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違法犯罪案例
㈠ 我需要大學生違法違紀的案例,誰有啊急求!!!
近幾年,有關在校大學生犯罪的報道頻頻見諸媒體,雲南大學生馬加爵因與同學發生糾紛,用極端殘忍的手段陸續殺害4名同學,被處死刑;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生羅卡娜因瑣事與該校女生發生爭執,持水果刀將女同學刺死,被判死刑。
㈡ 大學生網路犯罪案例
今年元月,仙桃市龍華山派出所民警在辦理第二代身份證時,發現辦理第二代身份證所用的計算機已中毒,即使殺了毒,隨後也會恢復原貌。緊接著,該局部分辦公計算機,也因中了「熊貓燒香」病毒而癱瘓。
與此同時,該市公安局網監大隊接到仙桃市江漢熱線信息中心報案稱,該網站的中心服務器大面積中了「熊貓燒香」病毒。
來勢兇猛的計算機病毒,在該市還是首次出現,這引起了該市公安局網監部門高度重視。有關數據顯示,自去年12月以來,被「熊貓燒香」病毒感染中毒的電腦,有50萬台以上,數百萬網民深受其害。
警方還發現,《瑞星2006安全報告》,將「熊貓燒香」列為10大病毒之首,《2006年度中國大陸地區電腦病毒疫情和互聯網安全報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該病毒一舉成為「毒王」。
1月22日,該市公安局網監大隊將此案向公安局長余平輝、政委李培剛及副局長葉鐵官匯報。1月24日,該局正式立案偵查,定名為「1·22」案件。
偵查
「武漢男孩」被列重大嫌疑人
昨日,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長葉鐵官介紹,立案後,該市網監部門上網路搜尋相關資料,對「熊貓燒香」計算機病毒進行分析、調查。
結果發現,「熊貓燒香」病毒是一個感染型蠕蟲病毒,能夠感染系統中exe、com、pif、src、html、asp等文件,中止大量的反病毒軟體和防火牆軟體進程,並且會嘗試讀取特定網站上的下載文件列表,通過網頁瀏覽、區域網共享及U盤等多種途徑進行快速傳播。
另外,被感染的計算機,會出現藍屏、頻繁重啟,以及系統硬碟中數據文件被破壞、GHO文件被刪除等現象。被感染的用戶系統中所有的exe可執行文件,全部被改成熊貓舉著三根香的模樣。
根據病毒的感染和傳播特性分析,該局網監部門推測:「熊貓燒香」病毒的作者系一個團隊或是一個人編寫;或是一人編譯,多人再傳播。
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及網上相關信息顯示:「熊貓燒香」計算機病毒程序中,都有「whboy」、「武漢男孩」的簽名,且該病毒感染網頁文件後,會在網頁中加入一段代碼,把網頁轉向特定網址。
該網站注冊信息顯示,注冊人來自武漢。網監部門技術人員胡紅義、劉傑分析,擁有全部病毒代碼的人,應該是武漢人,很可能與2005年爆發的「武漢男孩」、「QQ尾巴」等木馬有很大關聯。該市公安局網監部門決定,進行串、並案偵查。
偵查過程中,該局網監部門獲得了相關信息———「wh鄄boy」以寫「武漢男孩」傳奇木馬出名,且其作品中通常以「whboy」和「武漢男孩」簽名。
因此,該市公安局網監部門將「武漢男孩」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開展針對性的調查。
收網
佯購軟體釣出「武漢男孩」
1月31日,在省公安廳網監總隊的指揮協調下,成立了「1·22」專案組。
2月1日,專案組通過調查走訪,查明「武漢男孩」與另2人共同租住在武漢市洪山區。專案偵查員在武漢佯裝購買殺毒軟體,釣出了一名出售者。
專案民警分析:這名出售者就是「武漢男孩」。後經偵查,「武漢男孩」叫李俊,男,25歲,武漢市新洲區陽邏鎮人,對電腦比較精通。
2月2日,民警張良耀、劉傑等人對李俊租居屋,實施24小時監控。當日下午,專案民警研究實施抓捕行動,制定了抓捕方案和審訊方案。
2月3日,專案組通過種種跡象分析,「武漢男孩」有可能要外逃。抓捕行動須提前進行。
3日晚8時40分,守候在出租屋內的仙桃網監大隊民警,將回到出租屋取東西的李俊抓獲,並對出租屋進行了勘驗。
經突審,李俊交代,「熊貓燒香」病毒系他所寫,病毒源代碼在他與雷磊居住的某賓館房間的硬碟內,並承認有一份源代碼給了雷磊(男,25歲,武漢新洲區陽邏鎮長山村人,系李俊的同學)。
專案民警立即出擊,將准備外逃的雷磊抓獲,並提取了筆記本電腦、硬碟等物品。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對提取的源碼進行鑒定,認定為該源碼為「熊貓燒香」病毒源碼。
審訊
為好玩搞錢銷售傳播病毒
去年9月,李俊在武漢某電腦學校學習軟體開發時,就開始製作「熊貓燒香」病毒。10月,李俊畢業後,在武漢洪山區租了一單間房屋,潛心製作「熊貓燒香」病毒,在寫作過程中,不斷與雷磊交流寫作進度。
11月,李俊將「熊貓燒香」病毒寫完,通過QQ群發布出售「熊貓燒香」病毒的消息,先後在網上以每個病毒500—1000元的價格出售約20套。
今年1月24日,雷磊找到李俊,告知其網上炒作「熊貓燒香」很厲害,要其避一避。
當日,李俊與雷磊在武漢某賓館開一房間,一起研究「熊貓燒香」,由雷磊繼續在網上替李俊出售2000隻已中毒的「肉機」。
2月4日,仙桃市公安局網監大隊對現場再次進行核查後,將李俊、雷磊押回仙桃。公安部組織協調山東、浙江、雲南、廣東、廣西等地網監部門,對涉案人員、伺服器實施布控、扣押。
5日晚,仙桃公安局副局葉鐵官,在山東威海將王磊抓獲。經初審,王磊交代,他是傳播「熊貓燒香」病毒最多的一人,日平均進賬7000元以上,所得與李俊平分。
王磊還交代了另兩個傳播者,其中一個叫「X火」。在省廳網監總隊的支持下,仙桃警方獲悉自稱「X火」的就是仙桃人。當晚,警方在「X火」家中將其抓獲(此人真名王哲)。另一路追逃專班,在浙江溫州將嫌疑人葉培新抓獲。
此時,正在南昌收繳伺服器的該網監大隊隊長萬正明,接到指揮部的通知後,驅車趕往浙江麗水,3路追捕專班在浙江麗水會合。6日晚,將嫌疑人張順抓獲。
經審訊,李俊為「熊貓燒香」病毒製作者,其他5人為銷售傳播者,其目的就是好玩搞錢。
李俊交代,「熊貓燒香」病毒是將幾種病毒合並在一起,演變成一種新病毒「肉雞」來控制電腦,在電腦里製造木馬程序,盜竊他人電腦里的QQ號、游戲裝備等,得手後變賣獲利。李俊一天最高收入達萬元。
6名嫌疑人落網時,警方現場共收繳10餘萬元,其中王磊用贓款還購買了一輛吉普車。
至此,從2月3日至10日,仙桃公安局網監大隊先後在湖北、山東、浙江等地抓獲了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綜合《楚天都市報》《武漢晨報》)
家人眼中的李俊
李俊的父母一直在家鄉一水泥廠上班,前幾年雙雙下崗,他媽媽做了個小推車在街上賣早點,他爸爸則到了一家私人瓦廠打工。52歲的李俊媽媽陳女士說,李俊很小的時候就喜歡玩電腦,沒事就到網吧去玩,因為怕他在外面學壞,家裡就給他買了台電腦。沒想到到頭來兒子卻是因為「玩電腦」被警察抓走,陳女士感到悔恨不已。
李俊的父親則說,四五歲時,李俊愛上了玩積木及拆卸家中的小機械,那時候,李俊將家中的收音機、鬧鍾、手電筒等凡是能拆開的物品,都拆成一個個零部件,歪著腦袋觀察每個零部件後,又將零部件重新組裝起來,恢復原樣。如果鬧鍾再次走動或收音機能發出聲音時,李俊往往會拍手大笑,自顧自慶祝半天。
李俊的弟弟李明比他小三歲,西南民族大學音樂教育專業學生,今年放寒假回家,他偶爾和哥哥提起最近他和同學都中過的「熊貓燒香」電腦病毒。哥哥聽說後卻一改以往的內向和謙卑,不屑一故地笑說:「這病毒沒什麼大不了。」當時李明並沒有想到,他的哥哥就是「熊貓燒香」的始作俑者。
李明告訴記者,哥哥在上學時數學和英語非常優秀,盡管如此,哥哥還是沒能考上高中,而是進了水泥廠里自辦的一所技校(現已改名為「媧石職業技術學校」),後於2000年到武漢一家電腦城打工後,自己有了收入,但他很少給家人錢花。在李明的記憶中,哥哥從不找父母要錢花。有人曾對李俊說,李明是他弟弟,他應該給李明點零花錢。李俊總是很嚴肅地說:「錢要靠自己掙!掙不到錢的人,是無能的人。」
㈢ 近年來高校大學生犯罪案例
這類犯罪的案例通過上網查找很容易找到,不知道你是需要哪一方面的犯罪的內案例。分析大學生犯罪的特容點和原因,不能光憑一兩個特例,而必須收集一定的犯罪量的案例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其犯罪的特點和原因。這樣才能寫出高質量的文章。 還有,案例問題要靠自己平時關注,這類案例媒體報道很多的
㈣ 最新大學生違法犯罪案例有哪些
葯家鑫 李啟銘(我爸是李剛)
㈤ 幫忙找3個關於大學生犯罪的案例和分析,要關於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舉報,由該公司提供伺服器服務的15家政府網站被侵入,政府信息發布很受影響。警方調查發現,武漢某高校一名大三學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審訊,小君交代了作案動機和過程。原來,小君因失戀,便想報復社會泄憤。但生性膽小的他不敢採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網路「黑客」。於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計算機知識,專門找到掛靠政府網站較多的伺服器,通過ADSL撥號上網的方式,非法侵入伺服器,破壞政府網站。(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相對而言,大學生犯罪率要遠遠低於其他人群,從犯罪手段、情節和危害結果來看,大學生犯罪大多數屬輕微刑事犯罪。同時,大學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於培養一名大學生,對國家、學校、家長乃至本人來說,都極為不易。因此,社會各界應關注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預防大學生犯罪,使「天之驕子」們健康成才,少一些沖動。
【案例二】盜竊室友 只為報復
去年10月,洪山區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盜,丟失的東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筆記本電腦一部,價值人民幣2800元;小潔的MP4一部,價值人民幣315元;小蘭的耳機1副,價值人民幣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則未丟任何東西。
警方接案後,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小芸發現事態嚴重,主動投案認罪,並將所有物品歸還了失主。事後,經調查得知,小芸父母均為國家幹部,家庭條件很優越。但因與室友相處不和,小芸便「想教訓她們一下」。於是趁室友上課之機,盜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順手牽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漢某重點大學應屆法學碩士畢業生,雖畢業臨近,但他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家庭條件本就不好的他,經濟上更加捉襟見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樣回宿舍。忽然,他發現公寓樓一宿舍房門大開,室內卻無人,而且桌面上放著一台筆記本電腦。想起自己近來生活費緊張,小常竟不自覺走進該寢室,盜走筆記本電腦。
被抓時,小常懊惱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時糊塗啊!」
㈥ 2010大學生犯罪案例及分析
你可以去直接查找網上的案例還是有比較多的。
㈦ 關於大學生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溫州警方宣布,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7·28」跨省搶劫殺人案告破。令人震驚的是,干下搶劫殺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羅吉軍和卓科,竟是從長沙嶽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來的「天之驕子」。而他們作案的動機,則是為了獲取創業的「第一桶金」,早日實現當老闆的夢想。警方同時查明,他們此前還在深圳劫殺了一名的哥。
案例二:馬加爵錘殺同學案。
案例 三:清華學生動物園硫酸燒狗熊案。
㈧ 2011年大學生違法犯罪案例有哪些謝謝各位了,急需
吳睿鶇:年收入30萬免個稅與法律相悖:應當說,廣東省對服務業高端人才渴求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筆者覺得,省政協所提議對高級人才特殊的個稅優惠政策,無異是將個稅政策當作了獎品,隨意發放,此舉實在讓人難以苟同。一方面,與現行法律相悖。按照人大常委會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從今年3月份起,全國個稅的起征點為2000元,也就是月免徵額度為2000元。而廣東省作為一級政府,當然沒有權力擅自提高免徵額度,出台與國家法律不符的政策。
二、淮北市法律援助工作成績斐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法律援助是政府為民服務的「民心工程」,為夯實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在市、縣(區)健全法律援助的基礎上,全市27個鄉鎮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80%的社區(村)設立了法律援助點,基本形成了由市、縣(區)、鄉鎮、社區(村)四級法律援助縱向網路,並下發規范性文件,明確各援助工作站工作職責,制定工作站工作流程,使困難群眾能及時就近申請法律援助。
三、法律社會 家庭培養 教育機制:該如何直面劉海洋 :在涉及肇事者法律責任的討論中,有觀點認為,應依據刑法第341條,將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狩獵或者殺害野生動物罪,但該法律保護的是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目的是懲處那些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而在「傷熊事件」中,當事人傷害的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動物,更不屬於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劉海洋所傷害的那5隻熊是動物園花數萬元買回來的,為了飼養這些動物,動物園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來修建場地、配置設備、購買飼料等;並且動物園還利用這些動物來招攬遊人參觀獲取營業收入。這表明,雖然這5隻熊仍具有作為野生動物的生理特徵,但事實上已被賦予了社會屬性即財產屬性。劉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所保護的公共財產,應依據「故意毀壞公私財產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過程中,應對當事人進行司法精神鑒定,然後在此前提下考慮對他的定罪量刑事宜。如果劉海洋不具有排除刑事責任的合法理由,其行為就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
四、謝岳明:法律給了「有償新聞」一記耳光:8月4日上午,山西檢察官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的案件在太原開庭審理,原央視記者李敏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
法律給了李敏一記「重拳」,這實際上則是法律給了「有償新聞」一記耳光。
有償新聞,是新聞工作者採取不正當手段向被采訪報道對象索取物質報酬的活動。有償新聞還包括故意隱匿和扣押新聞的活動。
有償新聞是任何意識形態,任何社會制度的新聞從業人員都不恥的行為。無論東方、西方,有償新聞都是新聞職業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償新聞,其實質就是某些新聞從業人員將國家和社會賦予的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利,作為個人和團體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權利和金錢進行了非法交易。有償新聞是"拜金主義"在新聞領域的反映,是新聞界的不正之風,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聞行業的恥辱。
有償新聞的危害性可以從三個方面剖析:一是破壞了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的原則。因為有償新聞出於以提供信息服務來獲取利益的不正當方式。不少有償新聞為了達到某些個人或者集團的利益不惜誇大,歪曲事實,混淆黑白,顛倒是非,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二是降低了新聞報道的質量。我們知道,大眾傳媒判斷信息的取捨在於新聞價值。有償新聞選擇標準是為了其服務對象需要的宣傳效益,將一些毫無新聞價值或者新聞價值不高的東西充塞版面和節目,擠佔了真正有新聞價值報道的時間和空間,從而影響了新聞宣傳報道的質量。三是腐蝕了新聞工作隊伍。有償新聞使一些新聞工作者腐化墮落,蛻化變質,既是個人的淪喪,也使所在媒體的公信力遭到破壞。
五、放棄早產兒治療父親被判刑 引發法律與道德討論: 屠才良被判有罪,而且判處有期徒刑完全出乎意料。」為屠才良辯護的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陳俊華律師昨天下午對記者說。
一個多月前,屠才良被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為他放棄治療自己體重僅950克的早產兒子,而是把孩子抱回家,導致出生才一天的早產兒夭折。(早報6月20日曾報道)
餘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後,於上周作出一審判決。陳俊華律師到餘杭看守所會見了被羈押的屠才良,並徵求屠對上訴的意見。
整個會見過程中屠才良的情緒非常激動。」陳俊華律師說,在一個多小時的會見中屠始終認為,自己不是醫學專家,也不懂法律,他只是聽了醫生的話,覺得孩子治不了了,加上自己也沒錢治,才把孩子抱回家的。
屠才良所在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顯示,屠的年收入為1.8萬元。據早產兒出生醫院相關護士事後證言,早產兒的治療費用一天要1000元至2000元,而且需要治療2—3個月。
沒錢放棄早產兒治療被判刑
法院的判決是8月1號下達的,原先被取保候審的屠才良在宣判當天就被收監,昨天離上訴的最後期限還有6天。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11日,屠才良妻子早產得一男嬰,胎齡6個月25天,體重950克。醫生告知屠嬰兒有呼吸困難、體重超輕等症狀,需要搶救,但搶救費用較高,以及即便嬰兒搶救存活也可能出現後遺症等情況。屠才良因不願意承擔其兒子的治療費及擔心嬰兒長大後會留下後遺症,未與其妻子等人商量,擅自決定放棄搶救,而後,將嬰兒從醫院新生兒科抱回家中,交由其母親照顧。由於未得到必要搶救,該嬰兒於次日淩晨5時許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屠才良對剛出生的兒子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其卻怕增加自己的經濟負擔,放棄對嬰兒的必要救治,造成嬰兒死亡,屬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屠才良及其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據此,一審法院認定屠才良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六、武漢反扒人士涉嫌打死小偷引起社會關注 反扒聯盟法律地位引爭議: 「罐子」姓馮,27歲的自考大學生,「武漢反扒志願者聯盟」的成員。在一次行動中,小馮因涉嫌將一小偷故意傷害致死,於2006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並於同月28日被批准逮捕。
死亡的小偷叫陽滿(化名)。2006年9月24日,陽滿在武漢市青年路公交車站行竊時被志願者擒獲。「陽滿被擒獲後,對我們挑釁辱罵,小馮用甩棍打擊了楊某的腿部和胳膊。10分鍾後,警察將抓到的人帶走。陽滿當時就被帶到醫院做了專門檢查,拍片表明沒有內傷。」參加反扒活動的同伴「一輩子」(網名)回憶。不料,28天後,陽滿外出活動時,突發抽搐,意識模糊,被送至同濟醫院救治不及而死亡。經法醫鑒定認為,其系嚴重的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建立反扒聯盟,是武漢一群年輕人在網上組織起來的。反扒聯盟先後進行了數十次反扒活動。7月份,名稱為武漢志願者聯盟的網站建起來了。反扒活動一度進入高潮。
據介紹,反扒聯盟的成員的交通和部分防身器械,都是自己出費用,並無一文報酬。他們一般採取驅趕或現場擒獲的方式,對付正在行竊的小偷,將擒獲的小偷扭送到就近的派出所。
武漢的小偷很猖狂,光天化日之下結伙偷竊,很多市民懾於威脅而不敢制止。我們想做的就是凝聚一股正氣,讓小偷們不敢過於放肆。網名「手術刀」的反扒聯盟成員這樣說。
因為小馮的被捕,反扒聯盟最近停止了反扒活動。大家都在等待案件的偵查結果。與此同時,對於反扒聯盟的地位及相關問題引起了諸多思考。
一種意見認為,反扒聯盟屬於沒有登記的社團,開展活動屬於非法。也有人認為,民間能夠自發組織一個專門打擊「扒手」的聯盟,不計名利,公開與違法人員作斗爭,不但合法,這更是一種見義勇為的公民精神。
據了解,反扒聯盟曾經向公安機關提出技術指導,警方沒有首肯,而當有人提出取締反扒聯盟,禁止其活動時,警方也沒有採納。「這裡面確實有些復雜!我們不發表看法,也不會出面叫停反扒聯盟。」武漢公安機關一位人士說。
打擊違法犯罪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和權力,反扒聯盟的活動合法嗎?這個問題同樣讓人爭議。武漢律師任訓祥認為,任何人在行使權利的時候,哪怕是維護社會正義,也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進行。在維護社會秩序的時候,要以合法對非法,不能以非法對非法。而另一名律師周靜雯則認為,任何一個普通公民,看到有人行竊時,都有權利、有義務進行制止並爭取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
爭論歸爭論,大多數群眾還是認為,應該承認反扒聯盟合法。因為法律並沒有禁止公民結隊反扒,那麼就不應該認定它是違法的。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恢忠認為,出現這些民間群體,說明它還是有一定社會需求的。應該鼓勵這些有著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的志願者更好更多地為社會服務。現在人們對武漢反扒聯盟存在質疑,是因為沒有一個很好的引導機制,如果可能的話,有關部門可以對這些民間力量因勢利導,對他們進行相關的培訓,合力會比想像的要大。
七、女司機掌摑高速路女收費員 稱要挑戰法律:月25日深夜和26日凌晨,一名駕駛東風本田小轎車的女司機大鬧廣州白雲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期間,她不但拿出車頭鎖、警示牌砸收費站,還高喊著「我要挑戰法律」,眾目睽睽之下,掌摑第五收費車道的收費員小藍。5月8日,在公安部門的勸說調解下,女司機再次來到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向小藍道歉,然而,女司機依然一副趾高氣揚姿態。這令小藍等收費員感到十分氣憤。 記者從機場公安分局獲悉,鬧事打人的女司機,在公安部門調解勸誡過程中,態度比較誠懇且願意上門道歉,故沒有處以行政拘留,而是處以200元行政處罰,目前,正在呈批當中。 4月25日晚11時55分 女司機兩度刁難女收費員 「那輛車開過來的時候,我就預感會出事。」回憶起那一場惡性事件,收費員小藍神色黯然,她告訴記者,當時女司機的車一下子就沖過了收費窗口,「我伸手去接卡,她卻沒有任何動靜,往常我會說『小姐,麻煩你把卡遞過來』,但是她眼光很凌厲,我看了一眼就嚇住了,所以只好盡全力彎下腰伸直手去夠她的卡。」 經過1分多鍾的努力,小藍才從女司機手中接過粵通卡,刷卡完畢,正當小藍要將卡還給女司機的時候,女司機卻發動了油門,「她把車又往前開了一點,這樣離收費站的距離就更遠了。」目擊事件全過程的當值班長曾站長告訴記者,為了把卡還給女司機,小藍又一次探出身子彎著腰把卡放在她手上,「可是,她不是開車離開,而是罵了起來。」女司機情緒激動,不但罵出來的話越來越難聽,而且還從車上沖了出來站到收費站窗前指手畫腳地越罵越凶。只有一年工作經驗的小藍嚇壞了,匆匆忙忙把收費站的窗戶拉上。
· 八、南京「6·30醉駕事件」引反思 法律不應再給寬宥南京「6·30醉駕事件」引反思 法律不應再給寬宥:6月30日醉酒駕車五死四傷 2009年8月19日下午,當筆者向發生在南京6月30日酒後駕車,導致5死4傷事故的目擊證人詢問時,在南京市江寧區金盛路上賣瓜的瓜農李虹仍心有餘悸,眼淚情不自禁地撲簌簌掉了下來:「太慘了!那個醉酒肇事的司機,應該蹲一輩子班房。」 2009年6月30日晚8時20分,李虹像往常一樣在路旁擺西瓜攤。突然,一輛牌號蘇ATH900的黑色別克轎車像野馬一樣,由南向北歪歪扭扭向她撞過來,「轟」的一聲,被撞飛的一輛垃圾車砸向瓜攤,她的額頭受傷,鮮血直流。 李虹看到,轎車繼續向前沖,撞到了路邊停放的兩輛轎車,破碎的玻璃散落一地。 之後,失控的汽車撞上一對散步的夫妻,男的被撞進路邊一輛麵包車內,女子被撞到另一輛車上。這名女子已有7個月身孕,未足月的嬰兒被撞了出來…… 目擊慘狀的路人紛紛大叫司機停車,可轎車繼續向前沖去,撞上路邊一輛停著的三廂轎車,該車後備箱被撞進車內,被撞掉的左輪胎在路上亂滾…… 轎車飛馳過一家超市門口,一對剛從超市購物出來的小夫妻被撞飛…… 在發生了一連串事故後,轎車依然沒有停下來,繼續向北飛馳。憤怒的市民紛紛奔跑著大喊「追上他!追上他!」一名路過的計程車司機駕車向肇事車輛追去。一會兒,計程車司機發現肇事車輛的引擎冒出白煙、速度減慢,他迅速將自己的車攔在了肇事車前方。 計程車司機下車後發現,肇事轎車內安全氣囊全部打開,車前蓋損毀嚴重,司機趴在方向盤上一言不發。這時警察聞訊趕到,看到這血淋淋的場面,忍不住號啕大哭。 李虹說,當天晚上她從公安部門了解到,肇事車輛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壞停放轎車6輛。其中,3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2人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外4名傷者在江寧區醫院救治。 警方將肇事司機控制後,發現其一身酒氣,經抽血化驗,司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按照法律規定,成年人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屬於醉酒,肇事司機屬嚴重醉酒駕駛。 肇事司機張明寶,43歲,個體施工隊負責人。審訊中張明寶交代:當天晚上,他約了幾個客戶在金盛路一家飯店吃飯,喝了七八兩白酒。飯後他駕車回家,由於喝酒太多,導致車輛失控。 酒醒後的張明寶意識到闖下大禍,面對警方的訊問,他聲音發顫,兩眼通紅,一再表示要賣房、賣車,盡最大努力賠償死者和傷者家屬。 警方於第二天對張明寶實施刑事拘留。
九、合浦2少年非法采沙場溺亡 家屬將通過法律索賠:7月20日,合浦西場鎮蜆港村兩名溺亡孩子的家人向記者表示,他們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向沙場老闆索賠。7月13日下午,他們的孩子在一個非法采沙場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 據西場鎮蜆港村村民黃女士介紹,7月13日下午,村裡的小南(8歲)、小文(13歲)兩兄弟和堂哥小雄(14歲),一起到離村子不遠的鱟港江邊玩耍,隨後到正在作業的采沙場江邊游泳、玩水。不料剛過了一會兒,他們就往水裡沉。小南被哥哥小文奮力托出水面後大喊救命,被旁邊抽沙船上的幾名工人救起,但小文和小雄不幸遇難。 村民告訴記者,兩少年的屍體打撈上來以後,由於家人和采沙場老闆沒能就賠償達成一致協議,家屬找來大塊的冰塊敷在孩子遺體周圍,在出事地點停屍三日。 死者家屬指責說,未采沙前的鱟港江水深不足一米,挽起褲腳就可以直接過河,但現在采沙場的采沙導致河底高低不平,出現很多近十米的深坑,而采沙工地附近卻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或警示不可游泳的標志。他們認為,這起悲劇的發生與這個采沙場有著直接的因果聯系,采沙場老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還了解到,這個采沙場已開辦一年多,但並未持有開采證。 采沙場老闆裴某稱,出事前,現場的采沙工人多次警告三個孩子,讓他們不要在此游泳,但他們沒有理會。當孩子出事時,正在采沙的三位工人又積極施救,把小南救上岸後,又繼續潛到水裡搜救兩個孩子。「兩個溺亡的孩子,都屬於未成年人。孩子們在外出事,監護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事故發生後,合浦縣西場鎮政府非常重視,15日下午召集死者家屬和采沙場老闆開了調解會。死者家長認為,采沙場應向兩個孩子的家庭作出15萬元的一次性賠償,外加2萬元的安葬費。采沙場老闆認為,自己已盡到責任,出於人道主義,他只願意支付8000元的喪葬費。 16日,兩名溺水少年在停屍三日後被安葬。20日,死者的家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委託律師,將通過法律途徑向采沙場索賠。
十、多個業主家門外被小偷踩點留下行動暗號:案發:冒充裝修工人行竊 12日下午5時40分左右,沙坪壩區梨樹灣的尚賞居小區,保安分隊長趙彬巡邏到B幢樓下電梯口。「抓賊!」突然,13樓有業主從陽台探出頭,大聲呼救。 趙彬堵住底樓電梯口,用步話機調來2名巡邏保安,同時指派另外的保安在負樓層的電梯口把守。眾保安很快到位,另一路保安則順著B幢的樓梯,逐層往上搜尋。 過了一會兒,底樓電梯門打開,走出一個穿紅衣、神色慌張的中年男子。趙彬上前詢身份。男子說,他是21樓張姓業主家的裝修工人。言畢,他掏出一張家裝公司名片,點起一根香煙。 「業主叫啥名?咋聯系?」面對追問時,男子只能講出業主姓名,卻不知聯系電話。 「他跑到我家裡偷走了電腦!」在13樓呼救的業主趕來,立刻認出男子就是盜賊。21樓張姓業主也接到物管通知趕回來,證實男子並非她家裝修工人。 聞訊趕來的眾業主十分氣憤,爭相「審訊」男子。男子最終坦白,他入室盜竊了一台筆記本電腦,藏在5樓的過道隱蔽處。在其指引下,保安找出了被盜的電腦。男子被移交派出所。 調查:門外發現神秘符號 盜賊哪裡來的膽子,大白天也敢入室盜竊?據B幢業主張先生說,面對業主「審問」時,賊娃子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同夥進小區已踩點兩三天,並根據哪些家白天沒人、哪些家晚上沒人,分別在家門外留下了記號。 昨日,重慶市尚賞居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理陳光緒介紹,此事發生後,保安加大了巡邏力度,並在B幢13樓及相鄰樓層發現了7處神秘符號——其中4處由「+」「-」組成,多畫在防盜門外的牆壁上。另有3處只在門外畫了一個「A」。 經保安帶領,記者見到畫有這種符號的牆體。神秘符號僅離地約1米,一般不易發現。保安介紹,這些符號排列有一定規律,有的是「+」在上,「-」在下;有的則「-」在上,「+」在下。不同的排列代表什麼意思?保安也不太清楚。 尚賞居的業主群經過討論,對神秘符號給出了解釋:「+」在上「-」在下,表示業主家白天有人,晚上沒人;「-」在上「+」在下,則表示白天沒人,晚上有人。 一個不願透露姓名的業主說:「我在網上查了一下盜賊踩點的新聞,國內其他城市也發現過這種符號,公安機關事後證實是入室盜竊的一種新趨勢。」 提醒:奇怪記號及時清除 記者昨從警方獲悉,盜賊姓袁,今年46歲,忠縣人,有入室盜竊前科,目前已被刑拘。對盜賊踩點留暗號一事,警方表示需進一步調查。 警方根據曾破獲的案例提醒市民:有的盜賊會佯裝發放廣告單的促銷員或聲稱替業主裝修混進小區踩點,慣用手法主要是在業主門把手上插廣告單,兩三天後再返回觀察,若廣告單未被去掉,就判斷室內可能近期無人,遂大肆入室盜竊。值得一提的是,門上或門框邊隨意塗畫或寫常人看不懂的符號等圖案,跟插廣告單的踩點原理相似——若數天無人清除,盜賊會認為室內無人,盜竊就可能發生。 警察認為,市民若發現門上插異物或塗有奇怪符號時,不管從保潔或防盜的角度講,都應立即清除。 發現小偷暗號全樓居民憂心兩月 昨日,沙坪壩區沙北街92號樓的居民說,他們也曾在樓內發現神秘暗號,不久便有盜賊光臨。 原來,在該樓5層與6層之間的過道上,樓梯上寫著「有狗,11.18」。一位住該樓2單元5樓的居民說,去年11月18日,他下班回家看見「有狗」字樣。幾天後,就有居民反映,深夜聽到樓道異響,推門發現有黑影倉惶往樓下跑。之後,因警車常到樓下停留,異響和黑影的事再未發生。 居民們推測,「有狗」是指樓上的偷不得,要偷就偷樓下的。發現小偷的暗號後,有的居民換了密碼鎖防盜,個別頂樓住戶乾脆自製鐵柵欄把整個樓道封死。 「發現小偷暗號讓我們擔驚受怕了近兩個月。」6樓的朱先生說,居民現在仍憂心忡忡——說不定那天,樓內又會出現讓人看不懂的字或符號。
㈨ 關於大學生違法的有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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