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零首付買房違法嗎
Ⅰ 中介幫沒資質的客戶零首付購二手房合規嗎而且成功購房了!半年客戶無力供房,斷供了,中介有責任嗎
您的理解不太對,若首付3成,評估價80萬,那麼就說明貸款7成是56萬,成交價100萬-56萬,首付您要給44萬
Ⅱ 零首付買房合同是否有效 二手房買賣易生糾紛
二手(出售、出租)房交易「陰陽合同」暗中盛行。所謂陰陽合同,是指買賣合同的備案價格與真實的成交價格不一致,雙方要簽兩份價格不同的合同,一份專門用來備案登記,是「陽合同」;另一份是雙方實際履行的真實價格,是「陰合同」。
「陰陽合同「分為兩種,一種做高房價,以獲取更多貸款,甚至實現「零首付」;更為常見的是做低房價,以逃避繳稅,減少買賣過程中的交易成本。
表面上看,陰陽合同確實能讓賣方或買方獲得一些「實惠」,但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非常容易產生糾紛,甚至很有可能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當事人一定要有清醒認識,切莫因小失大。
案例一:
對房屋價格產生爭議
李女士有套房子想賣,正好同事王先生也想買房改善居住條件,雙方一拍即合。聽說做低房價可以少繳稅,李女士就與王先生口頭商定房屋以150萬元成交,但買賣合同中,價格寫成120萬元,簽合同時王先生先付50萬元,過戶時再付40萬元,其餘60萬元以貸款方式支付。沒想到王先生付了50萬元以後,不肯再付40萬元,他說合同價既然是120萬元,扣除貸款60萬元,他只要再付10萬元就可以了,合同上寫他在過戶時付40萬元是寫錯了。兩人各執一詞,產生糾紛。
■評析:
做低房價的合同是網上備案的合同,差價部分一般通過補充條款或者補充合同的方式以裝修費、補償費的名義支付,有時也由買方先行支付差價並不簽訂書面合同。不管怎樣,一旦雙方產生糾紛,買方可能會主張低價格的合同是真實的成交價格,而賣方可能主張高價格的合同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
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在因「陰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准。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但是,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並不一定有先後,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後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後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符合雙方的真實意願。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書面約定哪一個價格是雙方的真實意願,否則將難以認定。
案例二:
對超支稅收產生爭議
沈小姐看中一套房,房東開價230萬元「到手價」,沈小姐讓中介一算,要交的各項稅收加起來有二十幾萬元,就有點猶豫。中介對她說,可以把合同成交價格做到180萬元左右,這樣各項稅收可以少繳好幾萬元,沈小姐考慮再三就同意了這個方案。但到正式交易過戶時,稅務部門告訴她至少要按220萬元納稅。沈小姐認為多出來的稅收應當由上家或者中介付,房東和中介卻都說既然約定的是「到手價」,稅收就應當全部由沈小姐付。
■評析:
雙方在確定申報價格時,一般要先算出要繳納的各項稅收。比如真實成交價格是230萬元,而申報的價格是180萬元,那雙方計稅的依據是按180萬元來計算的,顯然這樣算出來會比以230萬元算出來要少一些。但在實際納稅時,稅務部門很可能會認為180萬元的價格過低,要求按其核定的價格計稅,這樣就會比原來算的稅收多。
如果雙方約定的是賣方到手價,那麼增加的稅收應當由買方承擔,買方如果不繳就要違約。如果雙方約定的是各自承擔稅收,那麼增加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應當由賣方承擔,賣方不繳就要違約。稅收超過預期以後,交易成本就增加了,雙方常常因為增加的稅收應當由誰來承擔產生爭執甚至訴至法院。而對中介來說,除非中介寫下承擔增加稅收的書面承諾,否則難以讓中介承擔這部分損失。所以,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稅收增加的話應當由哪一方來承擔,以免糾紛。
案例三:
對合同效力產生爭議
買方劉先生與賣方張先生簽訂了一份《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到手價為180萬元,全部稅費由買方承擔,合同備案價格為130萬元,差價50萬元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簽訂。合同簽訂後,劉先生支付了首付,並以130萬元申報並納稅。到了過戶交易的時間,張先生卻突然發律師信給劉先生,說做低房價偷逃稅款是違法行為,因此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所以拒絕向劉先生提供辦銀行貸款所需的材料,也不願意過戶交易。
■評析:
做低房價是一種違法行為,《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4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因此,買賣雙方做低房價,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雖然目前稅務機關一般極少對這類情況進行處罰,不過一旦房價上漲賣方產生毀約企圖,往往會拿出這些法律依據來說雙方規避稅收違法,認為買賣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56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逃避稅收而訂立虛假價格的買賣合同,如果能依據其他證據確定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那麼只造成合同中關於價格的條款無效,而並不造成整個買賣合同都無效,所以劉先生可以起訴要求張先生繼續履行合同。
Ⅲ 零首付購房違法嗎
零首付購房是屬於違法違規的行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第二條 強化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禁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中國人民銀行重申,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應嚴格評估抵押物的實際價值,落實抵押登記手續,貸款額與抵押物實際價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過80%,嚴禁對借款人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期房的,所購期房必須是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商業銀行應認真分析開發項目及住房開發企業的有關情況,注意防範與期房相關的特定風險。商業銀行辦理新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品種必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3)中介零首付買房違法嗎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Ⅳ 中介幫沒資質的客戶零首付購二手房合規嗎而且成功購房了!半年客戶無力供房,
這是騙人的,只是吸引上當的廣告語。黑中介交易都有騙人,別說是這個了。但好點的中介卻是可以辦下二手房30%的首付,相對來說,就是低首付了。
Ⅳ 中介零首付買房違法嗎
房產現在首付的情況可以分為:
1.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新房並且面積不超過90平米的繳納首付可以最低為20%;
2.在二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房產的最低首付為60%;
3.三套房的情況,需要貸款的銀行根據房價的情況可以不予與貸款;
4.其他的情況最低首付為30%。
Ⅵ 零首付購買中介違法嗎
這要看你們的合同或者是委託合同是怎麼寫的,如果自己不懂,建議你找個律師看一下,如果自己理解透徹,就按合同執行,如果真正不行,自己就找個理由,或者是編個理由將貸款辦不下來,可能你就沒責任了,或者是讓律師給你出謀劃策一下,如果是中介或者是銷售忽悠你辦貸款的,很多都是騙人,或者是為了他們自己利益才讓你辦理的,在這里建議大家除了買房子錢不夠之外,不要這樣貸款裝修,或者是買車之類的,因為騙人的太多了
Ⅶ 臨沂零首付買房合法嗎
一、「零首付」的真相
所謂「零首付」,指的是購房者在購房時首付款由開發商或者擔保中介機構代購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購房者與開發商或者中介機構的協議定期免息或低息償還首付款。
但是購房總額除首付款外,其餘剩餘的房款還是依舊購房者與銀行按揭申請貸款,每月按時還款。那麼,購房者就會面臨首付、月供、交房時所交稅款等各方面的資金壓力沖擊。
二「零首付」買房的風險
1、違背購房政策,無法實際擁有房屋所有權
開發商採用「零首付」的營銷手段,違背了國務院規定首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的政策要求。
同時,由於購房者實際上沒有交付首付款,是無法真正地擁有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同時銀行發放貸款,必然會增加銀行貸款的風險。
2、法律風險一
如果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已購買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購房者,無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證明或者納稅證明)與開發商簽訂「零首付」購房合同後,將面臨購房無效的尷尬境界,其按期償還給開發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臨無法索回的情況。
3、法律風險二
由於實際上的「零首付」是由開發商或中介通過預先墊付,或者是虛擬抬高房價,多從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獲得首付款,那麼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爭議,當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Ⅷ 支招:零首付買房是怎麼回事 零首付購房靠譜嗎
一、「零首付」的真相
所謂「零首付」,指的是購房者在購房時首付款由開發商或者擔保中介機構代購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購房者與開發商或者中介機構的協議定期免息或低息償還首付款。
但是購房總額除首付款外,其餘剩餘的房款還是依舊購房者與銀行按揭申請貸款,每月按時還款。那麼,購房者就會面臨首付、月供、交房時所交稅款等各方面的資金壓力沖擊。
二「零首付」買房的風險
1、違背購房政策,無法實際擁有房屋所有權
開發商採用「零首付」的營銷手段,違背了國務院規定首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的政策要求。
同時,由於購房者實際上沒有交付首付款,是無法真正地擁有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同時銀行發放貸款,必然會增加銀行貸款的風險。
2、法律風險一
如果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已購買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購房者,無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證明或者納稅證明)與開發商簽訂「零首付」購房合同後,將面臨購房無效的尷尬境界,其按期償還給開發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臨無法索回的情況。
3、法律風險二
由於實際上的「零首付」是由開發商或中介通過預先墊付,或者是虛擬抬高房價,多從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獲得首付款,那麼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爭議,當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