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違法犯罪
建議直接撥打12315進行舉報
⑵ 在超市拍食品是犯法的嗎
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不違法。陳列在超市的信息本來就是公開的。
希望以上回復對您有所幫助。
⑶ 現在有一個超市開張了在兩邊又開兩個超市惡意圍堵是否犯法
不犯法,如果大型超市,會有要求,在哪塊小區旁邊只准許開一個超市,不過這個一般和開發區商定簽合同,否則不違法
⑷ 超市偷東西犯法嗎
犯法的,拘留不算過重,處罰3000應該是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有些情況是可以減輕處罰的,詳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4)超市違法犯罪擴展閱讀:
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盜竊罪量刑標准: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盜竊罪量刑標准: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盜竊罪量刑標准: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⑸ 在超市裡偷吃東西犯法嗎
有些事實你沒有描述清楚。行為人多大?吃了多少錢的東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因此,從行政違法的角度來講,如果偷吃東西的是個不滿14周歲的兒童,則不構成違法;
根據《民法通則》,不滿10周歲和精神病患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在超市偷吃東西也不構成民事違法,但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6周歲的不對盜竊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在超市偷吃東西不構成刑事違法。
除上述之外,都有可能構成相應行政、民事、刑事的違法行為,但得補足案件事實,再詳細討論。
⑹ 老人往超市存錢,上百萬取不回,超市老闆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這個超市老闆肯定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他這種行為應該算上詐騙了。他作為一個超市老闆,又不是銀行,怎麼能幫助別人來存錢呢?這不明顯是在騙老人嗎?
⑺ 超市偷三百塊錢的東西交了10倍罰款,如果超市會曝光犯法嗎
我覺得這超市裡頭300塊錢的東西交10倍的罰款這本身就不對,如果超市曝光那更不對了。
⑻ 超市偷東西超市有權罰款嗎
沒有。超市無權罰款。
偷一罰十等口號一般用作超市等場所的威懾性口號,實際上,超市等機構並沒有權力對違反治安的行為作出罰款。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即超市有權將人扭送公安機構,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進行處罰。但超市本身,沒有處理並罰款的資格。但一般情況下,出於私了的心理,許多人會接受超市提出的偷一罰十或者其他賠償要求。
但是,超市做法錯誤不代表偷竊者是正確的。雙方應在權威機構的調解下解決爭端。
(8)超市違法犯罪擴展閱讀:
對「偷一罰十」行為的評價
1、華東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律專家武勝建認為:
此案需要研討的問題,一是超市能否自行制定偷竊行為的標准,二是超市在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能否自訂規則予以處罰。
超市自訂的「廠方促銷工作人員工作程序」中,在工作期間將不是自己促銷的商品拿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算作偷竊,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偷竊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其標准只能由立法機關或執法機關授權有關機關予以判定。而超市作為一個企業,絕對無權自訂偷竊處罰標准。
當其制定的標准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時,這種行為必將會給社會的法制秩序造成混亂。超市發現偷竊行為人時,該行為人在法律上尚屬嫌疑人之列,是否能確認為「偷竊」須經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審查後才能定奪。
如果允許超市不依正當程序擅自對偷竊嫌疑人進行處罰,則可能會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法律賦予公民在正當程序中的申辯權、申訴權就會被剝奪。
另外,如偷竊行為證據確鑿的話,由超市按自訂規則以罰代法予以處置,則極有可能會使本應受到法律制裁的偷竊者逃脫,客觀上造成放縱違法犯罪分子,使其得以繼續危害社會的嚴重後果。
2、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明確表示:
商家「偷一罰十」的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依據行政處罰法,只有國家機關才能進行處罰,商場沒有處罰權。即使是對方錯了,商家也絕不能以非法手段對待「小偷」,擅自處罰。當然法律也同樣保護商場權益。
洪教授指出商場的正確做法為:一是將偷拿者送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二是至於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偷拿者賠償。盡管這樣做很「麻煩」,但洪道德強調,只有走合法程序才能完成對自身權益的合法保護,維權不能以破壞法律、傷害他人合法權益為代價。
⑼ 法律有規定在超市拍照片違法嗎
如其未向消費者作出告知,則消費者行為不構成對超市的侵權。作為超市,其陳列、擺設、價格等均系公示內容,不存在所謂商業秘密而言;其次,作為非自然人主體,超市不具備隱私權內容。由此,消費者在開放場所中予以攝像,並未構成對其民事權利的侵害。
如其作出告知,而消費者在進入超市後依然進行拍照攝像,則消費者實際是對超市與其之間的約定義務違反。由此,超市可以採取自助行為,要求消費者停止攝像、拍照。
但不論如何,超市均無權要求消費者交出照片或刪掉照片。民事權利平等保護,未有法律明確規定之,任何主體不得對合法權利實施侵害。如超市確定消費者行為侵害了其權益,則可以通過正當救濟手段予以**。
超市人員繼續採取暴力手段獲取膠卷、相機的,構成對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的侵害,受害人可以對其主張權利,予以索賠。
⑽ 在超市偷東西被行政拘留會留違法犯罪記錄嗎
不會。如果只有這一次偷東西的行為,那麼根據一罪不二罰的處罰原則,已經決定行政拘留的,不再追加其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