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違章3月起新規
1. 3月1日以後交通違章處理有何新規
3月1日的違章處理新規是針對自助處理渠道設立的,包括手機APP處理、自助設備處理等,交警的違法處理窗口不做任何改變。新規執行後,在交警那提前將非車主本人的駕駛證綁定到車輛上才能通過自助渠道處理違章。
因為誤解造成了車主集中處理違章,所以新規延後至9月1日開始執行。
2. 關於汽車違章3月1號以後有新規定嗎
有新規定:不能使用他人的駕照消分了
3. 3月1日新規,之前的違章可以處理嗎
你好在車管所可以正常處理,只不過對非本人名下車輛違章的處理審核更加嚴格而已
對於網上傳播的"3月1日起實行駕駛證銷分新規",公安部回應,為更方便群眾網上處理交通違法,防範"黃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進一步完善了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處理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基礎上,新增了自助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功能。這樣有效減少了群眾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排隊等候的時間和出行成本,是對窗口辦理相關業務的有效補充,而在交警服務窗口處理交通違法,仍按照原來程序處理,不需要綁定
4. 是不是從3月1日起,車違章扣分有新規定
你好從3月1日起,車違章扣分是有新規定實施的
但是很多人都是看到之前網傳消息"3月1日起2018駕駛證銷分實施新政"的內容後,認為窗口處理非本人名下車輛的違章,也必須提前面簽,所有說想趕在新政實施之前提前處理違章,
對於網上傳播的"3月1日起實行駕駛證銷分新規",公安部回應,為更方便群眾網上處理交通違法,防範"黃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進一步完善了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處理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基礎上,新增了自助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功能。這樣有效減少了群眾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排隊等候的時間和出行成本,是對窗口辦理相關業務的有效補充,而在交警服務窗口處理交通違法,仍按照原來程序處理,不需要綁定。
5. 3月1號之後處理3月1號之前的違章要按新交規處理嗎
不用,還是按3月1號之前的交規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是按照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來界定的,而不是以什麼時候來處理為界定。
(5)上海交通違章3月起新規擴展閱讀: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6. 3月1號的交通違章新規是哪些
你好新規主要是
2018年3月1日,公安部交管局新增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網回上處理渠道。根據部答局要求,2018年3月1日以後,駕駛人在「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注冊,可備案綁定非本人名下小車。備案後,駕駛人可以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渠道,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生的有記分且單筆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的交通違法行為。
在窗口辦理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不受面簽綁定限制,只需違法當事人現場提交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原件,並留存復印件,處理異地交通違法還需使用本人名下銀行儲蓄卡;如違法當事人非車主本人的,一次處理違法記分超過12分的處罰需要車主持身份證同時到場。
處理單位車輛或個人小型車以外其他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的,不能通過自助途徑,需要違法當事人持相關證件和資料到交警窗口現場辦理。
3月1日後,車主若想通過自助渠道處理自己名下小車的交通違法,也需要通過「交管12123」APP注冊並綁定;若通過窗口處理不受綁定影響。注冊成功後,系統將自動關聯車主本人車輛,也可以自主綁定一台非本人車輛;申請綁定其他非本人名下車輛的,需要到交警窗口現場辦理。
7. 3月1號駕照扣分新規是真的嗎
官方發布辟謠信息 提醒市民不必慌
對於新政,我市公安部門在官方微信上發布了權威解讀:3月1日起,駕駛人可自主選擇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或者通過「交管12123」備案非本人名下的機動車,備案後,可以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生的有記分且單筆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的交通違法行為。
新增這一功能後,駕駛人既可以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也可以通過「交管12123」足不出戶自助處理,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查詢和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提供了方便,減少了群眾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排隊等候的時間和出行成本。
原來,網路瘋傳的「綁定身份信息流程」僅限於在交管部門指定的App上自助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駕駛人操作,是公安部交管局在完善「交管12123」App便民功能中新增的一項業務,即除了原有的交通違章處理途徑,還可以通過網路線上處理機動車違章。
這樣一來,網路上接連發布的各類限制駕駛員「銷分」的誤讀和不實信息全部被否定。市民不用再擔心自家車的違章處理不了了。
看來,對於網路的言論大家還是要多「較真」,不能輕信、傳播傳言。歸根結底,對於駕駛員朋友來說,做到文明駕駛、不違章才是規避一切風險的正途
8. 駕駛證扣分到3月份有新規定嗎
3月1日起實施自助銷分新規
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為了進一步打擊「賣分、買分行為」,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自3月1日起,凡是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渠道辦理非現場處罰業務的駕駛人,需先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實名注冊並綁定對應車輛,或通過交警處罰窗口進行面簽綁定。
舉例,王先生開著李先生的車違停了,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以前,王先生可帶上自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在自助機上處理。但3月1日以後,王先生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李先生車輛的電子眼違法了,需要先面簽綁定之後才能處理。
9. 上海三月二十五日以後處理違章新規
1、廣昆高速,違章代碼76030就是超速的意思,詳細的說法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
2、定義:交通違法代碼又稱「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交通違章代碼」,是公安部對機動車、行人通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制定的一種編碼規定。
3、概述:交通違法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一位行為分類代碼,一位計分分類代碼,二位數字順序碼。第一位代碼:行為分類代碼,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處的分類代碼;第二位代碼: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分類代碼;第三、四位代碼:順序碼,表示在同一行為分類中出現的行為的順序碼。例如:13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2個數字「3」表示要扣3分,後面的「03」表示在扣3分這一類里的第三個行為,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10. 3月1日以後駕照扣分有新規定嗎
3月1日以後駕照扣分有新規定了。
3月1日起,公安部交通管局統一對全國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並正式調整了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違規記分電子眼的相關流程。從此之後通過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就再也不像現在那麼方便了。新規規定處理他人車輛記分電子眼需要提前到各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簽綁定,綁定成功之後才可以通過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你有違規被扣12分的情況,在3月1日之前還可以通過現有的簡便方法來銷分,如果在3月1日之後再去處理違規,那就只能通過你一個人的駕駛證來扣了。雖然通過新規加上車主本人,一輛車最多可以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但新規還規定除車主本人之外的駕駛證銷分必須處理綁定之後發生的違規,綁定之日前的違規並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