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舜輪處分
❶ 大舜號海難的評析反思
當時北海艦隊煙台港內所有大型軍艦均不在(前往東海參加演習)參與救助的海軍686艦是艘長30多米,船員僅17人的小船,在9級風浪下出動,並救起了大部分生還者。
「11·24」特大海難事故的教訓十分沉痛,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啟示——
其一,海上的救援機制亟待完善。「大舜」的航線是大連到煙台,途中失事時,312人墜海,僅22人獲救。這樣短的航線,這樣鄰岸的海域,這樣久的待援時間,這樣高速發展的年代,這樣渺小的生還比例令人瞠目。渤海灣水域搜救能力存在不少缺陷,如客滾船與漁船、軍船之間的通信不暢,救助手段落後,救助及時性差,救助船舶的航速較低,救助設施可靠性難以保證等。而救助指揮協調的時效性以及海上專業救助能力更有待進一步提高。
其二,必須建立起嚴格的問責制。這起事故的教訓極為深刻,不僅是對航運部門和單位的一個嚴重警示,也是對全國其他部門和單位的嚴重警示。各地區、各部門及各單位要從這起特大海難事故中認真吸取教訓,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決糾正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惡劣行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對於重大事故的責任人,必須嚴肅處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任何人不得姑息寬容。
其三,海上人命救助立法的缺失。航海自古就是一項冒險事業,經常面臨船貨沉沒、船員遇難的悲劇,現代雖然航海科技發達了航海風險大大降低,但海難還時常發生。世界各航海國家一直重視海難救助,尤其重視對海上人命的救助,通過立法進行規范。然而我國的立法還很不完善,難以起到鼓勵、敦促救助人進行海上人命救助的目的,發生在煙台海域的「大舜號」海難在某種程度上凸顯了我國立法的缺陷。在那場海難中,200多名乘客遇難,僅有幾人幸運生還。海難發生時有兩艘大貨輪路過卻見死不救,理由雖可能是風浪太大救助對自身有危險,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是法律規定人命救助沒有報酬且不救助並沒有懲罰,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認為何必去自找麻煩。因此,我們應該借鑒其他國家立法,將違反義務的行為進行刑事處罰。同時,我國<海商法>對純人命救助沒有賦予報酬請求權,有失公平,應該借鑒其他國家的規定,給予報酬。
❷ 古人描寫人類滿足貪欲,殘害生靈的詩
十二生肖中殘害生靈的動物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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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煙台11·24特大海難的事故處理
據事後調查,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對滾裝船安全管理極其忽視,如滾裝船開航前要求上船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船舶汽車艙甲板上的固定位置進行緊固,煙大公司自己的制定的《客滾船安全管理規則》中也要求必須使用三點加固法緊固上船車輛,如遇惡劣氣候,還應加上鏈條。但是煙大公司基本上無視此項規則,從1999年1月1日至11月24日,煙大公司就海上風浪大,造成所載車輛碰撞、貨物損失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事故高達63起。
調查認定,「11.24」特大海難事故是一起在惡劣的氣象和海況條件下,船長決策和指揮失誤,船舶操縱和操作不當,船載車輛超載、系固不良而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煙大公司等有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9月1日專門主持會議,聽取了領導小組對這起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匯報。會議同意領導小組提出的調查處理意見,並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煙大公司「大舜」輪船長曲恆明,對「11.24」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煙大公司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高峰,分管生產、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於傳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最終以重大勞動事故安全罪,判處高峰有期徒刑6年,於傳龍有期徒刑5年;
煙大公司海監室安全監督員范世會,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被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最終以重大勞動事故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山東省煙台海監局監督科副科長都基軍,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最終以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煙大公司海監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紹坤,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留黨察看一年、撤銷副主任職務;
煙大公司生產經營部經理王雲文,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煙大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劉寶敏,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撤銷黨委書記、解聘副總經理職務;
山東航運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兼煙大公司董事長王興業,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山東航運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於新建,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留黨察看一年、撤銷副總經理職務,現為山東渤海輪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該公司由煙大公司重組而來;
山東省煙台海監局監督科科長王希源,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被留黨察看一年、撤銷科長職務;
山東省煙台海監局局長、黨委書記王炳江,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
山東省交通廳分管安全生產和水運工作的副廳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龔學智,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經查此人後擔任山東省道路運輸協會會長。
山東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周秋田,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
山東省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長韓寓群,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山東省省長李春亭,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交通部分管全國水上交通工作的副部長洪善祥,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交通部部長黃鎮東,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❹ 大舜號海難的介紹
1999年11月24日,山東煙大輪船輪渡有限公司大舜號滾裝船,載客304人,汽車61輛,由煙台地方港出發赴大連,途中遇風浪於15時30分返航。調整航向時船舶橫風橫浪行駛,船體大角度橫搖。由於船載車輛系固不良,產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機失靈,經多方施救無效,於23時38分翻沉,造成290人死亡,5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9000萬元人民幣。船上共有旅客船員312人,最後生還者僅為22人。
❺ 成語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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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敵 棄甲曳兵 舍我其誰 成仁取義 大而化之 出爾反爾 好為人師 鰥寡孤獨 浩然之氣 出生入死 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來往 大智若愚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❻ 請闡述造成「大舜」輪特大海難事故的原因有哪些,並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1999年11月24日,山東航運集團有限公司控股企業———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大公司)所屬客滾船「大舜」輪,從煙台駛往大連途中在煙台附近海域傾覆,造成282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約9000萬元。
一、氣象、海況惡劣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二、船長決策和指揮失誤,在緊急情況下船舶操縱和操作不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三、車輛超載、系固不良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四、煙大公司等有關單位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解決措施
一、必須進一步加強對船長的訓練和考核,特別要提高其在緊急情況下的處置能力,提高客船、客滾船船長任職資格的標准,並嚴格持證上崗制度。
二、煙大公司及其上級單位存在著片面追求贏利的思想,盲目發展生產,經營粗放,管理混亂,重大沉船事故屢屢發生
三、要嚴格限制國外老舊客船和客滾船進入國內運輸市場,嚴禁將其他用途的二手船舶改造為客船或客滾船
四、必須對「三超」車輛及其上路、上船問題進行徹底的綜合治理。路上查禁、港口驗放、船上系固等方面進行研究,提出治理方案,並統一付諸實施
LZ給分吧,我是輪機的。。。我也這個選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