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違法
㈠ 違法建築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違法佔用集體土地或農用地進行建設,
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條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條、六十三、六十四條。
3、對歷史和社會原因形成的違建處理:因為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規劃手續情況,這種情況下不宜按照違章建築處理,特別是在房屋徵收和土地徵收中這類矛盾尤為凸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和原則,應當組織規劃、土地、執法等部門對於未辦理關手續的建築物進行認定,認定為合法的要給予補償,認定違法的不予補償;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為實現拆遷速度,將一些歷史原因形成的違章建築強制拆除。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1)方式違法擴展閱讀
違法建築包括: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㈡ 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為了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至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了處理行政違法行為的五種方式:責令履行、確認無效、撤銷、責令補正或更正、確認違法。 責令履行。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緩作為」這兩種行政違法行為,有權機關應當責令「作為」。 確認無效。對不具有法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沒有法定依據等存在嚴重和明顯法律缺陷的行政執法行為,有權機關應當確認無效。無效就意味著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被確認無效後,原則上行政機關應當盡可能恢復到行為作出前狀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恢復。 撤銷。對於主要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違法和明顯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有權機關應當撤銷,但撤銷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以及法定不予撤銷的除外,因為有的行為無法撤銷或者撤銷會導致更嚴重後果。一般情況下,行政執法行為被撤銷前具有公定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該履行相關義務,被撤銷後,該行為從作出之日起無效,法定從撤銷之日起無效的例外。行為被撤銷後,如果相關義務已履行或者已執行的,能夠恢復的應當恢復。 責令補正或者更正。對於未載明決定作出日期、文字表述錯誤或者計算錯誤等程序上存在輕微瑕疵或者遺漏,未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的行政執法行為,有權機關應當予以補正或者更正。 確認違法。對於行政機關「不作為」,責令其「作為」已無實際意義,不可撤銷或者依法不予撤銷等的行政違法執法行為,有權機關應當確認該行政執法行為違法,並採取補救措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㈢ 行政違法行為有哪些
對於行政違法,不同類型的行政違法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
(一)根據違法的程度,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不具備行政行為實質要件的行政違法,如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後者則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
區分實質行政違法與形式行政違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從法律效力看,實質違法一般屬無效行為,從該行為發生之時即沒有法律效力,而形式違法一般屬可撤銷行為,它經有效補救可轉化為有效行為;其次,從法律後果看,實質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而形式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
(二)根據違法的范圍,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越級指揮;後者則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公民。
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在救濟手段上是有區別的:內部違法僅限於行政救濟,不受司法審查;而外部違法不僅可藉助於行政救濟,還可藉助於司法救濟。
(三)根據違法的形式,行政違法可以分為作為行政違法與不作為行政違法。
前者表現為積極地作出行政法律規范所禁止的行為,如稅務機關違法徵收稅款;後者則表現為拒不作出行政法規范所要求的行為,如工商機關對企業申請營業執照不予答復。
作為違法與不作為違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規范對象。就行政訴訟而言,作為違法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不作為違法同樣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
(3)方式違法擴展閱讀:
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
1,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與民事違法和刑事違法不同,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當他們以行政法主體身份或以行政法主體名義出現時,他們的違法才能構成行政違法。
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2.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首先,行政違法具有違法性,它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侵害了受行政法保護的行政關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次,行政違法在性質上屬於一般違法,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
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3.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並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㈣ 什麼是"實質性違法"和"形式性違法"他們有什麼區別和不同
一、形式不同。
形式的違法性意指行為違反法規范,違反法的禁止或命令。實質的版違法性,用「違反實權定法規」以外的實質的根據來說明違法性的。通說對實質的違法性採取法益侵害說,即違法性的實質是對法益的侵害與威脅。
二、審查不同。
形式違法是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的一部分。相對的,實質性違法是造成實質性的損害。形式違法一般是經過合法性審查發現,實質性違法一般是經過合理性審查發現。
(4)方式違法擴展閱讀:
實質性行政違法具體表現:
(1)行政主體不合法;
(2)行為超出了行為主體的法定許可權;
(3)意思表示不真實;
(4)行為的內容同行政法律規范所規定的目的、原則和規則相悖。
㈤ 毓蝴蝶銷售方式違法嗎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傳銷行為,主要看該行為是不是具有傳銷犯罪的幾個要素,如符合以下條件的,則屬於傳銷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㈥ 行政有哪幾種處罰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於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於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已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由法律和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㈦ 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罰的方式有幾種
1、首先確定范圍
從事下列建設行為之一者均屬違法建設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三、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設的。
四、擅自買賣、轉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利用失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五、批準的臨時建設工程改變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臨時建築逾期不拆除的。
六、舊城改造中規劃明確應予以拆除的建築而未拆除的。
七、利用越權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八、其它違反城市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
2、每個地方不一樣,看地方的《城市規劃管理規定》
如: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1680/28/_0.html
㈧ 以私人的方式罰款犯法嗎
以私人的方式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