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處分嗎
1. 關於復員的政策規定都有哪些
(1)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去向有何條件要求?
民政部等7個部門下發的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軍隊復員幹部一般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因工作需要或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易地安置的,須經省級以上民政部門批准。
夫婦同為軍隊幹部,同時或者一方復員的,還可以到任何一方部隊駐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復員幹部,可以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2)軍隊復員幹部是否可以回農村安置?
軍隊復員幹部除從農村入伍、配偶和子女戶口在農村且本人要求回農村安置者外,均落非農業戶口。安置地戶籍管理部門憑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對本人要求復員回農村的幹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凡要求復員回農村而配偶仍留在城市不隨同前往的,原則上不予批准。夫婦同系軍隊幹部,一方要求復員回農村的,一律不予批准。
(3)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工作有何規定?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軍隊復員幹部國家不負責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謀職業。對就業有困難的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地政府應優先納入社會再就業統籌規劃,並提供就業服務。各部門、各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軍隊復員幹部。
(4)軍隊復員幹部就業後待遇有何規定?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軍隊復員幹部就業後的待遇,由所在單位按照其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確定,軍齡計算為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可以比照安置地政府制定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給予鼓勵和扶持。
(5)軍隊復員幹部住房保障有何規定?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軍隊復員幹部的住房納入安置地住房供應保障體系,主要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者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安置地政府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向軍隊復員幹部出售。對無自有住房且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對象條件的軍隊復員幹部家庭,安置地政府應當納入當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優先予以解決;租住軍產住房的,按照軍產住房管理規定,經批准可以購買軍隊現有住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軍隊復員幹部享受與其復員時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者同等條件地方人員買房或者建房的有關待遇。
符合享受住房補貼條件的軍隊復員幹部,其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應核定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並向本人出具待支取證明,在其退還軍產住房時發給個人。
(6)軍隊復員幹部社會保障有何規定?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軍隊復員幹部按照國家和安置地政府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憑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為軍隊復員幹部辦理社會保險的手續,及時建立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或者個人繳費記錄,劃轉服現役期間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個人賬戶基金余額。軍隊復員幹部就業後,所在單位和個人應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通過其他形式靈活就業的,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安置地政府要適當給予救助。
(7)軍隊復員幹部領取費用有何規定?
原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幹部復員費和安家、回鄉生產、醫葯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號)規定,軍隊復員幹部可領取復員費、安家補助費、醫葯生活補助費,回農村安置還可領取回鄉生產補助費。此規定適用於1993年1月1日以後批准復員的幹部。
(8)軍隊復員幹部領取復員費有何規定?
原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幹部復員費和安家、回鄉生產、醫葯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號)規定,自願復員的幹部,軍齡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一年發給1個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一年發給2個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一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軍齡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一年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
對判過刑批准復員的幹部,軍齡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一年發給2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一年發給2個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軍齡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一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二分之一計發。
(9)軍隊復員幹部領取安家補助費有何規定?
原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幹部復員費和安家、回鄉生產、醫葯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號)規定,復員到大中城市的幹部安家補助費標准,仍按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63年8月27日《關於軍官復員發給安家補助費的規定》執行。其標準是:軍齡在十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半個月的本人薪金(不滿一年的,按半個月發給);軍齡在十周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年發給一個半月的本人薪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半月發給)。
對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幹部,除按上述規定發給安家補助費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軍齡每滿一年增發半個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資)。
(10)軍隊復員幹部的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隨調隨遷有何規定?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軍隊復員幹部的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隨遷,與軍隊復員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隨調配偶由安置地政府參照其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工作,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隨遷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要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要在政策上給予扶持。
軍隊復員幹部隨遷中小學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部門負責安排。軍隊復員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辦理軍隊復員幹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和轉學、入學等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11)軍隊復員幹部由何部門負責安置工作?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編配專人負責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工作。
(12)軍隊復員幹部檔案由何部門負責接管?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軍隊復員幹部檔案的接轉、存放與管理,由安置地民政部門負責。
(13)軍隊復員幹部的組織生活和日常管理由何部門負責?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軍隊復員幹部的組織生活和其他日常管理服務等,未就業期間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就業後由所在工作單位負責。
(14)軍隊復員幹部發生問題的如何處理?
軍隊復員幹部到地方報到前發生的問題,由原部隊負責處理;到地方報到後發生的問題,由安置地政府負責處理,涉及原部隊的,由原部隊協助安置地政府處理。
(15)對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不離隊報到的復員幹部如何處理?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對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不離隊報到的復員幹部,由原部隊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軍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罰。無正當理由滯留累計滿3年的,由所在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指派專人,會同安置地省軍區轉業辦,到地方進行移交,民政部門配合出具接收安置通知書,由所在部隊告知本人或配偶、父母。從告知之日起,兩年內本人仍不到民政部門報到、公安部門落戶的,由部隊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作出嚴厲處理。
(16)對違犯軍紀被取消幹部身份作退役處理的人員如何處理?
民發[2003]105號文件規定,對違犯軍紀被取消幹部身份作退役處理的人員列入軍隊幹部復員計劃,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部門予以接收,不享受軍隊復員幹部待遇。
(17)對軍隊刑滿釋放幹部安置有何規定?
公安部、民政部、勞動部、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總政治部《關於軍隊刑滿釋放幹部安置問題的通知》([1989]政干字第258號)規定:
刑滿釋放的軍官和文職幹部,應由原部隊重新確定其職務等級(技術等級)和工資待遇。確定的原則,一般應低於其服刑前的職級。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人員,也可不降低其職務等級(技術等級)和工資待遇。
刑滿釋放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除犯過失罪並在服刑期間表現好適合繼續擔任幹部職務的可安排轉業外,其餘的一般作復員處理。作復員處理的人員,原則上由批准其入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接收安置,部隊在辦理復員手續之前,要派人與安置地區退伍軍人辦公室聯系。從城鎮入伍,配偶現在中等以下城市(鎮)工作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從農村入伍,原徵集地無直系親屬、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的,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區安置。
刑滿釋放的軍官和文職幹部,從城鎮入伍的,復員後原則上由政府分配適當工作;入伍前是廠礦、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應回原單位復工;分配工作確有困難的,也可由本人自謀職業。對有條件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規定發給營業執照。從農村入伍的,當地有條件的,可在鄉鎮企業安排適當工作;沒有條件在鄉鎮企業安排的,應按照國家農委、民政部《關於給解放軍戰士劃分承包土地問題的通知》(民〔1981〕優100號文件)的規定,劃給責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讓其承包其他生產經營項目。
刑滿釋放的軍官和文職幹部,具備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條件的,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到這些單位工作,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待遇。其軍齡(不含刑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刑滿釋放的軍官和文職幹部的配偶可隨同其到安置地區落戶,原吃商品糧的仍吃商品糧。配偶有工作的,幹部由人事部門、工人由勞動部門負責安排,調出調入單位相應增減勞動指標和工資總額。隨遷子女需轉學入學的,由當地教育部門予以解決。
各地公安機關對刑滿釋放的軍官和文職幹部及其隨軍無工作的家屬,憑縣(市)以上復員、轉業軍人安置部門的證明及所附的隨遷家屬名單辦理落戶手續;隨同調動工作的配偶,憑縣(市)以上勞動或人事部門同意調入的證明予以落戶。
(18)軍隊出國留學逾期未歸人員回國後安置有何規定?
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軍隊出國留學逾期未歸人員回國後接收問題的通知》([1994]政聯字第8號)規定:
自行脫離軍隊的留學人員回國後,軍隊確實需要,本人適合並願意回軍隊工作的,按照軍隊接收地方留學回國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不適合在軍隊工作的自行脫離軍隊的留學回國人員,政府不負責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業;不按軍隊復員幹部對待,不計發復員費和安家、回鄉生產、醫葯生活補助費。
自行脫離軍隊的留學回國人員的去向、交接程序、落戶辦法,參照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勞動部、人事部、國家稅務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總政治部《關於做好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國安〔1993〕2號、〔1993〕政聯字第1號)及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民政部安置司、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做好1993年軍隊復員幹部交接工作的通知》(〔1993〕國安辦字第13號)規定辦理。
接收自行脫離軍隊的留學回國人員,原則上與實施年度復員幹部計劃同步辦理。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地方接收的,由總政治部幹部部報經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部門方可接收,下年度追加接收計劃。
2. 從部隊復員,為了離隊受到了黨內處分,值嗎
如果你回來以後不打算擔任公職,也不打算混跡仕途,那就沒關系。
3. 因為部隊復員背了個處分,請問這個處分會對下一代有影響嗎
跟下一代有毛關系啊,你以為還株連九族呢?!
4. 請專業人士解答,軍官復員幹部,受過警告處分,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嗎有沒有被限制
曾因犯罪來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自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含在讀非應屆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5. 士官受到降銜處分年底復員費有影響嗎
犯了錯誤,受到降職降銜處分,肯定有影響,
降職降了軍銜,檔案里還會記錄不好的事情。
6. 軍官受什麼處分會按義務兵復員
解放軍軍實施處許可權規定 第四節處許可權 第百二十二條義務兵實施處許可權按照列規定執行: ()警告由連批准;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 (三)記、記、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 (四)除名、除軍籍由軍批准 士官實施處許可權按照列規定執行: ()初級、級士官警告由連嚴重警告由營記、記、降職、撤職由團、旅除軍籍由軍批准; (二)高級士官警告由營嚴重警告由團、旅記、記、降職、撤職由旅、師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士兵實施降銜處按照《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士兵軍銜授予、晉升批准許可權執行 第百二十三條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許可權按照列規定執行: ()排級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營記、記由團、旅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二)連級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記由團、旅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三)營級專業技術十、十級軍官科級專業技術十、十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團、旅記、記由旅、師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四)團級專業技術九、八、七(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專業技術九、八、七(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師記、記由軍除軍籍由軍區批准;副團職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旅批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 (五)師級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記、記由軍區除軍籍由央軍事委員批准; (六)軍級專業技術三級軍官、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區記、記、除軍籍由央軍事委員批准其記、記處央軍事委員授權總政治部代審批處事項; (七)軍區級軍官各項處由央軍事委員批准 實施降職(級)、撤職處按照《華民共現役軍官》央軍事委員規定軍官、文職幹部任免許可權執行;實施降銜處按照《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許可權執行;實施文職幹部降級別處按照總政治部規定許可權執行 軍區及其相等級單位軍級單位黨委審批記、記處授權本級政治機關代審批處事項 團級單位軍官、文職幹部審批警告、嚴重警告、記、記處應報受處軍官、文職幹部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任免權單位黨委備案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降銜(級)或者撤職處應報總政治部備案 第百二十四條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院、防執行軍區處權 第百二十五條海軍艦隊、軍區空軍及其相等級單位批准副團職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除軍籍處;師級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記、記處;副軍職專業技術三級軍官專業技術三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處 第百二十六條相於連、營、團、師、軍級單位別執行連至軍處權 第百二十七條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及其相等級機關直屬單位所屬部門員執行級部()隊處權 第百二十八條離原單位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執行臨任務員期間違反紀律由臨所單位徵求其原單位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實施處 設臨黨委(支部)臨單位按照級明確許可權所屬違反紀律員實施處 第百二十九條普通畢業部隊士兵招收軍隊院校員實施處按照士兵處許可權執行;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畢業防、直接接收部隊工作普通高等校畢業、軍隊研究培養單位錄取普通高等校畢業及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軍隊院校畢業員實施處按照排級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處許可權執行;軍官、文職幹部員實施處按照現任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處許可權執行 第百三十條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按照其較高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處許可權執行 第百三十條處通應按照處許可權實施編制或者其特殊情況級級越級實施 第五節處實施 第百三十二條處應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事實、性質、情節及影響本貫表現錯誤認識等情況按照本條令規定處項目、條件程序慎重實施 於同犯兩種違紀行應合並處理加重給予處 處理種或者種違紀行能給予處 第百三十三條列情形輕或者減輕處: ()主交代錯誤或者主退違違紀所; (二)主檢舉共同違反紀律錯誤並經查證屬實; (三)主挽損失影響或者積極阻止危害發、發展 第百三十四條列情形應重或者加重處: ()隱瞞或者拒承認錯誤及偽造、銷毀、藏匿證據; (二)二共同違反紀律起主要作用; (三)本違反紀律並強迫、唆使違反紀律; (四)包庇共同違反紀律員錯誤或者阻止檢舉、交代錯誤、提供證據; (五)其干擾、妨礙查處違紀行 第百三十五條實施處應按照列程序辦理: ()由首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違紀者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書面材料; (二)黨委(支部)召議研究決定違紀者處;超本級處許可權報級黨委審定; (三)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職首實施處 緊中國情況首直接決定部屬實施處事應向黨委(支部)報告並負責 第百三十六條違紀者應及處理般發現違紀行四5內給予處情節復雜或者其特殊情況需要延限應報級批准 第百三十七條處決定宣布前應同受處者見面聽取本意見受處者處服處決定宣布一0內提申訴申訴期間停止處執行 第百三十八條處決定書面或者口達隊列前或者議宣布書面傳閱或者向受處者宣布書面達處決定採取通令形式書面口達處決定必須填寫《處登記(報告)表》(式見附錄四)處宣布應《處登記(報告)表》、處通令及其關處材料歸入本檔案 受處者應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思想工作歧視、侮辱嚴禁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百三十九條違紀員受警告、嚴重警告處滿陸月受記、記處滿一二月受降職(級)或者降銜(級)處滿一吧月受撤職處滿二四月確已改錯誤再受處影響其晉職(級)、晉銜(級)特殊貢獻受述限限制 第百四十條既符合除名條件符合勞教養條件義務兵應先勞教養期滿再予除名 第百四十條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處應根據其違紀行性質、情節降低其行政職務等級或者專業技術等級其享受政治、待遇未降低應再降低其較高行政職務等級或者專業技術等級 第百四十二條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官、文職幹部實施撤職處根據其違紀行性質、情節同撤銷其擔任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撤銷行政職務違紀行涉及其專業技術水平或者其適宜繼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情形應同撤銷其擔任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 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官、文職幹部實施撤職處應按照列規定明確其政治、待遇: ()行政職務等級相或者高於專業技術等級降低行政職務等級主重新明確行政職務等級低於原專業技術等級應其專業技術等級降至相應等級; (二)行政職務等級低於專業技術等級降低專業技術等級主重新明確專業技術等級低於原行政職務等級應其行政職務等級降至相應等級 第百四十三條義務兵實施除名處由其所營級單位提書面處建議團、旅司令機關調查核實旅、師職首審核報軍級單位批准 第百四十四條除名義務兵取消其軍銜原職務自撤銷享受家退現役軍優待離隊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具證明並派專其檔案材料送原徵集縣(市、區)民武裝部 縣(市、區)民武裝部除名義務兵應及接收協助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關手續並本縣(市、區)范圍內予通報 第百四十五條除軍籍員取消其軍銜服役期間獲獎勵原職務、級別自撤銷享受家退現役軍優待離隊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具證明並派專遣
7. 部隊幹部復員受不受處分
部隊幹部復原,
是不受任何處分的,
8. 軍人專業復員後,發現當初服役期間有違法違紀問題,會受到處分嗎急!!
你放心.不會再追究你的任何問題了.畢竟事情已經過去了,部隊是不會再去查以前的事情,即使知道是你,也不會找你的.
9. 受到黨紀處分的軍人可以直接復原處理嗎
軍校畢業生服役來,是有簽合源同的,就跟國防生差不多,否則算違約。
有黨紀處分確實很嚴重,但是並不是沒有撤銷處分的機會,還是可以好好把握。
再者才畢業兩年,年輕嘛,難免犯錯,但是也要把5年副連職干滿再復員才有意義啊,起碼還能在地方上安排個編制內的工作,單方面的想復員什麼都沒有,還背一輩子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