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違規舉債
A. 關於地方政府債務法規法規有哪些
2014年10月,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也標志著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該意見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意見提到,允許地方政府發行政府債券規范舉債,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分地區限額由財政部在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內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測算並報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財政部將根據各地區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等情況,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列入風險預警范圍的債務高風險地區,要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債務風險相對較低的地區,要合理控制債務余額的規模和增長速度。
意見稱,要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意見還指出,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按約定規則獨自或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
意見強調,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
即將於實施的新預演算法,允許省級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但也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通過政府債券以外方式舉債。
2014年10月28日,財政部發布《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清理甄別結果,由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並經同級政府批准後逐級上報,省級財政部門應於2015年1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
B. 審計署多久對地方性債務進行審計
十萬億債務黑洞:呼喚地方政府信用評級
上海證券報 2013年09月17日 09:55
在審計署8月開始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大審計」之際,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體系建設也在悄然醞釀中。
記者日前獲悉,近期監管層正在研究探討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未來有望逐步推廣。業內人士稱,審計署審計僅為摸清「家底」,而解決地方債務問題關鍵還在於地方政府舉債約束機制的建立,而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則將為未來市政債的市場化奠定基礎。
逾十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陷資信「黑洞」
盡管目前審計署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結果還未「出爐」,但業內人士基本判斷債務總額不小,較2010年底的10.7萬億大幅增加。中誠信集團執行副總裁閆衍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據其估算,截至目前,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約在15萬億-18萬億之間。
這其中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可以根據公開數據測算的顯性債務,主要包括財政部代發地方債、城投債、平台貸、信託等;二是難以公開數據統計的隱性債務,包括墊資施工、BT(建設-移交)、發行理財產品、私募等隱性債務,而後者佔了「主角」。
不僅如此龐大規模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尚未摸清,作為發行人,地方政府信用資信情況也尚不明晰。閆衍表示,目前對地方政府評級主要分兩部分,但都未明確公開。
「一部分是財政部代發和試點的地方債,這部分監管層未要求評級,也沒展開評級;另一部分則是評級機構在進行城投債評級時,根據需要對地方政府評級,但僅作為融資平台公司等政府類發行人評級時的參照,限於評級機構內部,也未公開。」他告訴記者。
這與海外評級市場情況大不相同。地方政府雖然為一類特殊的受評群體,但目前包括標普、惠譽、穆迪在內的三大國際評級機構對不同國家的地方政府都進行了評級,而我國針對地方政府的信用評級在評級領域仍為缺失。
但這種缺失有望被逐步填補。今年7月份,財政部就宣布,未來在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過程中,將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近日記者也獲悉,監管機構正在研討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未來有望逐步推行。
很少有地方政府主動公開財政預算
「我們在評級過程中了解到,很少有地方政府願意主動公開財政預算。」國內某評級機構公共融資部門負責人對上證報記者表示,無據可依,也為給地方政府評級帶來了難度。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對地方政府信用評級首要考慮的就是,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是否透明,財政透明度是地方政府信用評級的關鍵要素。
C. 由於資不抵債,國家要怎樣控制債務風險
一、加快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盡快實現經濟性分權
一是地方政府要盡快退出競爭性領域。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政府的職能應主要限於作為市場競爭的裁判,公平、公開、公正地維持市場秩序,彌補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缺陷,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對於市場機制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領域,政府一般不再介入。因此,就競爭性領域而言,其配置資源的主導機制理當是市場機制。而事實上,對於地方政府,特別是市縣級政府而言,不僅其所屬的絕大部分業處於競爭性領域內,而且這些企業多為些小企業,根據國家「抓大放小」的國有企業戰略改組的大政策,也應當屬於放開之列。應當看到,在目前我國經濟處於不景氣的時期,地方國有企業在強大的竟爭壓力下,虧損狀況日益嚴重,由此帶來的虧損補貼也日益增大,因此,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的最佳時機已經來臨。而且事實上,許多地方政府早己經自願或被迫地踏上了國有企業民營化的進程。
二是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要盡快從「替代市場」轉變到「服務市場」的行為上來。隨著區域性市場的初具規模,地方政府對市場機制的過多替代,只會日益削弱地方經濟發展的後勁。所以,今後地方政府在抓好各類市場硬體建設的同時,應將其工作重點轉向健全市場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各類軟體。如建立健全各類市場交易的規則,維護市場公平交易、公平競爭的秩序,保護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利;培育各類行業管理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其在市場中的服務功能、監督管理功能及溝通企業、市場與政府的功能,為政府還權於市場創造條件。在中介組織的培育中,要保證其民間組織的獨立性,切忌將其培育成「准政府機構」成為政府不規范的市場干預的新手段;扶持和引導各類流通組織形式的創新,改變市場組織化水平低,市場交易擴展受阻的狀況等。
二、完善財政體制,合理劃分財權與事權的范圍
一是要進一步明晰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劃分。應該由中央政府承擔的,在劃分責任時,明確由中央承擔。各級政府都應遵循「誰出政策誰拿錢」的原則,改變「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資金」的局面。多數國家對各級政府的事權、財權劃分都由憲法和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責任,避免了不必要的相互推樓和爭取資金的不正當手段。我國在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管理中,應當借鑒這方面的經驗,完善預演算法、轉移支付法規,以立法形式明確各級政府的事權財權,硬化預算約束,規范政府舉債和擔保行為,加強地方債務的法制化管理。應當看到,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范圍和支出職責,包括債務責任的進一步明晰和合理劃分,不僅可以促進各級政府之間財權與事權的統一,而且可以減少各級政府間的「侵權」行為,增強各級地方政府的償債意識,防止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的失控,為規范各級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創造條件。
二是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不斷提高地方稅收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不能滿足地方財政支出的需要,是導致地方政府舉債的重要原因。因此,為了防範新的、不合理地方債務的累積,應當保證地方能夠通過正常、規范的收入來源確保其正常的支出需要。要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必須完善地方稅體系,具體措施如下:第一,引入不動產稅。在省級以營業稅為財源支柱的同時,市、縣級以財產稅為財源支柱。不動產稅是最適合基層地方政府掌握的稅種。這類不動產稅可形成非常穩定的稅源,只要地方政府一心一意優化投資環境,自己地界上的不動產就會不斷升值,每隔3-5年重新評估一次稅基,地方政府的財源就會隨著投資環境的改善不斷擴大。地方政府職能的重點和其財源的培養吻合,正好適應政府職能和財政職能調整的政策導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應該看重的是優化投資環境,使轄區里的繁榮程度提升,房地產不斷升值,同時擴大了自己的稅源,而形成穩定的大宗的財政收入來源。第二,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立法權。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具有地方區域特點的稅源開征新稅種,提高稅收收入。
三是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中央、省、市各級財政都要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從經濟角度看,目前縣鄉財政乏力是我國市場經濟向縱深發展、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過程中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有利於國民經濟和國家財政的長遠發展。因此,在此過程中,上級財政給予必要支持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應該的。稅費改革後,貧困地區的財力缺口進一步加大,鄉鎮一級財政收入規模縮小,財政欠發工資問題突出,鄉鎮人員工資和公用經費急需要由上級通過規范的轉移支付解決。建議中央考慮貧困地區的實際困難,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在資金上予以傾斜照顧。在此基礎上,省級和有條件的市也應該積極想方設法,拿出一定的資金,通過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
1、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系
一是對政府債務進行歸口管理。財政部門應擔負起本地區政府債務的統一管理職責,改善目前政府債務多頭管理,各自為政,權責不明的現狀,同時加強對各部門及各類債務的監管。其債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制定政府債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控制地方政府債務的總體規模;調整和優化政府債務結構與債務種類,降低債務風險和融資成本;統一籌集和調度債務償還資金,確保政府債務的償還能力;監督各部門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等。
二是統一地方政府債務的決策權。在目前地方人大普遍未對政府債務實行實質性審查監督的情況下,直接顯性債務的舉債決策權應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各職能部門可以提出舉借債務的申請,講清楚債務的用途、實施項目的可行性,但最終是否舉債的決定權應收歸政府。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控制債務總量,杜絕債出多門的現象。
三是建立政府債務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借用還」與「權責利」相統一的債務管理體制;二是建立舉債評審制度,對舉債規模、項目、成本、償債渠道等進行評審論證,避免盲目性和隨意性;三是建立償債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債務的使用償還要簽訂責任狀,明確權利、義務、責任,對盲目舉債,搞低水平的重復建設,造成損失浪費,或因工作失職,造成無法按期還本付息,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將債務的借、用、還納入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作為評價、考核、任用幹部的一項指標。
四是統一地方政府債務的統計和上報口徑。中央和省級政府應盡快研究和確定地方債務的統計和上報口徑,明確債務分類,採取措施強制下級政府上報債務情況。只有在分類科學、統計真實的基礎上,才能准確地評估債務情況,及時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2、科學調控地方政府債務規模
地方政府債務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積累日久,只能徐圖整治,不宜籠統採取「急剎車」式的解決辦法,以避免造成社會震盪,影響經濟的持續發展。就中央政府而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督檢查,督促地方清理過去的隱性債務,嚴格執行地方政府不得舉債或變相舉債、不得為企業舉債擔保的規定。鑒於中央轉貸債務在地方政府債務構成中的地位,中央政府安排轉貸資金時,還應著力調控轉貸的地區結構,既要考慮該地區借款的信譽,更要考慮其建設性綜合財力水平、現有總債務規模和綜合償債能力,對債務負擔已經很沉重的地區,嚴格控制其新增轉貸類債務,避免出現局部地區債務負擔過重的情況。地方政府債務尤其是違規舉債問題的解決,要以縣鄉為重點,「先剎車、後消腫」,遏制政府債務動之過快增長勢頭,同時,積極倡導「減債也是政績」的行政理念,督促各地嚴格執行地方政府不得舉債或變相舉債、不得為企業舉債擔保的規定。在現行法規制度的基礎上,採取增加收入、調整和壓縮支出、清收債權、核減債務等多種辦法,逐步推進、分年實施,大力消化長期積累的巨額政府債務。
3、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償還基金
一個負責任、有信用的地方政府,對於償還債務通常要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增強項目單位的還款責任和還債能力。大部分政府債務項目主要體現是長遠效益和社會效益,但也有一些項目建成投產即後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要統籌部分收益資金用於還債。二是財政壓縮相關部門的預算支出,擠出財力用於還債。運用債務在一定意義上是將未來的支出提前安排,因此應該對以後的支出進行壓縮。一般情況下,應對相關部門預算中的項目支出預算進行調整,而對其基本支出預算要給予保障。三是增加財政收入,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增強償債能力,同時在編制預算中通盤考慮各項政府債務的償債需求。建立償債基金是確保政府信譽和財政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措施。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的需要,確定每年籌集還債准備金的數額,最少應保證償付當年債務本息所需的風險准備。償債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各級財政部門根據需要,通過財政預算安排一部分;債務項目建成後產生的收益;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中用於相關建設的部分;債務資金的存款利息凈收入,等等。償債基金的主要用途,一是墊付尚未產生效益的債務項目或下一級政府暫時無力償還的到期債務。二是償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債務項目喪失還款能力,且本級債務人亦無法償還的債務。三是償還已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償還計劃的債務。償債基金由財政部門建立並管理,同時接受審計監督。償債基金用於墊付應還債務時,下一級債務人必須與財政部門簽訂借款協議,並制訂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償債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會計核算,實行專戶管理。
D. 財政部通報哪些有關市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問題
財政部17日晚連發4份通報,公布雲南、廣西、安徽、寧波等地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責案例。相關地方政-府及時問責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對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具有積極意義。
涉及雲南省的通報點名保山市、昆明市宜良縣、楚雄州祿豐縣、普洱市景東縣等4個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以昆明市宜良縣為例,2016年8月,宜良縣金匯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信託融資協議,計劃融資金額5億元。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出具決議,承諾將該筆融資資金列入縣本級財政公共預算,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宜良縣人民政-府簽訂了關於「財產信託標的債權」的《債券債務確認協議》,承擔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標的債權支付義務;宜良縣財政局出具將相關償付「財產權信託標的債權」列入財政預算和中期財政預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4.24億元。整改期間,相關承諾函被撤回。
涉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通報點名來賓市、賀州市兩起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案例。注意到,上述兩地均以市政道路、防洪堤、排洪河橋等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進行融資。整改期間,來賓市和賀州市政-府都經協商有關方面後按程序撤回相關函件,分別將已到賬的7億元和6億元資金退回有關方面。
通報顯示,除撤回承諾函、終止相關協議,上述地方還對多名負責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記大過等處分。部分地市被要求向省級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被全省通報。
相關地方政-府表示,將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嚴格規范政-府舉債行為,積極穩妥處置隱性債務風險,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通報後的後續呢。
消息來自央廣網。
E. 政府違法違規舉債主要領導責任怎樣追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另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F. 財政部為什麼追責地方政府違規舉債
財政部為什麼追責地方政府違規舉債,2017年2月23日財政部網站發布的《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查處部分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答記者問》一、問:近日,一些媒體報道財政部請部分省級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依法問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請問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開展這項工作的背景是什麼?
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事關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防範,事關總體國家安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違法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金融機構等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此同時,個別市縣政府仍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一些金融機構仍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擔保承諾,與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的精神不符。2016年,審計署對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要求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通過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
為切實落實審計整改意見,2016年我部專門印發通知,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違規或變相舉債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並對涉及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G. 地方性政府債務的規定
2014年10月,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也標志著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該意見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意見提到,允許地方政府發行政府債券規范舉債,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分地區限額由財政部在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內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測算並報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財政部將根據各地區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等情況,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列入風險預警范圍的債務高風險地區,要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債務風險相對較低的地區,要合理控制債務余額的規模和增長速度。
意見稱,要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意見還指出,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按約定規則獨自或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
意見強調,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
即將於實施的新預演算法,允許省級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但也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通過政府債券以外方式舉債。
2014年10月28日,財政部發布《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清理甄別結果,由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並經同級政府批准後逐級上報,省級財政部門應於2015年1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
H. 關於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負債規模:審計署和銀監會報告的差別在哪裡
1、報告中的融資平台公司數量不同。截至2010年底,根據審計署的報告,全國有6576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然而根據銀監會的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一萬家融資平台公司。
2、報告中的融資平台公司的負債規模不同。截至2010年底,根據審計署的報告,全國所有的融資平台公司的總負債規模為4.97萬億元。然而根據銀監會的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所有的融資平台公司的總負債規模達到9.1萬億元。
3、統計的口徑大小不同。根據審計署的定義,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但在銀監會的統計口徑下,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平台法人均被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范圍,而審計署公布的平台數及其負債僅限於「平台公司」。
審計署的數據和銀監會的數據相比,並不存在嚴重低估地方政府債務的情況。它們之間的差距,是因為銀監會關注的角度是銀行系統在地方政府總體的貸款風險敞口,從而採用了更寬泛的統計口徑。審計署則對地方政府的負債主體有了更為細致的劃分。
I. 審計署揪出154億隱性地方債近半在哪裡
審計署揪出154億隱性地方債, 近半在邵陽。
也就是說,此次審計署查出的邵陽城投違規舉債金額(72.33億元),相當於邵陽市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47%,政府債務余額的46.8%。對於這筆隱性地方債務的整改問題,趙全厚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邵陽城投可以用其他有價值的資產替換公益性資產,用以償還債務。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鄭春榮認為,以公益性資產融資的舉債行為,大部分人寄希望於未來收入大幅增長,但大部分償債資金並不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邵陽市政府官網顯示,2018年4月11日,邵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劉事青就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進行專題調度。會議聽取了關於加強債務風險管控的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制定化解債務風險規劃方案、債務償還年度計劃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匯報;關於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清理整頓,改革轉型的有關情況匯報等。會議要求,強化對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的領導,積極穩妥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J. 審計署和銀監會報告的差別在哪裡
[ 在銀監會的統計口徑下,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平台法人均被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范圍,而審計署公布的平台數及其負債僅限於「平台公司」,這可以從兩個角度得到驗證 國家審計署2011年的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6576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負債規模為4.97萬億元。然而根據銀監會的報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一萬家融資平台公司,負債規模達到9.1萬億元(見表1)。4.97萬億元與9.1萬億元的巨大差距引起各種猜疑,認為審計署的數據低估了中國地方政府負債的規模。 實際上,這兩個數據的差距是由於統計口徑的差異造成的。根據審計署的定義,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但在銀監會的統計口徑下,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平台法人均被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范圍,而審計署公布的平台數及其負債僅限於「平台公司」,這可以從兩個角度得到驗證。 第一,審計署報告的「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舉借主體情況表」顯示,除了平台公司的4.97萬億元債務余額外,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的債務余額合計為4.47萬億元。平台公司與這三項合計為9.44萬億元(見表1)。這說明,銀監會的平台貸款的統計口徑與審計署的平台公司負債的統計口徑相比,從舉債主體看更寬泛。也正是由此產生了9.1萬億元和4.97萬億之間的差別。 比如,以江西省為例,2008年以前主要以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為銀行平台貸款的承貸主體,在2009年中型企業平台公司超過機關事業單位法人,成為獲得銀行貸款總量最多的平台公司,年末貸款余額為345.09億元;而增速最快的是大型企業平台公司貸款,增長109.86%,比增速最低的機關事業單位法人平台貸款高70.81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平台和平台公司負債是有嚴格區別的。 第二,銀監會的平台貸款數據9.1萬億元,與審計署的地方政府銀行貸款數據8.4萬億元,在統計口徑上更為吻合。從表2可以看出,銀監會的平台貸款統計中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部分6.3萬億元,和審計署的地方政府銀行貸款統計中需要依靠政府支持的部分6.9萬億元,也是比較接近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審計署的數據和銀監會的數據相比,並不存在嚴重低估地方政府債務的情況。它們之間的差距,是因為銀監會關注的角度是銀行系統在地方政府總體的貸款風險敞口,從而採用了更寬泛的統計口徑。審計署則對地方政府的負債主體有了更為細致的劃分。 (作者系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常務副所長、資深研究員。世界銀行前高級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