震懾作用,在春運中要進一步擴大影響,擴大應用
政策出台
2018年10月9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稱,《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9月30日通過,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
2018年10月29日上午,廣州市法制辦發布《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對自然人、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開等問題作出一系列規定。[2]
2018年12月23日,針對社會關注的霸座、強搶方向盤等問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審稿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 草案還規定,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運輸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並採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2019年1月,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發布《關於全力做好2019年春運工作的意見》,明確將依法嚴懲「車鬧」「機鬧」「高鐵霸座」等旅客嚴重不文明行為,維護良好出行秩序。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