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中財產被處分
⑴ 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的部分是否有效
當然無效 。死者只能處理屬於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屬於他人的財產,無權處分;另外,如果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應當法定繼承。
法條鏈接:《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⑵ 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是否有效
當然沒有。只能處分自己遺留的合法財產。
⑶ 立遺囑人能處分遺囑中涉及的財產嗎
立遺囑人能處分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因為立遺囑人在死亡前是該財產的所有權人版,有權利按自己的意思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遺囑人生前的行為使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則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相關法律可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9.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⑷ 遺囑什麼情況下無效,遺囑中處分了他人財產是否有效
無效情形:1、遺抄囑人不具有完全行襲為能力。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4、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5、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5、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6、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失效。7、遺囑人生前對財產的處分行為致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8、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9、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10、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11、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15081204
⑸ 遺囑中處分的遺產後來滅失了,遺囑是否有效
您好 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遺囑人生前對財產的處分行為致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望採納
⑹ 涉及個人財產處分的遺書是遺囑嗎
現實困惑
黃某自妻子去世後,傷心欲絕。無法經受思妻之苦的黃某,最終決定自我了斷。在書寫了一份遺書後,黃某跳河自盡了。黃某的弟弟在整理黃某的遺物時,發現了這份遺書,遺書中涉及了黃某死後財產如何處分的問題,並有黃某的親筆簽名及日期。這份遺書可以被視為遺囑嗎?
律師答疑
這份遺書可以視為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本人的簽名和明確的時間,且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自書遺囑。本案中黃某所寫遺書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因此可以被視為有效的遺囑。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40.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法理薈萃
法律尊重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尊重其對個人財產權利的處分。
⑺ 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算是遺囑嗎
現實問題
費某是位退休老人,有兩個子女。自從妻子去世後,心情一直很沉重,漸漸有了厭世的念頭,終於在書寫了一份遺書後自殺了。親朋好友在整理費某的遺物時發現了這份遺書,遺書中有關於如何處理死後財產的內容,還有費某的簽名和日期。那麼,費某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算是遺囑嗎?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據《繼承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在這則案例中,費某的遺書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且有本人簽名和日期,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按自書遺囑對待,按照遺書內容進行繼承。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0.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⑻ 立遺囑人生前可否處分遺囑中財產
房子已經賣出,賣出後的房子不再是遺囑人的財產,遺囑對房子無效。遺囑無效的其中一條就是: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遺囑人生前對財產的處分行為致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遺囑,指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並於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導致遺囑無效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一、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二、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三、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四、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五、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六、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七、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失效八、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九、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十、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十一、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⑼ 遺囑處分他人財產有效嗎
無效的。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很明顯處分他人的財產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⑽ 立遺囑後又對遺囑財產進行了處理,遺囑還有效嗎
現實困惑
王某去世前,設立了一份遺囑,稱其房屋由長子繼承,50萬元現金由其次子繼承。遺囑設立後不久,王某又將遺囑中的10萬元現金拿出來,用於炒股票,全部被套。這種情況下,遺囑應如何認定?
律師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如果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導致在繼承開始前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應當認定為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本案在繼承開始前,王某處分了遺囑中所涉及的部分財產,應當視為遺囑被部分撤銷。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9.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法理薈萃
處分權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由財產所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