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我的車違章
㈠ 車輛違章處理,別人開我的車違章了需要車主去處理嗎
別人開你的車,電子眼拍到的違章也是記在車主頭上的,可以協商讓朋友承擔罰款和扣分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㈡ 朋友開我的車違章了需要我的駕駛證去處理嗎
不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是機動車駕駛人負責,不是機動車擁有者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2)朋友開我的車違章擴展閱讀:
繳納罰款:
廣東省內交警現場開具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現場單),違法當事人應該在現場單開具之日起15日內,去交通違法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逾期繳納的,自現場單開具之日起15日後每日加罰3%的滯納金。
廣東省內各地區交警開具的現場單辦理程序視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而有所不同,大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違法當事人持現場單、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原件,去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然後持銀行開具的違法行為辦理繳費收據返回當地執法交警支隊辦證大廳受理窗口進行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解鎖和銷案。
2、違法當事人持現場單、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復印件,去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後即可,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自動解鎖和銷案。
3、違法當事人持現場單,直接去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後即可,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自動解鎖和銷案。
4、違法當事人持現場單的復印件,去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後,再持銀行開具的違法行為辦理繳費收據返回當地執法交警支隊辦證大廳受理窗口進行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解鎖和銷案。
5、違法當事人持現場單的復印件,去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後即可,違法行為記錄資料自動解鎖和銷案。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含實施條例
㈢ 別人開我車違章我怎麼消分
別人開你來的車,電子眼拍到的違章源也是記在車主頭上的,可以協商讓朋友承擔罰款和扣分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㈣ 別人開我的車違章扣誰的分
這理應是要扣開車司機的駕照分的。但是車管所是不管是誰開車的,只管違章的那個車,車管所找車主,你可以讓借你車的人去處理消分,也可以用你自己的駕照去消分,也可以用其他人的駕照。
如果是現場處罰,登記了駕駛證信息的,那就只能駕駛員本人去扣分。處理違章時需要駕照本人帶上駕駛證原件和車輛行駛證原件。
(4)朋友開我的車違章擴展閱讀: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大致分為:
一、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二、駕駛員並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三、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