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違法
違法就是指違反現行法律,給社會造成某種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違法行為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按照其違反的法律,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和違憲行為。
違法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是指一切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狹義的違法,則是指嚴重地違反法律,但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們在這里是從廣義上對違法進行論述的。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❷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法行為採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章採取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2)違規違法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參考資料:網路_交通違章處罰網路網路_交通違法網路_交通違章網路_違規
❸ 違法,違規和違章的區別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違章行為一般指超出規定范圍內行為,具有會影響或潛在存在影響正常秩序的行為。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所依據的規定是國家的法律即具有強制性及高度約束力的條令;而後者一般是部門或政府具體公共事務維護秩序和地方性的規定,一般是行政執法性,不具司法意義。
一般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約束,輕則民法、行政法約束,重則刑事犯罪。而違章行為一般是警告、罰金,嚴重的頂多行政處罰。
違法和違規的界定是非常明晰的,法律法規也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一旦違法或違規,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法: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的構成要素包括:違法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單純的思想意識活動不能構成違法。違法必須有被侵犯的客體,即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違法必須是行為者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即行為人有主觀方面的過錯的行為。違法的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和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設置的法人。違規:違規,是指違反了某些規定但是「違規」一詞中的「規」字並不是指指定的某項規定,這個「規」字是指所有雙方協商好達成的規定。
因此,違法違反的是法律。違章違反的是規章制度。兩者的嚴重程度不同。違法的懲罰一般比違規重。違法的人會被定義為犯人。而違章是一般人都可能犯的。違法行為一般對個人或國家有危害,有的還會有惡劣的嚴重社會影響。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隊或公民,因違反法律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及影響交通路況的行為。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規章處理事情。
❹ 什麼樣的情況叫做違規不違法
違反了內部的規定但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你上面說的意思
❺ 違規 違法 犯法 犯罪,他們都是不同等級的嗎,他們有什麼不同
違規、違法、犯法、犯罪,不是不同等級得區別,其不同主要還是在概念、范圍、程度和後果。
違規,是指違反了某些規定。違規現在多用於違反合同規定,或者行政法規等,是四者中最輕微的違反。
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犯法,指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犯法和違法的概念基本相同。
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
《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❻ 違規不違法如何理解
違規,是指違反了某些規定。但是「違規」一詞中的「規」字並不是指指定的某項規定,這個「規」字是指所有雙方協商好達成的規定。
違法: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為,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態。 這是作為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之一的違法。
我國法律、法規的效用是分幾個層次的。
最大效用的法律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憲法、民法、刑法等。俗稱國家大法。任何其他法律不得與此相抵觸。
其次有個中央各部委、省、直轄市頒布的法律和法規。
再次有各地市、各級政府職能機構頒布的法規和實施細則等等。
因為各地市頒布的法規都是在國家大法的前提下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具有根據各地不同的社會環境、經濟環境和地理環境,有各自的不同要求和特點。
所以有可能出現違反了地方法規但沒有違法的情況出現。
❼ 違法、違紀、違規的關系
我認為,這三個概念在廣義上而言是有交叉的地方的,比如說違法與違規有交叉,違規和違紀有交叉.但是弄清這三者的概念,關鍵在於區別法、規、紀的外延。
1、法,分為「狹義上的法」和「廣義上的法」。
廣義上的法指法律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
狹義上的法僅指法律。
事實上,法其實是具有國家權威的規范體系。而將其進行了細分,根據是制定的主體不同。
法律:在我國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以法律名稱、形式存在的各種規則。(如《刑法》、《合同法》等)
行政法規:指由國務院制定的具體執行公務過程中適用於全國的規則。(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部門規章:指國務院某部門制定的專門用於規范全國其部門工作的規則。(如公安部制定的《刑事偵察條例》)
地方性法規:指有權的各地方人大極其常委會或者政府制定的在該地方實施的規則。(如河南省人大制定的《河南省種子條例》、海口市政府制定的《海口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2、規。在字典上,規有規則、規范的意思。因此,規的范圍很廣泛,也包括了廣義和狹義的區分:
廣義的規:指除了法律之外的一切社會規則,規范。既可以是國家制定的強制性規則,也可以是一個民間團體制定的規范,甚至一個游戲規則等。
狹義的規:即法規。指除了法律之外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
3、紀。則為紀律的意思,而紀律一般是存在於政黨或者一般帶有政治性的社會團體中的內部行為規則。但是現在一般將其泛化,任何組織、社團的規章制度均稱為紀律。因此,
廣義上的紀:任何社團、組織的內部行為規章。
狹義上的紀:僅指政黨、帶有政治性社會組織(如共青團)的內部規章。
如果區分了上面三個概念各自廣義和狹義的概念的話,我們就不難發現,如果各自只取狹義概念的話,三者並沒有任何交叉。但是,如果是各自取各自的廣義的概念,那麼就有了一定的交叉。如違法和違規中都包括了違反行政法規的內容。違紀和違規中也都包括了違反社團規則的內容。
此僅為個人觀點。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