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工不違法嗎
㈠ 因病辭職報告怎麼寫
(一)標題
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申請書的名稱。即以「辭職申請書」為標題。標題要醒目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三)正文
首先就要說明是申請提出申請辭職,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
最後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同意解決等等
(四)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
(五)落款
辭職申請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㈡ 保留崗位期間單位約定社保全部由個人承擔合法嗎
1,「保留崗位」是什麼情況?
2,若單位原因,任務不足暫時歇工,單位仍應交納社保。否則違法。
㈢ 一公司下面的車間主任,讓其手下不聽話的一員工回家歇工,該車間主任的行為是否涉嫌違反勞動法具體是...
【1】車間主任讓手下員工回家,出現員工回家事實了嗎?還是說一句話而已。
【2】如果真出現員工回家歇工的事實,主任對自己權利看的過大。員工應當去找法人。員工也是不懂法。
【3】主任說話不妥。應該上報公司法人代表,或者主管領導。
【4】如果公司要辭退員工,員工要有勞動合同法第第39條規定情形,沒有任何補償金,即合情合理又合法。
【5】如果公司要辭退員工,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員工要獲得經濟上的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規定,1年工齡補償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的工齡按1年算;不足6個月工齡的按半個月工資補償。
【6】如果無辜辭退員工,員工沒有過錯,可以按第87條。在第47條補償的基礎上,支付2倍的賠償金。
㈣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但賠償方案我不同意 怎麼辦
公司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與補償方式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公司如果依照法律規定補償,你不同意出不會得到支持,如果公司違法操作可以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關於補償金計算的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