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兵違法嗎
1. 當兵的有沒有權利毆打老百姓
當然沒有權利毆打,如果這幾名軍人對這兩個人的毆打造成了傷害,就是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刑事處罰的標准,可以到所屬部隊保衛部門報案,向軍事法院起訴他們,或者找他們的領導,根據情況他們會受到相應處罰的
2. 打仗時,平民向士兵開槍犯法嗎
平民向士兵開槍就不是平民了,同時也就不受國際法律的保護了。
3. 部隊班長打新兵觸犯什麼條例,會受到什麼懲罰
班長打新兵來觸犯了《中國自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會受到警告或撤職處分。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第一百三十五條,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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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長對全班的工作負完全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帶領全班做好戰斗准備,指揮全班完成戰斗任務;
(二)帶領全班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班人員的軍政素質;
(三)帶領全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組織紀律,養成良好作風;
(四)帶領全班愛護武器裝備,嚴格遵守使用規定,熟練掌握武器裝備;
(五)掌握全班人員的思想情況和心理狀況,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導工作,搞好全班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教育和監督全班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4. 去當兵出來打人犯法嗎
出來打人,這種打人,要看情況,如果是故意的先打人,而且傷勢到達了一定程度,那就犯了故意傷人罪,如果是別人先打人,該當兵的當事人採取了合理正當的防禦行為,迫不得已的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這還是正當防衛了!如果程度過於猛烈,超出了正當的行為,那就屬於防衛過當了!正當防衛是不需要對他人負責的,而過當防衛需要負擔一定的責任。
5. 辱罵軍人犯法么
上面的我都不同意
罵人無所謂 打人無所謂
只要你底子夠硬什麼都無所謂
但是你如果沒底子 最好別惹當兵的
當兵的人是很團結的 一個受欺負 全班會一起上的
打起架來比一夥流氓還更具有殺傷力 好自為之
6. 打軍人犯法嗎
1、看軍人是不是正在執行軍事任務。如果是,有可能構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如果不是在執行任務,又沒有達到輕傷以上,那就不構成犯罪。
3、如果達到輕傷以上,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7. 打退役老兵63歲犯法嗎
要看打傷的程度,輕微傷,治安拘留罰款,輕傷以上,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條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8. 兩軍交戰平民傷害敵方士兵犯法么
按照海牙國際公約,戰爭中不穿軍裝而對敵方士兵造成傷害的人員不受公法保護。換句話說穿便裝的武裝人員不屬於被保護對象。所以各國軍隊對於游擊隊的打擊都非常殘酷,於此也有關系。
還有一件很有趣的事,二戰末期的柏林之戰中。蘇軍曾經抓獲了大量身著奇形怪狀的制服的武裝人員。後來經審訊才得知刻板的德國人雖然狂熱的保衛柏林,但是又想盡可能的保存生命。於是紛紛去翻淘各種制服。最誇張的一個居然是將蠟像館中的一戰德軍制服扒下來穿在自己身上。
9. 把當兵的人打了能夠成什麼罪
一般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定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