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晴處分
1. 張晴律師是如何炫富的
近日,一名自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名叫張晴的律師火了。
她在自己朋友圈及微博內發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論被網友曝光。「我實在不想我將來的小孩的爸爸出生於縣城」、「殺馬特鄉村非主流的時候只知道買LV」、「一單業務幾百萬律師費還是很累的,開票最多隻能開一百萬一張」……
@北京青年報 圖
對於執業律師而言,如果故意通過不當言論,擴大個人影響力,就有違反執業規范之嫌。我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44條明確規定,律師「不得利用新聞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虛假信息或誇大自己的專業能力」。之所以作出這樣的禁止性規定,是因為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進而影響整個律師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7條,明確規定「律師應當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炫富嘲貧的言語,肆意發布於大庭廣眾之下,與社會公認的主流道德顯然是格格不入,應屬於行業規制的范圍。
審視這位女律師的「炫富言論」,無論就道德,還是執業規范而言,都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45條,「由律師協會依照會員處分辦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處罰」。
@林黛玉:炫富拜金是她的自由,還不至於違法吧
@小茉莉的花園-Linda:她願意怎麼寫就怎麼寫,又沒有違反法律,幹啥要查她?
@鍵盤手阿當:司法從業人員 受到相關職業道德法律的約束,因為她是律師,考過司法考試的都知道
@WhitePigeonWindbell:未執業滿三年是不能當合夥人的,她對外宣傳自己是合夥人(微博V認證和朋友圈),要麼是資格違規,要麼是冒充合夥人,律師有職業規范的,要受律協監督,每年還有考核,司考還有一科是職業道德規范…她的行為在法學界看來是很出格了,不僅有違職業道德還違規了。
@閑之__:去盈科官網查了一下,她只是專職律師,不是合夥人
@瘋女分分鍾改名:處罰的不是裝x,而是虛假宣傳,比如她根本不是合夥人而說自己是合夥人,並非北大學歷而謊稱是北大的,這些是違背律師界的准則的
@prhrvdgw:不僅是炫富,還涉嫌虛假宣傳、diss同行、和上級比美、鄙視縣城、詛咒詆毀前男友、嘲笑修空調師傅、惡意揣度新婚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