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處分條例
『壹』 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是什麼性質的文件
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是大學的規范性文件。
規范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內、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容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
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和特定事項,涉及或者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或其管理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能夠反復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行政規範文件的總稱。
『貳』 大學的記過處分有多嚴重
大學的記過處分很嚴重,甚至會影響到學位證發放。
(2)大學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學習紀律、考試紀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別按照學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學籍管理、考場紀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違反學校勤工助學活動章程及助學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臨床學習過程中,有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按照醫學部臨床教學過程中學生違紀處理的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叄』 大學生違紀行為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大學生違紀行為的處理方式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六種: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學;
(6)開除學籍 。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解除留校察看 ;經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3)大學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學生必須遵守校園管理制度,愛護校園公共 設施,維護校園正常秩序;講 究文明禮貌,公共衛生;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熱愛勞動;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 學習和生活環境。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出入校門遵守學校門衛制度,主動接受門衛管理。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酌情給予勒令退學或 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 團結、侮辱和誹謗他人而堅持不改者;
(二)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四)有偷竊行為而又屢教不改者;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情節嚴重者。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對學生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由學校審批 ,報省、自治區、直 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備案。其中因政治問題而作出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須報經省、自 治區、直轄市黨委有關部門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審批。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其善後問題按照退學學生的有關規定處理。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六條,對學生的鑒定、獎勵、處分材料,均歸入本人檔案, 不得撤銷。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勒令退學的學生只發給學歷證明;開除學籍的不發給 學歷證明。
『肆』 大學里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有什麼區別
大學里的行政處分比較嚴重,紀律處分比較輕微。行政處分是行政部門對違法者給予處罰.而紀律處分一般是公司或其他事業單位制定的適用於本部門的一種處罰手段。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於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章 不服處分的申訴第四十八條 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有雙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職務。
大學生違紀處分的種類分為: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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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都分為哪幾級
分五級,具體如下: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一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版規、本規定以及學權校紀律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5)大學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陸』 大學警告處分
一點事兒也沒有。
我大學當班幹部,每次開會都替輔導員記遲到名單,每次都說處分,結果連要都不要。
即使是很嚴重,他很生氣,也只是把人叫去罵一頓。這時要主動承認錯誤,不要犟嘴,不要鬧僵,罵完就沒事兒了。
如果他不提,你也別管,就會不了了之。要知道往學生檔案記東西,至少要院長批的。他沒事兒找那閑事兒干什麼
『柒』 大學期間的紀律處分,具體都分為哪些
其實不同的學校應該都制定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但是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中紀律處分的種類大致分為這五種: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具體的處罰還要視學生所犯錯誤而定。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捌』 對大學生在校處分國家相關部門有明文規定嗎具體內容是什麼
有規定,因為 一、學生違反了學校的有關規定要受到什麼處分?
大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悔改表現,要受到下列之一的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二、學生常見的違紀行為有哪些?
從近幾年大學生違紀處理的情況看,大學生主要容易違紀的方面有:違反考場紀律和考試作弊,網路違紀,偷竊,打架等。
三、大學生在使用網路的過程中應注意一些什麼問題?
網路是大學生學習和科研不可缺少的工具,但網路是一把雙刃劍,使用不當,過分迷戀,會影響甚至荒廢學業,一些大學生因此曠課、考試不及格,最後導致退學,教訓是深刻的。此外大學生在使用網路的過程中要遵守網路道德規范,做遵紀守法的網民,違反網路管理規定要受到以下處分:
(一)盜用他人IP地址、網路帳號與密碼,進入、竊取或破壞他人信息系統者,給予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
(二)利用校網非法營利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蓄意製作和傳播病毒、垃圾郵件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四)私設代理、私接外網等破壞校網安全防衛系統,攻擊、破壞公共網路服務設施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造成網路及管理系統等毀壞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利用網路煽動非法遊行、集會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四、大學生違反考場紀律和考試作弊的後果是什麼?
在大學生所有的違紀現象中,考試違紀是最嚴重的,這種行為是在背離大學生誠實正直的人格,給學校的學風建設帶來很多不利影響,大學生應該清楚地認識這一問題。考試作弊一旦被發現,不但達不到預期目標,還會失去學位和正常的學習機會。學校一如既往地強調嚴肅考試紀律,考試作弊和違反考場紀律者要受到以下處分:
(一)夾(攜)帶與考試課程內容相關的物品,在考試用桌上或身體上塗寫任何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文字和符號、違規使用電子工具和通訊工具、抄襲他人試卷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有意將自己試卷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讓他人抄襲、報對答案及傳遞紙條、試卷、答卷、草稿紙、交換試卷或考位、借故暫離考場或用其他手段的作弊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在開卷考試中,攜帶禁止的資料或工具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採用其他考試形式中出現抄襲行為,對於抄襲者和主動提供抄襲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替他人考試或由他人代考、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及其他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竊取試卷、偷改分數等再次出現考試違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發出後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影響考場秩序、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案、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違反考場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五、大學生偷竊行為的處理怎樣?
偷竊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紀行為,也是道德敗壞的一種表現,令人深惡痛絕。大學生要潔身自好,勿以惡小而為之。學校杜絕偷竊行為的發生,一旦出現此類違紀事件,將給予嚴肅處理。
偷竊初犯者,作案價值不足600元,且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作案價值在6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或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處分,作案價值在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或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作案價值在3000元以上,或情節惡劣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屢次作案者,從重處分。
六、大學生有哪些嚴重的違紀行為將會受到開除學籍處分?
開除學籍處分規定了七大類(具體都進行了細化):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5、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6、違反學校管理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7、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七、學校對受處分的大學生有一些什麼限制條件?
大學生受處分後,附加給予下列限制:
(一)不得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學校貸學金,本學年內不得評定獎學金及各種榮譽稱號。
(二)已獲獎學金者,停止發給未發的獎學金。
(三)開除學籍的學生,其善後問題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離校,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八、學校對留校察看處分有哪些規定?
等等的條例里有說明。
『玖』 大學期間受到處分,影響工作么
以北京大學為例,如果是非常嚴重的處分就是開除學籍,所以肯定會影響工作。
按照《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處分違紀學生的許可權、程序與管理。學生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由所在院(系、所、中心)及時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存入文書檔案,並將處分決定存入學生人事檔案。
學生受到記過以下處分的,由所在院系及時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存入文書檔案。留校察看以一年為限。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單位負責考察,在察看期間有悔改和進步表現者,可按期終止;有突出貢獻者,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學校批准,可提前終止(察看期不能少於六個月)。
經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間又犯錯誤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畢業班學生一般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也就是說,如果是由院系處分的,是可以撤銷掉的,但是要留校觀察一年,尤其是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申請撤銷處分。
(9)大學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學校對於大學生的管理相比高中來說是較為寬松的,但是一旦學生觸犯高校所指定的有關條令條例,獲得的懲罰也是較為嚴重的。在大學期間,學生獲得處分的嚴重性分為:警告,通報批評,留校察看,勸退,開除等由低到高的處分。
多數情況下,在校的小處分目的是為了警告學生,讓學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能夠主動加以改正,所以才來是不會放入到檔案中,但由於所謂的問責制度,這些材料都會在學校有留底,以防後期出現不好的情況。
雖然小處分不會進入檔案,但如果在後期的工作單位,單位人事主動查詢該員工在校情況,這些不良的記錄會被查詢到,對於後期工作入職和考評都會受到影響。
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是會被記入檔案,小處分雖然不會記入檔案但會在學校留下相關記錄。所以,檔案通提醒各位學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遵守學校規則,切勿淪落被處分的地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