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文違法嗎
㈠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根本原因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根本原因只有一條,那就是資本主義侵略者的利益最大化未能得到滿足。
《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雖然從中國取得了許多特權,但還要取得更多的特權。它們還要求在中國實現鴉片貿易合法化,要求在中國全境通商,要求在北京設立使館。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黃宇和教授近年研究第二次鴉片戰爭,他的最新 研究成果證明,英國之所以發動這場戰爭,很大程度是要逼迫清政府把鴉片貿易合法化,以保障當時英國在華最大的經濟利益———鴉片貿易。(13)謀求在華的全面經濟與政治利益,這是它們的根本利益所在。這個根本利益拿不到手,新的一場侵略戰爭遲早是要爆發的,問題只在發動戰爭的時機和借口而已。
《現》文說戰爭的原因,列舉了兩條。一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即外人入城問題),另一是修約問題。這是兩條表面原因,如果認為是根本原因則是違背歷史真實的。
外人入城問題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
《南京條約》第二款:「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這就是說,一般英國人可以居住在港口,外交官則可以住在城邑。中方認為,按中文字義,城邑不一定指城內,條約未給英國人入城的權利。《南京條約》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譯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認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內,因此,英國外交官和一般英國人都可以入城。中英雙方在條約約文的理解上,發生了很大歧異。按照歐洲人的國際法,《南京條約》的兩種文本(當時沒有第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約簽字時未聲明以哪種文本為准,在文本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應允許各方各執己見。事實上,這兩個文本都是英國提供的。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來源的不同解釋。在中方看來,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條約的理由不充分。其實中國官方在英國的壓力下,已經同意英國人可以入城。但是廣州城廂內外社團、士紳堅決不同意英國人入城,甚至不惜開戰,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協」為由,推遲入城的時間。鴉片戰爭期間英軍的暴行和鴉片戰爭後多起英人恃強作惡的中外糾紛事件,是造成廣州民眾仇外情緒的一個基本原因。從歷史的角度看,廣州民眾的仇外情緒當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廣州民眾反入城斗爭當時有其發生的條件要求修約,則是西方列強企圖從中國拿到更多權益的策略手段。早在1853年,英國就利用最惠國待遇和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有關12年後貿易及海面各款稍可變更的規定向中方提出修約要求。這年5月,英國政府訓令駐華公使文翰提出修訂《南京條約》問題,要他向中方提出:中國應毫無保留地給英國人開放全部城市和港口,英國人走遍全中國不受任何限制。文翰接到訓令時,太平軍北伐部隊已攻進天津附近,文翰感到太平軍與清政府之間誰勝誰負難料,就把訓令擱置起來。7月,美國向清政府提出幫助鎮壓太平軍作為誘餌,以修約擴大在華權益。清政府懷疑美國的動機,沒有接受。其實,研究帝國主義侵華歷史的學者早已指出,英國要求修訂《南京條約》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因為《南京條約》是一項政治條約,不是商約,沒有修訂的規定;而修約本身不能包括在最惠國待遇之內。(15)英國利用中國當局不了解歐洲人的國際關系知識,加以蒙哄和欺詐,清政府只有被牽著鼻子走了。
1854年,英國、美國、法國都積極活動修約。但是對於英國來說,採取戰爭行動解決修約問題的時機沒有成熟。最大的原因是,英、法聯盟正與俄國為分割和奴役土耳其打著克里米亞戰爭,英國的軍力布置在克里米亞戰場上。所以英國政府訓令包含修約談判中要嚴格避免使用武力,只要中國承認修約的原則,實際談判不必馬上進行。1855年,美國任命傳教士伯駕為駐華公使,給伯駕的任務,是要他從清政府取得公使駐京、無限制擴大貿易以及取消對個人自由的任何限制等三項主要權利。伯駕知道,《望廈條約》只規定了12年後作細小的修改,但他認為:「為了達到各國政府的最大利益,不僅細小的修改,而且激烈的變更是必不可少的」,為此「必須採取強硬手段」。(16)他在來華前,遍訪了倫敦和巴黎外交部,取得了一致意見。1855年8月,伯駕希望北上渤海灣,逼迫北京政府舉行修約談判。包令說:「用孤單的行動而不伴以強大的軍事壓力,就沒有希望從中國取得任何重要的讓步」。(17)因為各國軍艦尚未調到遠東來,沒有軍力支持,這次北上行動未能成行。這就是說,用戰爭手段,達到逼迫清政府同意修約的目的,這已經是既定決策。
1856年3月,克里米亞戰爭結束,俄國戰敗。這時候,英、法、俄國都把眼光投向了中國,各國軍艦都可以移師中國了。在克里米亞戰場上廝殺的對手,在中國成為了合作的夥伴。利用戰爭手段已經決定,侵略者總要找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
正在這時候,馬神甫事件發生了。盡管這是一個突發的個別的事件,對於法國來說就是一個好借口,但是,對於英國來說,這個借口還不太有力。不久,亞羅號事件發生了。殖民主義者要尋找侵略中國的借口是不難的。20世紀初法國的研究者研究了資料後指出:包令「要向中國啟釁,不愁找不到合法的借口;如果需要的話,他還有本領找到比劫持『亞羅』號更好的借口。」(18)
至此完全可以看出,第二次鴉片戰爭是一定要打起來的,並不因為中方的什麼態度而轉移。而要打這場戰爭的根本原因,是西方列強要越過條約特權在中國謀取更大的利益。
侵略者沒有程序正義
眾所周知,侵略者的本質就是掠奪。《現》文在評述馬神父事件的時候,拿出了一個「撒手鐧」,叫做程序正義優先。文章寫道:西林地方官員把馬神甫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觀點,中方無疑理虧」。這不僅否認了侵略者的本質,而且完全混淆了事實。
程序正義優先,頗為嚇人。似乎當時來自歐洲的英國人、法國人最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實際上,這些貌似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的殖民主義侵略者,來到中國從來沒有遵守過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
以馬賴案子為例,馬賴違法傳教在先,而且在傳教地區作惡多端,地方官員未能把違法的馬賴解送領事而加以處死,違法在後。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為什麼不是馬賴或者法國首先理虧呢?
又以大沽之戰為例。當法國人知道清政府已經在大沽口設防,仍然決定與英國公使乘炮艦從大沽口溯白河到天津。英國公使普魯斯給英國政府報告說:「我們不得不在天津給予中國政府另一次教訓……我一定要使清朝皇帝及其大臣相信:一旦我提出要求,就定要把它索取到手,如不順從我的要求,我已准備憑借武力威脅來索取。」(19)普魯斯聲稱「定行接仗,不走北塘」,堅持經大沽口溯白河進北京。(20)英法聯軍在充分准備下(僅英國艦隊就有戰艦、巡洋艦、炮艇共十餘艘,士兵2000人),1859年6月25日下午向大沽炮台突然發動進攻。大沽守軍進行了堅決回擊,激戰一晝夜,擊沉擊毀英法兵船十多隻,斃傷英國士兵464人,法軍14人,英國艦隊司令也受了重傷,不得不狼狽撤走。英法軍艦首先向大沽炮台開炮,大沽守軍回擊,完全是正義的。不容置疑,大沽事件的責任完全在侵略者一方。一貫同情被侵略國家的無產階級革命領袖馬克思在1859年9月13日評論道:「即使中國人應該讓英國和平的公使前往北京,那末中國人抵抗英國人的武裝遠征隊,毫無疑義地也是有道理的。中國人這種行動,並沒有破環條約,而只是挫敗了英國人的入侵。」(21)
實際上,清政府已經同意在北京換約,並且安排了大臣到北塘迎接英法公使,安排了沿途招待照料,在北京城內安排了公使住處。清政府從安全出發,指定了公使進京的路線,規定可帶隨從,不準帶武器。這些安排完全合乎當時國際關系的准則。歐洲人制定的國際法沒有規定可以攜帶武器到他國首都去交換條約批准書。這些安排完全符合所謂程序正義的要求。當大沽的消息傳到倫敦,英國資產階級的報紙反誣中國破壞條約,要求英國政府對中國實行「報復」。英國《每日電訊》甚至稱:大不列顛應攻打中國沿海各地並佔領北京;英國人應該成為中國的主人。馬克思當時在評論大沽事件時寫道:「難道法國公使留住倫敦的權利就能賦予法國公使以率領法國遠征隊強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權利嗎?」「既然天津條約中並無條文賦予英國人和法國人以派遣艦隊駛入白河的權利,那麼非常明顯,破壞條約的不是中國人而是英國人,而且,英國人預先就決意要在規定的交換批准書日期以前向中國尋釁了。」「白河沖突並非偶然發生的,相反地,是由額爾金勛爵預先准備好的。」(22)馬克思是研究了英國公使和記者從中國發回的報道寫下這些評論的。
帝國主義在侵略中國的過程中不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
中美《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在澳門望廈村簽訂,又名《望廈條約》),是中美之間締結的一項商約。它的第34款規定:「合約已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准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遣員到來,另有異議。」(23)這里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望廈條約》「不得輕有更改」,中美兩國「均應恪遵」,美利堅聯邦各州(「至合眾國中各國」)不得派人前來對此另有異議。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在12年後「稍有變通」呢?條件只是因為「至各口情形不一」(「現文」引用時恰恰把這幾個字刪掉),涉及到貿易及海面各款時,可以稍加修訂。這實際上指的只是細小的修訂。美國以及各國清楚這一點。中方也清楚這一點。1855年5月,美、英、法三國公使先後照會兩廣總督葉名琛,要求在北京修訂《望廈條約》,為此清政府指示說:「各夷議定條約,雖有12年後公平酌辦之說,原恐日久情形不一,不過稍為變通,其大段斷無更改」(24),清政府的認識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所謂「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理」,英、法、美各國都沒有提出大段修改條約的權利;即使稍加修訂,也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與清政府商議,「公平酌辦」。如果清政府不同意修訂,只好等待。以武力逼迫簽訂的條約是無效的。馬克思曾經援引前任香港首席檢察官致倫敦《晨星報》的聲明,那份聲明說:「無論這個條約是怎樣的,但既然英國政府及其官吏採取了強力行動,它早已失去了效力,因而大不列顛王國至少已沒有權力享受這個條約所賦予它的優先權利和特權。」(25)這就是程序正義優先。
但是,如前所述,英、法、美、俄各國哪一國遵守了這個原則?
唯物史觀不能動搖
研究和解讀歷史,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把研究和解讀所得用通俗的文字介紹給廣大讀者,更應該對社會、對讀者抱著非常負責的態度。歷史過程、歷史事實是怎麼樣就怎麼樣,並不能由人作任意的解釋,這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同時,歷史進程充滿矛盾的運動,復雜的事件是有各種各樣具體的事件組成的,我們在分析、研究歷史事件時不能把握盡可能多的史料,不能把事物提到一定的歷史范圍內,不能抓住歷史過程的本質方面,不能對歷史現象做出階級地、辯證地分析,我們就不能從紛紜的歷史現象中理出頭緒,把握歷史過程的基本規律。如果不尊重歷史事實,對歷史事實、歷史過程作任意的解釋,那就是歷史唯心主義。
流行一種說法: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或者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或者人人都是他自己的歷史學家。如果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有思想的人寫出的,上述說法有一定的意義。但我認為,當代人研究、撰寫歷史,還是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用歷史主義的方法,觀察歷史現象,認清歷史發展本質,指明歷史發展的方向。如果寫成人人心中的歷史,則言人人殊,失去歷史的本來面目,如果拿這種歷史去教育青年,就會貽誤青年。
歷史不是可以任意打扮的姑娘。《現》文的不正確,在於完全拋棄了唯物史觀,得出許多錯誤的觀點。試舉幾例:
「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的」。這是想當然。列強侵略中國,什麼時候都沒有與中國「協議」過。歷次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條約文本或者是侵略者提供的,或者是侵略者強加的,中國談判代表哪裡有資格置喙?
「如果不打,不是對中國更有利嗎」。汪精衛在抗戰初期組織低調俱樂部,講的也是類似這樣的話。汪精衛之不齒於歷史,已經難以改寫了。我們只能這樣回答:中國人民對外來侵略如果不抵抗,不打,中國早就成為一個完全的殖民地了。中國還有今天嗎?
「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一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沖突」。當代人俯視歷史,可以看出資本主義列強是強勢一方,封建的中國是弱勢一方。但是,在鴉片戰爭的年代,有哪一個中國人認識到中國是弱勢一方呢。即使認識到是弱勢的一方,難道弱勢的一方面臨外敵侵略的時候,就不應該反抗嗎?清政府被嚴格限制在不平等條約體系內,什麼時候都是嚴格遵守條約的,不遵守、不滿足原有條約特權的,一向就是外國侵略者。
註:
1:克里米亞戰爭(Crimean War)
克里米亞戰爭是1853年至1856年間在歐洲爆發的一場戰爭,作戰的一方是俄羅斯,另一方是奧斯曼帝國、法國、英國,後來皮德蒙特-薩丁尼亞也加入了這一方。一開始它被稱為第七次俄土戰爭,但因為其最長和最重要的戰役在克里米亞半島上爆發後來被稱為克里米亞戰爭。
戰爭起因
這場戰爭的表面起因是宗教問題。俄羅斯向奧斯曼帝國提出為保護奧斯曼帝國境內的東正教徒在「聖地」建立俄羅斯的保護地的要求,這個要求被君士坦丁堡的蘇丹拒絕。法國的天主教徒和英國的新教徒也反對俄羅斯在巴勒斯坦建立據點的企圖。俄羅斯在蘇丹拒絕後決定以此作為採取軍事行動的理由。1853年俄羅斯與奧斯曼帝國斷交並開始佔領多瑙河流域的土耳其附屬國。
戰爭的真正原因是奧斯曼帝國逐漸的、內部的瓦解,俄羅斯認為這是它將它在歐洲的勢力不斷擴大的好機會,尤其是它獲得一個通向地中海和佔領巴爾干半島的好機會。奧斯曼帝國在巴爾干半島上的統治此時顯然搖搖欲墜,而俄羅斯則爭取獲得對恰納卡萊海峽和伊斯坦布爾海峽的控制。英國和法國反對俄羅斯的擴張,它們不希望俄羅斯獲得這些戰略要地以維持它們自己在東南歐的勢力和利益。
戰爭過程
1854年底英國和法國對俄羅斯宣戰,1855年皮德蒙特-薩丁尼亞加入這個同盟。奧地利迫使俄羅斯從多瑙河撤軍,但並沒有幫助英法圍攻克里米亞上的塞瓦斯托波爾要塞的艦隊。因此奧地利在這場戰爭中起了一個重要的角色,雖然它並沒有主動參加這場戰爭。塞瓦斯托波爾被圍攻近一年後英法聯軍佔領了一個重要的堡壘,此後俄軍退出克里米亞半島。
2:馬神甫事件
1856年2月29日 「西林教案」發生
1856年2月29日 非法侵入廣西西林縣活動的法籍神甫馬賴被拿獲正法,史稱「西林教案」,又稱「馬神甫事件」。《中法黃埔條約》允許法國在我國通商口岸設立天主教學。法國為了進一步取得內地傳教的合法地位,實現其利用宗教進行侵略活動的野心,縱令教士私入內地傳教。1853年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非法從廣州潛入廣西西林縣,勾結官府,包庇教徒馬子農、林八等搶擄姦淫激起民憤。本日,新任知縣張鳴鳳逮捕馬賴等26名不法教徒,並處決了馬賴和兩個罪大惡極的中國教徒。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為進一步取得教會支持,鞏固軍事獨裁及擴張大資產階級的海外權益,以此為借口,提出「為保護聖教而戰」口號,於次年聯合英國共同出兵侵華。挑起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3:亞羅號事件
1856年10月8日,英國侵略者製造「亞羅號事件」。1853年英美等國掀起了「修約」交涉未能得逞。10月初,一艘100噸的中國商船「亞羅號」,自廈門開往廣州,停泊黃浦。船上水手全是中國人,船主蘇亞成也是中國人。該船曾被海盜奪去。為了方便於走私,該船曾在香港英國政府領過登記證。10月8日,廣東水師船捕走窩藏在船上的2名中國海盜和10名有嫌疑的中國水手。不想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卻借口該船曾在香港注冊,領有執照,硬說是英國船,甚至捏造說中國水師曾扯下船上英國旗,侮辱了英國,無理要求兩廣總督葉名琛立即釋放被捕人犯,向英道歉。但是當22日,葉名琛把12人全部送還時,巴夏禮仍然拒收,連葉名琛送去的信件也拒絕拆閱。23日英駐華海軍悍然向廣州發動進攻。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這樣「亞羅號事件」成為了英國政府蓄意挑起侵華戰爭的借口。
㈡ 舊中國曾經受的屈辱和新中國取得的成就
一、舊中國曾經受的屈辱
1、第一次鴉片戰爭
1840年,英國政府以林則徐虎門銷煙等為借口,決定派出遠征軍侵華。6月,英軍艦船47艘、陸軍4000人在海軍少將懿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率領下,封鎖海口,鴉片戰爭開始。
鴉片戰爭以中國的失敗和彌償而告終。中英雙方簽署了「南京條約」,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不平等條約。中國開始掠奪土地,對外關稅進行賠償和談判,嚴重危害中國主權,開始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失去獨立地位,推動自然經濟解體。
2、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入侵中國的八國聯軍的戰爭是指1900年5月28日。對中國的武裝侵略戰爭包括八大國,包括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俄羅斯帝國,日本帝國,義大利王國和奧匈帝國。
入侵中國的聯合國部隊總數約為5萬人。設備齊全,功率非常大。 1900年8月14日,北京市被徹底摧毀。八國聯軍的任何地方,謀殺,縱火和搶劫!紫禁城,中南海和頤和園有無數珍寶被盜和搶劫!
八國聯軍的總指揮韋德韋斯特後來承認,中國所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搶劫的細節將永遠無法被發現,但這一數字將極為重要。 1901年9月7日,由於簽署了「辛丑條約」,中國從此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給當時的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痛苦。
3、北京條約
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三個條約約文現存於台灣地區,典藏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該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4、甲午海戰
1894年9月17日中國和日本發生在黃海大東溝海域的一次海戰,該次海戰以中國失敗而告終,後果,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馬關條約》。
一八九四年九月十七日,甲午海戰爆發。號稱亞洲第一,世界第九,清政府花費數百萬兩白銀打造的北洋水師在與日本聯合艦隊的一系列激烈交戰後,損失慘重,退守威海衛基地。
5、辛丑條約
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美(美利堅合眾國)、法、德(德意志帝國)俄(俄羅斯帝國)日(日本帝國)意(義大利王國)奧、西、荷(尼德蘭王國)比十一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二、新中國取得的成就
1、新中國成立和發展,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 ;
2、外交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績,打破西方國家孤立我國的局面 ;
3、香港,澳門的回歸 ;
4、近幾年來航天事業的發展,神州飛船的陸續升空,載人航天技術的日趨成熟.;
5、經濟、軍事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6.青藏鐵路,、南水北調、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等 ;
7、加入世貿組織、成功申辦2008年奧運會、以及在2000悉尼奧運會、2004年雅典奧運會取得的優異成績。
㈢ 中國受到的屈辱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清廷原稱「萬年和約」 ,後世又稱「江寧條約」、「南京條約」 ,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與璞鼎查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和細則,將協定關稅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實,並使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益。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二、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三、北京條約
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三個條約約文現存於台灣地區,典藏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該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四、馬關條約
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五、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美(美利堅合眾國)、法德、俄、日(日本帝國)意、奧(奧匈帝國)西(西班牙王國)荷(尼德蘭王國)比(比利時王國)十一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辛丑條約》真確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㈣ 孝經的原文/翻譯
朕聞上古其風朴略,雖因心之孝已萌,而資敬之禮猶簡,及乎仁義既有,親譽益著。聖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於是以順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揚名之義彰矣。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是知孝者,德之本歟?
《經》曰:「昔者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朕嘗三復斯言,景行先哲,雖無德教加於百姓,庶幾廣愛刑於四海。嗟乎,夫子沒而微言絕,異端起而大義乖。況泯絕於秦,得之者皆煨燼之末;濫觴於漢,傳之者皆糟粕之餘。故魯史《春秋》,學開五傳;《國風》、《雅》、《頌》,分為四詩。去聖逾遠,源流益別。
近觀《孝經》舊注,蝽駁尤甚。至於跡相祖述,殆且百家。業擅專門,猶將十室。希升堂者,必自開戶牖。攀逸駕者,必騁殊軌轍。是以道隱小成,言隱浮偽。且傳以通經為義,義以必當為主。至當歸一,精義無二,安得不翦其繁蕪,而撮其樞要也。
韋昭、王肅,先儒之領袖。虞翻、劉邵,抑又次焉。劉炫明安國之本,陸澄譏康成之注。在理或當,何必求人?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會五經之旨趣;約文敷暢,義則昭然;分注錯經,理亦條貫。寫之琬琰,庶有補於將來。
且夫子談經,志取垂訓。雖五孝之用則別,而百行之源不殊。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數句;一句之內,意有兼明;具載則文繁,略之又義闕。今存於疏,用廣發揮。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雲:『無念爾祖,聿修厥德。』」
孔子在家裡閑坐,他的學生曾子侍坐在旁邊。孔子說∶「先代的帝王有其至高無上的品行和最重要的道德,以其使天下人心歸順,人民和睦相處。人們無論是尊貴還是卑賤,上上下下都沒有怨恨不滿。你知道那是為甚麼嗎?」曾子站起身來,離開自己的座位回答說∶「學生我不夠聰明,哪裡會知道呢?」
孔子說∶「這就是孝。它是一切德行的根本,也是教化產生的根源。你回原來位置坐下,我告訴你。人的身體四肢、毛發皮膚,都是父母賦與的,不敢予以損毀傷殘,這是孝的開始。人在世上遵循仁義道德,有所建樹,顯揚名聲於後世,從而使父母顯赫榮耀,這是孝的終極目標。所謂孝,最初是從侍奉父母開始,然後效力於國君,最終建功立業,功成名就。《詩經·大雅·文王》篇中說過∶『思念你的先祖,修養自己的德行。』」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甫刑》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孔子說∶「能夠親愛自己父母的人,就不會厭惡別人的父母,能夠尊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不會怠慢別人的父母。以親愛恭敬的心情盡心盡力地侍奉雙親,而將德行教化施之於黎民百姓,使天下百姓遵從效法,這就是天子的孝道呀!《尚書·甫刑》里說∶『天子一人有善行;萬方民眾都仰賴他。』」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身為諸侯,在眾人之上而不驕傲,其位置再高也不會有傾覆的危險;生活節儉、慎行法度,財富再充裕豐盈也不會損溢。居高位而沒有傾覆的危險,所以能夠長久保持自己的尊貴地位;財富充裕而不奢靡揮霍,所以能夠長久地守住自己的財富。能夠保持富有和尊貴,然後才能保住家國的安全,與其黎民百姓和睦相處。這大概就是諸侯的孝道吧。《詩經·小雅·小曼》篇中說∶『戰戰兢兢,就像身臨深水潭邊恐怕墜落,腳踩薄冰之上擔心陷下去那樣,小心謹慎地處事。』」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詩》雲:「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不是先代聖明君王所制定的合乎禮法的衣服不敢穿戴,不是先代聖明君王所說的合乎禮法的言語,不敢說;不是先代聖明君王實行的道德准則和行為,不敢去做。所以不合乎禮法的話不說,不合乎禮法道德的行為不做;開口說話不需選擇就能合乎禮法,自己的行為不必著意考慮也不會越軌。於是所說的話即便天下皆知也不會有過失之處,所做的事傳遍天下也不會遇到怨恨厭惡。衣飾、語言、行為這三點都能做到遵從先代聖明君王的禮法准則,然後才能守住自己祖宗的香火延續興盛。這就是卿、大夫的孝道啊!《詩經·大雅· 民》里說∶「要從早到晚勤勉不懈,專心奉事天子。」 資於事父以事母,其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其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雲:「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用奉事父親的心情去奉事母親,愛心是相同的;用奉事父親的心情去奉事國君,崇敬之心也是相同的。所以奉事母親是用愛心,奉事國君是用尊敬之心,兩者兼而有之的是對待父親。因此用孝道來奉事國君就忠誠,用尊敬之道奉事上級則順從。能做到忠誠順從地奉事國君和上級,然後即能保住自己的俸祿和職位,並能守住自己對祖先的祭祀。這就是士人的孝道啊!《詩經·小雅·小宛》里說∶「要早起晚睡地去做,不要辱及生養你的父母。」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利用自然的季節,認清土地的高下優劣,行為謹慎,節省儉約,以此來孝養父母,這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孝道了。所以上自天子,下至普通老百姓,不論尊卑高下,孝道是無始無終,永恆存在的,有人擔心自己不能做到孝,那是沒有的事情。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
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於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詩》雲:『赫赫師尹,民具爾瞻。』」
曾子說∶「太偉大了!孝道是多麼博大高深呀!」
孔子說∶「孝道猶如天上日月星辰的運行,地上萬物的自然生長,天經地義,乃是人類最為根本首要的品行。天地有其自然法則,人類從其法則中領悟到實行孝道是為自身的法則而遵循它。效法上天那永恆不變的規律,利用大地自然四季中的優勢,順乎自然規律對天下民眾施以政教。因此其教化不須嚴肅施為就可成功,其政治不須嚴厲推行就能得以治理。從前的賢明君主看到通過教育可以感化民眾,所以他首先表現為博愛,人民因此沒敢遺棄父母雙親的;向人民陳述道德、禮義,人民就起來去遵行,他又率先以恭敬和謙讓垂範於人民,於是人民就不爭斗∶用禮儀和音樂引導他們,人民就和睦相處;告訴人民對值得喜好的美的東西和今人厭惡的丑的東西的區別,人民就知道禁令而不犯法了。《詩經·小雅·節南山》篇中說∶『威嚴而顯赫的太師尹氏,人民都仰望著你。』」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雲:『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孔子說∶「從前聖明的君王是以孝道治理天下的,即便是對極卑微的小國的臣屬也不遺棄,更何況是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了。所以會得到各諸侯國臣民的歡心,使他們奉祀先王。治理一個封國的諸侯,即便是對失去妻子的男人和喪夫守寡的女人也不敢欺侮,更何況對他屬下的臣民百姓了,所以會得到老百姓的歡心,使他們幫助諸侯祭祀祖先。治理自己卿邑的卿大夫,即便對於臣僕婢妾也不失禮,更何況對其妻子、兒女了,所以會得到眾人的歡心,便他們樂意奉事其父母親。只有這樣,才會讓父母雙親在世時安樂、祥和地生活,死後成為鬼神享受到後代的祭祖。因此也就能夠使天下祥和太平,自然災害不發生,人為的禍亂不會出現。所以聖明的君王以孝道治理天下,就會像上面所說的那樣。《詩經·大雅·仰之》篇中說∶『天子有偉大的德行,四方的國家都會歸順他。』」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
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不忒。』」
曾子說∶「我很冒昧地請問,聖人的德行,沒有比孝道更大的了嗎?」
孔子說∶「天地萬物之中,以人類最為尊貴。人類的行為,沒有比孝道更為重大的了。在孝道之中,沒有比敬重父親更重要的了。敬重父親,沒有比在祭天的時候,將祖先配祀天帝更為重大的了,而只有周公能夠做到這一點。當初,周公在郊外祭天的時候,把其始祖後稷配祀天帝;在明堂祭祀,又把父親文王配祀天帝。因為他這樣做,所以全國各地諸侯能夠克盡職守,前來協助他的祭祀活動。可見聖人的德行,又有甚麼能超出孝道之上呢?因為子女對父母親的敬愛,在年幼相依父母親膝下時就產生了,待到逐漸長大成人,則一天比一天懂得了對父母親尊嚴的愛敬。聖人就是依據這種子女對父母尊敬的天性,教導人們對父母孝敬;又因為子女對父母天生的親情,教導他們愛的道理。聖人的教化之所以不必嚴厲的推行就可以成功,聖人對國家的管理不必施以嚴厲粗暴的方式就可以治理好,是因為他們因循的是孝道這一天生自然的根本天性。父親與兒子的親恩之情,乃是出於人類天生的本性,也體現了君主與臣屬之間的義理關系。父母生下兒女以傳宗接代,沒有比此更為重要的了;父親對於子女又猶如尊嚴的君王,其施恩於子女,沒有比這樣的恩愛更厚重的了。所以那種不敬愛自己的父母卻去愛敬別人的行為,叫做違背道德;不尊敬自己的父母而尊敬別人的行為,叫做違背禮法。不是順應人心天理地愛敬父母,偏偏要逆天理而行,人民就無從效法了。不是在身行愛敬的善道上下功夫,相反憑藉違背道德禮法的惡道施為,雖然能一時得志,也是為君子所卑視的。君子的作為則不是這樣,其言談,必須考慮到要讓人們所稱道奉行;其作為,必須想到可以給人們帶來歡樂,其立德行義,能使人民為之尊敬;其行為舉止,可使人民予以效法;其容貌行止,皆合規矩,使人們無可挑剔;其一進一退,不越禮違法,成為人民的楷模。君子以這樣的作為來治理國家,統治黎民百姓,所以民眾敬畏而愛戴他,並學習仿艾其作為。所以君子能夠成就其德治教化,順利地推行其法規、命令。《詩經·曹風· 鳩》篇中說∶『善人君子,其容貌舉止絲毫不差。』」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孔子說∶「孝子對父母親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時候,要竭盡對父母的恭敬,在飲食生活的奉養時,要保持和悅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帶著憂慮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盡悲哀之情料理後事∶對先人的祭祀,要嚴肅對待∶禮法不亂。這五方面做得完備周到了,方可稱為對父母盡到了子女的責任。侍奉父母雙親,要身居高位而不驕傲蠻橫,身居下層而不為非作亂,在民眾中間和順相處、不與人爭斗。身居高位而驕傲自大者勢必要遭致滅亡,在下層而為非作亂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眾中爭斗則會引起相互殘殺。這驕、亂、爭三項惡事不戒除,即便對父母天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盡心奉養,也還是不孝之人啊。」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孔子說∶「五刑所屬的犯罪條例有三千之多,其中沒有比不孝的罪過更大的了。用武力脅迫君主的人,是眼中沒有君主的存在;誹謗聖人的人,是眼中沒有法紀;對行孝的人有非議、不恭敬,是眼中沒有父母雙親的存在。這三種人的行徑,乃是天下大亂的根源所在。」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悌。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
孔子說∶「教育人民互相親近友愛,沒有比倡導孝道更好的了。教育人民禮貌和順,沒有比服從自己兄長更好的了。轉移風氣、改變舊的習慣制度,沒有比用音樂教化更好的了。更使君主安心,人民馴服,沒有比用禮教辦事更好的了。所謂的禮,也就是敬愛而已。所以尊敬他人的父親,其兒子就會喜悅;尊敬他人的兄長,其弟弟就愉快;尊敬他人的君主,其臣下就高興。敬愛一個人,卻能使千萬人高興愉快。所尊敬的對象雖然只是少數,為之喜悅的人卻有千千萬萬,這就是禮敬作為要道的意義之所在啊。」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詩》雲:『愷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
孔子說∶「君子教人以行孝道,並不是挨家挨戶去推行,也不是天天當面去教導。君子教人行孝道,是讓天下為父親的人都能得到尊敬。教人以為弟之道,是讓天下為兄長的人都能受到尊敬。教人以為臣之道,是讓天下為君主的能受到尊敬。《詩經·大雅· 酌》篇里說∶『和樂平易的君子,是民眾的父母。』不是具有至高無上的德行,其怎麼能使天下民眾順從而如此偉大呢!」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內,而名立於後世矣。」
孔子說∶「君子侍奉父母親能盡孝,所以能把對父母的孝心移作對國君的忠心;奉事兄長能盡敬,所以能把這種盡敬之心移作對前輩或上司的敬順;在家裡能處理好家務,所以會把理家的道理移於做官治理國家。因此說能夠在家裡盡孝悌之道、治理好家政的人,其名聲也就會顯揚於後世了。」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諍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諍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諍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諍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諍於父,臣不可以不諍於君;故當不義,則諍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曾子說∶「像慈愛、恭敬、安親、揚名這些孝道,已經聽過了天子的教誨,我想再冒昧地問一下,做兒子的一味遵從父親的命令,就可稱得上是孝順了嗎?」孔子說∶「這是甚麼話呢?這是甚麼話呢?從前,天子身邊有7個直言相諫的諍臣,因此,縱使天子是個無道昏君,他也不會失去其天下;諸侯有直言諫爭的諍臣5人,即便自己是個無道君主,也不會失去他的諸侯國地盤;卿大夫也有3位直言勸諫的臣屬,所以即使他是個無道之臣,也不會失去自己的家園。普通的讀書人有直言勸爭的朋友,自己的美好名聲就不會喪失;為父親的有敢於直言力爭的兒子,就能使父親不會陷身於不義之中。因此在遇到不義之事時,如系父親所為,做兒子的不可以不勸爭力阻;如系君王所為,做臣子的不可以不直言諫爭。所以對於不義之事,一定要諫爭勸阻。如果只是遵從父親的命令,又怎麼稱得上是孝順呢?」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幼順,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致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雲:『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孔子說∶「從前,賢明的帝王奉事父親很孝順,所以在祭祀天帝時能夠明白上天覆庇萬物的道理;奉事母親很孝順,所以在社祭後土時能夠明察大地孕育萬物的道理;理順處理好長幼秩序,所以對上下各層也就能夠治理好。能夠明察天地覆育萬物的道理,神明感應其誠,就會彰明神靈、降臨福瑞來保佑。所以雖然尊貴為天子,也必然有他所尊敬的人,這就是指他有父親;必然有先他出生的人,這就是指他有兄長。到宗廟里祭祀致以恭敬之意,是沒有忘記自己的親人;修身養心,謹慎行事,是因為恐怕因自己的過失而使先人蒙受羞侮辱。到宗廟祀表達敬意,神明就會出來享受。對父母兄長孝敬順從達到了極至,即可以通達於神明,光照天下,任何地方都可以感應相通。《詩經·大雅·文王有聲》篇中說∶『從西到東,從南到北,沒有人不想悅服的。』」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詩》雲:『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孔子說∶「君子奉事君王,在朝廷為官的時候,要想看如何竭盡其忠心;退官居家的時候,要想看如何補救君王的過失。對於君王的優點,要順應發揚;對於君王的過失缺點,要匡正補救,所以君臣關系才能夠相互親敬。《詩經·小雅·隰桑》篇中說∶『心中充溢著愛敬的情懷,無論多麼遙遠,這片真誠的愛心永久藏在心中,從不會有忘記的那一天。』」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yǐ],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qīn]而舉之,陳其簠簋[fǔ guǐ]而哀戚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孔子說∶「孝子喪失了父母親,要哭得聲嘶力竭,發不出悠長的哭腔;舉止行為失去了平時的端正禮儀,言語沒有了條理文采,穿上華美的衣服就心中不安,聽到美妙的音樂也不快樂,吃美味的食物不覺得好吃,這是做子女的因失去親人而悲傷憂愁的表現。父母之喪,3天之後就要吃東西,這是教導人民不要因失去親人的悲哀而損傷生者的身體,不要因過度的哀毀而滅絕人生的天性,這是聖賢君子的為政之道。為親人守喪不超過3年,是告訴人們居喪是有其終止期限的。辦喪事的時候,要為去世的父母准備好棺材、外棺、穿戴的衣飾和鋪蓋的被子等,妥善地安置進棺內,陳列擺設上 、簋類祭奠器具,以寄託生者的哀痛和悲傷。出殯的時候,捶胸頓足,嚎啕大哭地哀痛出送。占卜墓穴吉地以安葬。興建起祭祀用的廟宇,使亡靈有所歸依並享受生者的祭祀。在春秋兩季舉行祭祀,以表示生者無時不思念亡故的親人。在父母親在世時以愛和敬來奉事他們,在他們去世後,則懷看悲哀之情料理喪事,如此盡到了人生在世應盡的本分和義務。養生送死的大義都做到了,才算是完成了作為孝子侍奉親人的義務。」
㈤ 《孝經》全部,急要
子曰:「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孝經原文
開宗明義章第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雲:『無念爾祖,聿修厥德。』」
孝經翻譯
開宗明義章第一
孔子在家裡閑坐,他的學生曾子侍坐在旁邊。
孔子說∶「先代的帝王有其至高無上的品行和最重要的道德,以其使天下人心歸順,人民和睦相處。人們無論是尊貴還是卑賤,上上下下都沒有怨恨不滿。你知道那是為甚麽嗎?」
曾子站起身來,離開自己的座位回答說∶「學生我不夠聰敏,哪裡會知道呢?」
孔子說∶「這就是孝。它是一切德行的根本,也是教化產生的根源。你回原來位置坐下,我告訴你。人的身體四肢、毛發皮膚,都是父母賦與的,不敢予以損毀傷殘,這是孝的開始。人在世上遵循仁義道德,有所建樹,顯揚名聲於後世,從而使父母顯赫榮耀,這是孝的終極目標。所謂孝,最初是從侍奉父母開始,然後效力於國君,最終建功立業,功成名就。《詩經·大雅·文王》篇中說過∶『怎麽能不思念你的先祖呢?要稱述修行先祖的美德啊!』」
㈥ 急!~英國發動鴉片戰爭的繼續的原因徥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根本原因只有一條,那就是資本主義侵略者的利益最大化未能得到滿足。
《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雖然從中國取得了許多特權,但還要取得更多的特權。它們還要求在中國實現鴉片貿易合法化,要求在中國全境通商,要求在北京設立使館。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黃宇和教授近年研究第二次鴉片戰爭,他的最新 研究成果證明,英國之所以發動這場戰爭,很大程度是要逼迫清政府把鴉片貿易合法化,以保障當時英國在華最大的經濟利益———鴉片貿易。(13)謀求在華的全面經濟與政治利益,這是它們的根本利益所在。這個根本利益拿不到手,新的一場侵略戰爭遲早是要爆發的,問題只在發動戰爭的時機和借口而已。
《現》文說戰爭的原因,列舉了兩條。一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即外人入城問題),另一是修約問題。這是兩條表面原因,如果認為是根本原因則是違背歷史真實的。
外人入城問題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
《南京條約》第二款:「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這就是說,一般英國人可以居住在港口,外交官則可以住在城邑。中方認為,按中文字義,城邑不一定指城內,條約未給英國人入城的權利。《南京條約》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譯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認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內,因此,英國外交官和一般英國人都可以入城。中英雙方在條約約文的理解上,發生了很大歧異。按照歐洲人的國際法,《南京條約》的兩種文本(當時沒有第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約簽字時未聲明以哪種文本為准,在文本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應允許各方各執己見。事實上,這兩個文本都是英國提供的。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來源的不同解釋。在中方看來,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條約的理由不充分。其實中國官方在英國的壓力下,已經同意英國人可以入城。但是廣州城廂內外社團、士紳堅決不同意英國人入城,甚至不惜開戰,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協」為由,推遲入城的時間。鴉片戰爭期間英軍的暴行和鴉片戰爭後多起英人恃強作惡的中外糾紛事件,是造成廣州民眾仇外情緒的一個基本原因。從歷史的角度看,廣州民眾的仇外情緒當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廣州民眾反入城斗爭當時有其發生的條件要求修約,則是西方列強企圖從中國拿到更多權益的策略手段。早在1853年,英國就利用最惠國待遇和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有關12年後貿易及海面各款稍可變更的規定向中方提出修約要求。這年5月,英國政府訓令駐華公使文翰提出修訂《南京條約》問題,要他向中方提出:中國應毫無保留地給英國人開放全部城市和港口,英國人走遍全中國不受任何限制。文翰接到訓令時,太平軍北伐部隊已攻進天津附近,文翰感到太平軍與清政府之間誰勝誰負難料,就把訓令擱置起來。7月,美國向清政府提出幫助鎮壓太平軍作為誘餌,以修約擴大在華權益。清政府懷疑美國的動機,沒有接受。其實,研究帝國主義侵華歷史的學者早已指出,英國要求修訂《南京條約》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因為《南京條約》是一項政治條約,不是商約,沒有修訂的規定;而修約本身不能包括在最惠國待遇之內。(15)英國利用中國當局不了解歐洲人的國際關系知識,加以蒙哄和欺詐,清政府只有被牽著鼻子走了。
1854年,英國、美國、法國都積極活動修約。但是對於英國來說,採取戰爭行動解決修約問題的時機沒有成熟。最大的原因是,英、法聯盟正與俄國為分割和奴役土耳其打著克里米亞戰爭,英國的軍力布置在克里米亞戰場上。所以英國政府訓令包含修約談判中要嚴格避免使用武力,只要中國承認修約的原則,實際談判不必馬上進行。1855年,美國任命傳教士伯駕為駐華公使,給伯駕的任務,是要他從清政府取得公使駐京、無限制擴大貿易以及取消對個人自由的任何限制等三項主要權利。伯駕知道,《望廈條約》只規定了12年後作細小的修改,但他認為:「為了達到各國政府的最大利益,不僅細小的修改,而且激烈的變更是必不可少的」,為此「必須採取強硬手段」。(16)他在來華前,遍訪了倫敦和巴黎外交部,取得了一致意見。1855年8月,伯駕希望北上渤海灣,逼迫北京政府舉行修約談判。包令說:「用孤單的行動而不伴以強大的軍事壓力,就沒有希望從中國取得任何重要的讓步」。(17)因為各國軍艦尚未調到遠東來,沒有軍力支持,這次北上行動未能成行。這就是說,用戰爭手段,達到逼迫清政府同意修約的目的,這已經是既定決策。
1856年3月,克里米亞戰爭結束,俄國戰敗。這時候,英、法、俄國都把眼光投向了中國,各國軍艦都可以移師中國了。在克里米亞戰場上廝殺的對手,在中國成為了合作的夥伴。利用戰爭手段已經決定,侵略者總要找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
正在這時候,馬神甫事件發生了。盡管這是一個突發的個別的事件,對於法國來說就是一個好借口,但是,對於英國來說,這個借口還不太有力。不久,亞羅號事件發生了。殖民主義者要尋找侵略中國的借口是不難的。20世紀初法國的研究者研究了資料後指出:包令「要向中國啟釁,不愁找不到合法的借口;如果需要的話,他還有本領找到比劫持『亞羅』號更好的借口。」(18)
至此完全可以看出,第二次鴉片戰爭是一定要打起來的,並不因為中方的什麼態度而轉移。而要打這場戰爭的根本原因,是西方列強要越過條約特權在中國謀取更大的利益。
侵略者沒有程序正義
眾所周知,侵略者的本質就是掠奪。《現》文在評述馬神父事件的時候,拿出了一個「撒手鐧」,叫做程序正義優先。文章寫道:西林地方官員把馬神甫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觀點,中方無疑理虧」。這不僅否認了侵略者的本質,而且完全混淆了事實。
程序正義優先,頗為嚇人。似乎當時來自歐洲的英國人、法國人最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實際上,這些貌似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的殖民主義侵略者,來到中國從來沒有遵守過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
以馬賴案子為例,馬賴違法傳教在先,而且在傳教地區作惡多端,地方官員未能把違法的馬賴解送領事而加以處死,違法在後。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為什麼不是馬賴或者法國首先理虧呢?
又以大沽之戰為例。當法國人知道清政府已經在大沽口設防,仍然決定與英國公使乘炮艦從大沽口溯白河到天津。英國公使普魯斯給英國政府報告說:「我們不得不在天津給予中國政府另一次教訓……我一定要使清朝皇帝及其大臣相信:一旦我提出要求,就定要把它索取到手,如不順從我的要求,我已准備憑借武力威脅來索取。」(19)普魯斯聲稱「定行接仗,不走北塘」,堅持經大沽口溯白河進北京。(20)英法聯軍在充分准備下(僅英國艦隊就有戰艦、巡洋艦、炮艇共十餘艘,士兵2000人),1859年6月25日下午向大沽炮台突然發動進攻。大沽守軍進行了堅決回擊,激戰一晝夜,擊沉擊毀英法兵船十多隻,斃傷英國士兵464人,法軍14人,英國艦隊司令也受了重傷,不得不狼狽撤走。英法軍艦首先向大沽炮台開炮,大沽守軍回擊,完全是正義的。不容置疑,大沽事件的責任完全在侵略者一方。一貫同情被侵略國家的無產階級革命領袖馬克思在1859年9月13日評論道:「即使中國人應該讓英國和平的公使前往北京,那末中國人抵抗英國人的武裝遠征隊,毫無疑義地也是有道理的。中國人這種行動,並沒有破環條約,而只是挫敗了英國人的入侵。」(21)
實際上,清政府已經同意在北京換約,並且安排了大臣到北塘迎接英法公使,安排了沿途招待照料,在北京城內安排了公使住處。清政府從安全出發,指定了公使進京的路線,規定可帶隨從,不準帶武器。這些安排完全合乎當時國際關系的准則。歐洲人制定的國際法沒有規定可以攜帶武器到他國首都去交換條約批准書。這些安排完全符合所謂程序正義的要求。當大沽的消息傳到倫敦,英國資產階級的報紙反誣中國破壞條約,要求英國政府對中國實行「報復」。英國《每日電訊》甚至稱:大不列顛應攻打中國沿海各地並佔領北京;英國人應該成為中國的主人。馬克思當時在評論大沽事件時寫道:「難道法國公使留住倫敦的權利就能賦予法國公使以率領法國遠征隊強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權利嗎?」「既然天津條約中並無條文賦予英國人和法國人以派遣艦隊駛入白河的權利,那麼非常明顯,破壞條約的不是中國人而是英國人,而且,英國人預先就決意要在規定的交換批准書日期以前向中國尋釁了。」「白河沖突並非偶然發生的,相反地,是由額爾金勛爵預先准備好的。」(22)馬克思是研究了英國公使和記者從中國發回的報道寫下這些評論的。
帝國主義在侵略中國的過程中不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
中美《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在澳門望廈村簽訂,又名《望廈條約》),是中美之間締結的一項商約。它的第34款規定:「合約已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准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遣員到來,另有異議。」(23)這里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望廈條約》「不得輕有更改」,中美兩國「均應恪遵」,美利堅聯邦各州(「至合眾國中各國」)不得派人前來對此另有異議。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在12年後「稍有變通」呢?條件只是因為「至各口情形不一」(「現文」引用時恰恰把這幾個字刪掉),涉及到貿易及海面各款時,可以稍加修訂。這實際上指的只是細小的修訂。美國以及各國清楚這一點。中方也清楚這一點。1855年5月,美、英、法三國公使先後照會兩廣總督葉名琛,要求在北京修訂《望廈條約》,為此清政府指示說:「各夷議定條約,雖有12年後公平酌辦之說,原恐日久情形不一,不過稍為變通,其大段斷無更改」(24),清政府的認識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所謂「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理」,英、法、美各國都沒有提出大段修改條約的權利;即使稍加修訂,也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與清政府商議,「公平酌辦」。如果清政府不同意修訂,只好等待。以武力逼迫簽訂的條約是無效的。馬克思曾經援引前任香港首席檢察官致倫敦《晨星報》的聲明,那份聲明說:「無論這個條約是怎樣的,但既然英國政府及其官吏採取了強力行動,它早已失去了效力,因而大不列顛王國至少已沒有權力享受這個條約所賦予它的優先權利和特權。」(25)這就是程序正義優先。
但是,如前所述,英、法、美、俄各國哪一國遵守了這個原則?
唯物史觀不能動搖
研究和解讀歷史,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把研究和解讀所得用通俗的文字介紹給廣大讀者,更應該對社會、對讀者抱著非常負責的態度。歷史過程、歷史事實是怎麼樣就怎麼樣,並不能由人作任意的解釋,這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同時,歷史進程充滿矛盾的運動,復雜的事件是有各種各樣具體的事件組成的,我們在分析、研究歷史事件時不能把握盡可能多的史料,不能把事物提到一定的歷史范圍內,不能抓住歷史過程的本質方面,不能對歷史現象做出階級地、辯證地分析,我們就不能從紛紜的歷史現象中理出頭緒,把握歷史過程的基本規律。如果不尊重歷史事實,對歷史事實、歷史過程作任意的解釋,那就是歷史唯心主義。
流行一種說法: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或者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或者人人都是他自己的歷史學家。如果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有思想的人寫出的,上述說法有一定的意義。但我認為,當代人研究、撰寫歷史,還是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用歷史主義的方法,觀察歷史現象,認清歷史發展本質,指明歷史發展的方向。如果寫成人人心中的歷史,則言人人殊,失去歷史的本來面目,如果拿這種歷史去教育青年,就會貽誤青年。
歷史不是可以任意打扮的姑娘。《現》文的不正確,在於完全拋棄了唯物史觀,得出許多錯誤的觀點。試舉幾例:
「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的」。這是想當然。列強侵略中國,什麼時候都沒有與中國「協議」過。歷次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條約文本或者是侵略者提供的,或者是侵略者強加的,中國談判代表哪裡有資格置喙?
「如果不打,不是對中國更有利嗎」。汪精衛在抗戰初期組織低調俱樂部,講的也是類似這樣的話。汪精衛之不齒於歷史,已經難以改寫了。我們只能這樣回答:中國人民對外來侵略如果不抵抗,不打,中國早就成為一個完全的殖民地了。中國還有今天嗎?
「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一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沖突」。當代人俯視歷史,可以看出資本主義列強是強勢一方,封建的中國是弱勢一方。但是,在鴉片戰爭的年代,有哪一個中國人認識到中國是弱勢一方呢。即使認識到是弱勢的一方,難道弱勢的一方面臨外敵侵略的時候,就不應該反抗嗎?清政府被嚴格限制在不平等條約體系內,什麼時候都是嚴格遵守條約的,不遵守、不滿足原有條約特權的,一向就是外國侵略者。
㈦ 中國屈辱的歷史 像圓明園的毀滅
1、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入侵中國的八國聯軍的戰爭是指1900年5月28日。對中國的武裝侵略戰爭包括八大國,包括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俄羅斯帝國,日本帝國,義大利王國和奧匈帝國。
八國聯軍的指揮官韋德韋斯特後來承認,中國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搶劫的細節永遠不會被發現,但這個數字將是非常重要的。 1901年9月7日,由於「新周條約」的簽署,中國從此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給當時的國家和人民帶來前所未有的苦難。
2、辛丑條約
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美、、法、德、俄(俄羅斯帝國)日(日本帝國)意(義大利王國)奧、西、荷(尼德蘭王國)比十一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3、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政府與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山口下關簽署的一項不平等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抗日戰爭中的抗日戰爭的結束。
「馬關條約」給予日本巨大的利益,並激發了其雄心勃勃的雄心壯志;它使中國的國家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化程度不斷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中國出口資本的需求,然後這些權力引發了分裂中國的狂熱。
4、南京大屠殺
1931至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期間,中華民國在南京保衛戰中失利、首都南京於1937年12月13日淪陷後,在華中派遣軍司令松井石根和第6師團長谷壽夫指揮下,侵華日軍於南京及附近地區進行長達6周的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大屠殺和姦淫、放火、搶劫等血腥暴行。
南京大屠殺是日本侵略者公然違反國際條約和基本的人類道德標准。這是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眾多暴行中最突出和最有代表性的例子之一。
據調查,南京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有28起日軍大規模殺人案,造成19萬多人死亡;分散屠殺案件858起,死亡人數超過15萬,死亡總人數超過30萬,造成了可怕的悲劇。 2015年10月9日,「南京大屠殺歷史檔案」正式列入「世界記憶」。
5、北京條約
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三個條約約文現存於台灣地區,典藏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該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㈧ 聲明,卻沒有任何反擊行動.這樣真的好嗎
覺得這一份聲明沒有什麼,反擊能力的其實還有這樣的,如果他嚴重干擾你,起碼沒有什麽反擊力,也可以限制。
㈨ 英國發動戰爭的真正目的,輸入鴉片的目的
請仔細看完 很好的回答: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根本原因只有一條,那就是資本主義侵略者的利益最大化未能得到滿足。
《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雖然從中國取得了許多特權,但還要取得更多的特權。它們還要求在中國實現鴉片貿易合法化,要求在中國全境通商,要求在北京設立使館。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黃宇和教授近年研究第二次鴉片戰爭,他的最新 研究成果證明,英國之所以發動這場戰爭,很大程度是要逼迫清政府把鴉片貿易合法化,以保障當時英國在華最大的經濟利益———鴉片貿易。(13)謀求在華的全面經濟與政治利益,這是它們的根本利益所在。這個根本利益拿不到手,新的一場侵略戰爭遲早是要爆發的,問題只在發動戰爭的時機和借口而已。
《現》文說戰爭的原因,列舉了兩條。一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即外人入城問題),另一是修約問題。這是兩條表面原因,如果認為是根本原因則是違背歷史真實的。
外人入城問題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
《南京條約》第二款:「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這就是說,一般英國人可以居住在港口,外交官則可以住在城邑。中方認為,按中文字義,城邑不一定指城內,條約未給英國人入城的權利。《南京條約》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譯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認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內,因此,英國外交官和一般英國人都可以入城。中英雙方在條約約文的理解上,發生了很大歧異。按照歐洲人的國際法,《南京條約》的兩種文本(當時沒有第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約簽字時未聲明以哪種文本為准,在文本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應允許各方各執己見。事實上,這兩個文本都是英國提供的。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來源的不同解釋。在中方看來,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條約的理由不充分。其實中國官方在英國的壓力下,已經同意英國人可以入城。但是廣州城廂內外社團、士紳堅決不同意英國人入城,甚至不惜開戰,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協」為由,推遲入城的時間。鴉片戰爭期間英軍的暴行和鴉片戰爭後多起英人恃強作惡的中外糾紛事件,是造成廣州民眾仇外情緒的一個基本原因。從歷史的角度看,廣州民眾的仇外情緒當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廣州民眾反入城斗爭當時有其發生的條件要求修約,則是西方列強企圖從中國拿到更多權益的策略手段。早在1853年,英國就利用最惠國待遇和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有關12年後貿易及海面各款稍可變更的規定向中方提出修約要求。這年5月,英國政府訓令駐華公使文翰提出修訂《南京條約》問題,要他向中方提出:中國應毫無保留地給英國人開放全部城市和港口,英國人走遍全中國不受任何限制。文翰接到訓令時,太平軍北伐部隊已攻進天津附近,文翰感到太平軍與清政府之間誰勝誰負難料,就把訓令擱置起來。7月,美國向清政府提出幫助鎮壓太平軍作為誘餌,以修約擴大在華權益。清政府懷疑美國的動機,沒有接受。其實,研究帝國主義侵華歷史的學者早已指出,英國要求修訂《南京條約》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因為《南京條約》是一項政治條約,不是商約,沒有修訂的規定;而修約本身不能包括在最惠國待遇之內。(15)英國利用中國當局不了解歐洲人的國際關系知識,加以蒙哄和欺詐,清政府只有被牽著鼻子走了。
1854年,英國、美國、法國都積極活動修約。但是對於英國來說,採取戰爭行動解決修約問題的時機沒有成熟。最大的原因是,英、法聯盟正與俄國為分割和奴役土耳其打著克里米亞戰爭,英國的軍力布置在克里米亞戰場上。所以英國政府訓令包含修約談判中要嚴格避免使用武力,只要中國承認修約的原則,實際談判不必馬上進行。1855年,美國任命傳教士伯駕為駐華公使,給伯駕的任務,是要他從清政府取得公使駐京、無限制擴大貿易以及取消對個人自由的任何限制等三項主要權利。伯駕知道,《望廈條約》只規定了12年後作細小的修改,但他認為:「為了達到各國政府的最大利益,不僅細小的修改,而且激烈的變更是必不可少的」,為此「必須採取強硬手段」。(16)他在來華前,遍訪了倫敦和巴黎外交部,取得了一致意見。1855年8月,伯駕希望北上渤海灣,逼迫北京政府舉行修約談判。包令說:「用孤單的行動而不伴以強大的軍事壓力,就沒有希望從中國取得任何重要的讓步」。(17)因為各國軍艦尚未調到遠東來,沒有軍力支持,這次北上行動未能成行。這就是說,用戰爭手段,達到逼迫清政府同意修約的目的,這已經是既定決策。
1856年3月,克里米亞戰爭結束,俄國戰敗。這時候,英、法、俄國都把眼光投向了中國,各國軍艦都可以移師中國了。在克里米亞戰場上廝殺的對手,在中國成為了合作的夥伴。利用戰爭手段已經決定,侵略者總要找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
正在這時候,馬神甫事件發生了。盡管這是一個突發的個別的事件,對於法國來說就是一個好借口,但是,對於英國來說,這個借口還不太有力。不久,亞羅號事件發生了。殖民主義者要尋找侵略中國的借口是不難的。20世紀初法國的研究者研究了資料後指出:包令「要向中國啟釁,不愁找不到合法的借口;如果需要的話,他還有本領找到比劫持『亞羅』號更好的借口。」(18)
至此完全可以看出,第二次鴉片戰爭是一定要打起來的,並不因為中方的什麼態度而轉移。而要打這場戰爭的根本原因,是西方列強要越過條約特權在中國謀取更大的利益。
侵略者沒有程序正義
眾所周知,侵略者的本質就是掠奪。《現》文在評述馬神父事件的時候,拿出了一個「撒手鐧」,叫做程序正義優先。文章寫道:西林地方官員把馬神甫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觀點,中方無疑理虧」。這不僅否認了侵略者的本質,而且完全混淆了事實。
程序正義優先,頗為嚇人。似乎當時來自歐洲的英國人、法國人最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實際上,這些貌似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的殖民主義侵略者,來到中國從來沒有遵守過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
以馬賴案子為例,馬賴違法傳教在先,而且在傳教地區作惡多端,地方官員未能把違法的馬賴解送領事而加以處死,違法在後。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為什麼不是馬賴或者法國首先理虧呢?
又以大沽之戰為例。當法國人知道清政府已經在大沽口設防,仍然決定與英國公使乘炮艦從大沽口溯白河到天津。英國公使普魯斯給英國政府報告說:「我們不得不在天津給予中國政府另一次教訓……我一定要使清朝皇帝及其大臣相信:一旦我提出要求,就定要把它索取到手,如不順從我的要求,我已准備憑借武力威脅來索取。」(19)普魯斯聲稱「定行接仗,不走北塘」,堅持經大沽口溯白河進北京。(20)英法聯軍在充分准備下(僅英國艦隊就有戰艦、巡洋艦、炮艇共十餘艘,士兵2000人),1859年6月25日下午向大沽炮台突然發動進攻。大沽守軍進行了堅決回擊,激戰一晝夜,擊沉擊毀英法兵船十多隻,斃傷英國士兵464人,法軍14人,英國艦隊司令也受了重傷,不得不狼狽撤走。英法軍艦首先向大沽炮台開炮,大沽守軍回擊,完全是正義的。不容置疑,大沽事件的責任完全在侵略者一方。一貫同情被侵略國家的無產階級革命領袖馬克思在1859年9月13日評論道:「即使中國人應該讓英國和平的公使前往北京,那末中國人抵抗英國人的武裝遠征隊,毫無疑義地也是有道理的。中國人這種行動,並沒有破環條約,而只是挫敗了英國人的入侵。」(21)
實際上,清政府已經同意在北京換約,並且安排了大臣到北塘迎接英法公使,安排了沿途招待照料,在北京城內安排了公使住處。清政府從安全出發,指定了公使進京的路線,規定可帶隨從,不準帶武器。這些安排完全合乎當時國際關系的准則。歐洲人制定的國際法沒有規定可以攜帶武器到他國首都去交換條約批准書。這些安排完全符合所謂程序正義的要求。當大沽的消息傳到倫敦,英國資產階級的報紙反誣中國破壞條約,要求英國政府對中國實行「報復」。英國《每日電訊》甚至稱:大不列顛應攻打中國沿海各地並佔領北京;英國人應該成為中國的主人。馬克思當時在評論大沽事件時寫道:「難道法國公使留住倫敦的權利就能賦予法國公使以率領法國遠征隊強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權利嗎?」「既然天津條約中並無條文賦予英國人和法國人以派遣艦隊駛入白河的權利,那麼非常明顯,破壞條約的不是中國人而是英國人,而且,英國人預先就決意要在規定的交換批准書日期以前向中國尋釁了。」「白河沖突並非偶然發生的,相反地,是由額爾金勛爵預先准備好的。」(22)馬克思是研究了英國公使和記者從中國發回的報道寫下這些評論的。
帝國主義在侵略中國的過程中不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
中美《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在澳門望廈村簽訂,又名《望廈條約》),是中美之間締結的一項商約。它的第34款規定:「合約已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准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遣員到來,另有異議。」(23)這里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望廈條約》「不得輕有更改」,中美兩國「均應恪遵」,美利堅聯邦各州(「至合眾國中各國」)不得派人前來對此另有異議。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在12年後「稍有變通」呢?條件只是因為「至各口情形不一」(「現文」引用時恰恰把這幾個字刪掉),涉及到貿易及海面各款時,可以稍加修訂。這實際上指的只是細小的修訂。美國以及各國清楚這一點。中方也清楚這一點。1855年5月,美、英、法三國公使先後照會兩廣總督葉名琛,要求在北京修訂《望廈條約》,為此清政府指示說:「各夷議定條約,雖有12年後公平酌辦之說,原恐日久情形不一,不過稍為變通,其大段斷無更改」(24),清政府的認識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所謂「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理」,英、法、美各國都沒有提出大段修改條約的權利;即使稍加修訂,也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與清政府商議,「公平酌辦」。如果清政府不同意修訂,只好等待。以武力逼迫簽訂的條約是無效的。馬克思曾經援引前任香港首席檢察官致倫敦《晨星報》的聲明,那份聲明說:「無論這個條約是怎樣的,但既然英國政府及其官吏採取了強力行動,它早已失去了效力,因而大不列顛王國至少已沒有權力享受這個條約所賦予它的優先權利和特權。」(25)這就是程序正義優先。
但是,如前所述,英、法、美、俄各國哪一國遵守了這個原則?
唯物史觀不能動搖
研究和解讀歷史,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把研究和解讀所得用通俗的文字介紹給廣大讀者,更應該對社會、對讀者抱著非常負責的態度。歷史過程、歷史事實是怎麼樣就怎麼樣,並不能由人作任意的解釋,這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同時,歷史進程充滿矛盾的運動,復雜的事件是有各種各樣具體的事件組成的,我們在分析、研究歷史事件時不能把握盡可能多的史料,不能把事物提到一定的歷史范圍內,不能抓住歷史過程的本質方面,不能對歷史現象做出階級地、辯證地分析,我們就不能從紛紜的歷史現象中理出頭緒,把握歷史過程的基本規律。如果不尊重歷史事實,對歷史事實、歷史過程作任意的解釋,那就是歷史唯心主義。
流行一種說法: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或者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或者人人都是他自己的歷史學家。如果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有思想的人寫出的,上述說法有一定的意義。但我認為,當代人研究、撰寫歷史,還是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用歷史主義的方法,觀察歷史現象,認清歷史發展本質,指明歷史發展的方向。如果寫成人人心中的歷史,則言人人殊,失去歷史的本來面目,如果拿這種歷史去教育青年,就會貽誤青年。
歷史不是可以任意打扮的姑娘。《現》文的不正確,在於完全拋棄了唯物史觀,得出許多錯誤的觀點。試舉幾例:
「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的」。這是想當然。列強侵略中國,什麼時候都沒有與中國「協議」過。歷次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條約文本或者是侵略者提供的,或者是侵略者強加的,中國談判代表哪裡有資格置喙?
「如果不打,不是對中國更有利嗎」。汪精衛在抗戰初期組織低調俱樂部,講的也是類似這樣的話。汪精衛之不齒於歷史,已經難以改寫了。我們只能這樣回答:中國人民對外來侵略如果不抵抗,不打,中國早就成為一個完全的殖民地了。中國還有今天嗎?
「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一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沖突」。當代人俯視歷史,可以看出資本主義列強是強勢一方,封建的中國是弱勢一方。但是,在鴉片戰爭的年代,有哪一個中國人認識到中國是弱勢一方呢。即使認識到是弱勢的一方,難道弱勢的一方面臨外敵侵略的時候,就不應該反抗嗎?清政府被嚴格限制在不平等條約體系內,什麼時候都是嚴格遵守條約的,不遵守、不滿足原有條約特權的,一向就是外國侵略者
㈩ 《尚書序》
孔穎達《尚書序》
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書,雖設教不倫,雅誥奧義,其歸一揆,是故歷代寶之 ,以為大訓。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春秋左氏傳》曰:「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即謂上世帝王遺書也。
先君孔子,生於周末,睹史籍之煩文,懼覽之者不一,遂乃定禮樂、明舊章,刪《詩》為三百篇,約史記而修《春秋》,贊《易》道以黜八索,述職方以除九丘。討論墳典,斷自唐虞,以下迄於周,殳夷煩亂,剪截浮辭,舉其宏綱,撮其機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謨訓誥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軌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舉而行,三千之徒,並受其義。 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我先人用藏其書於屋壁。漢室龍興,開設學校,旁求儒雅,以闡大猷,濟南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經,口以傳授,裁二十餘篇,以其上古之書,謂之《尚書》。百篇之義,世莫得聞。
至魯共王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居,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書及《傳》、《論語》、《孝經》,皆科鬥文字。王又升孔子堂,聞金石絲竹之音,乃不壞宅,悉以書還孔氏。科斗書廢已久,時人無能知者,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定其可知者,為隸古定,更以竹簡寫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伏生又以《舜典》合於《堯典》,《益稷》合於《皋陶謨》,《盤庚》三篇合為一,《康王之誥》合於《顧命》,復出此篇,並序,凡五十九篇,為四十六卷。其餘錯亂磨滅,弗可復知,悉上送官,藏之書府,以待能者。
承詔為五十九篇作傳,於是遂研精殫思,博考經籍,採摭群言,以立訓傳,約文申義,敷暢厥旨,庶幾有補於將來。
書序,序所以為作者之意,昭然義見,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定五十八篇。既畢,會國有巫蠱事,經籍道息,用不復以聞。傳之子孫,以貽後代,若好古博雅君子,與我同志,亦所不隱也。 (據《十三經註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