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出租國有土地黨紀處分案例
村幹部違規發包土地並不適用黨紀處分,但是你可以向向政府投訴,並且要求村幹部補償你的損失。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四十八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村幹部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不僅行為無效,給承包的農戶造成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B. 哪幾種土地違法行為可被依法立案處罰
根據《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有下列各類違法行為之一,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的,應及時予以立案。但是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或者法律、法規和規章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不予立案。
非法轉讓土地:
(一)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出租、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三)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非法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五)以轉讓房屋(包括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以土地與他人聯建房屋分配實物、利潤,或者以土地出資入股、聯營與他人共同進行經營活動,或者以置換土地等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六)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
非法佔地類:
(一)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二)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五)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準的用地位置和范圍佔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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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通報5起土地違法案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對5起土地違法案件進行通報。5起土地違法案件包括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修建道路違法佔地案,涿鹿縣京西北農產品加工物流中心項目違規流轉案,香河國運農業有限公司朗德鵝養殖項目違法佔地案,雞澤縣曹庄鄉政府違法用地案,平鄉縣豐州鎮政府非法征地案。
據介紹,自2014年6月起,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未經批准在原鄉村道路基礎上新占土地167畝修建道路。峰峰礦區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後,於2014年7月28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拆除在非法佔用農用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沒收在非法佔用建設用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以罰款。並將這一案件移交、移送紀委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
目前,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全額繳納罰款,對修建的道路進行拆除,並將所佔167畝土地復耕,峰峰礦區紀委監察局對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二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司法機關已對涉嫌破壞耕地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C. 關於近兩年土地違法案件個案請高人告誡我答案在那兒找。十分謝謝。如果我能看到!
土地違法典型案件公開案例
一、原曲江縣(現曲江區)政府違法違規徵收佔用土地建設曲江工業城案
2004年土地治理整頓期間,曲江縣政府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未辦理農地轉用審批手續情況下,非法批准使用原國有農用地進行園區建設,造成978畝國有農用地被佔用。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在未認真審核的情況下,批准曲江縣補辦征地手續14宗,造成實際佔用農村集體土地474畝,構成了非法批准征地行為。有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曲江區委書記譚章明、區長闕定勝、原縣長練建秋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曲江區主管副市長朱福昭行政記大過處分;原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德軍行政警告處分;曲江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楊國富行政降級處分的決定。
二、茂名市省道S283線高州路段改建工程違法用地及不依法進行征地補償案
2003年4月至6月,茂名市公路局和省道S283線高州段工程指揮部在沒有辦理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實施征地。共非法徵收土地面積1836畝,其中水田754畝,旱地853畝,山地229畝。2004年2月S283線開始動工建設。造成未批先用的違法用地事實。省政府決定,茂名市紀委分別給予當時茂名市公路局副局長王廣行政警告處分;高州市委副書記盧昌華、高州市委常委陳興權黨內警告處分;高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盧子朝行政記過處分。
三、東莞市虎門鎮陳村經濟聯合社非法出讓耕地使用權案
2002年8月,東莞市虎門鎮陳村經濟聯合社在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並審批的情況下,由時任東莞市虎門鎮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陳連安主持召開村委和村黨委會議,決定將本村土名為「老草塘」及「出巷口」兩幅農用耕地的使用權10萬平方米以每平方米60元出讓給周福輝使用。200年10月到2004年10月,周福輝在未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和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地建廠房並出租牟利。在建設過程中,市國土資源局多次對此發出責令停工通知書,但周福輝仍授意工程隊繼續施工,致使21.3畝農用耕地遭到毀壞,不能恢復農用性質。2005年6月,將此案移送東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05年11月,東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陳村經濟聯合社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追繳陳村經濟合作社違法所得人民幣24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43萬元;陳連安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周福輝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D. 劃撥土地違紀租賃紀委管嗎
土地違法典型案件公開案例 一、原曲江縣(現曲江區)政府違法違規徵收佔用土地建設曲江工業城案 2004年土地治理整頓期間,曲江縣政府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未辦理農地轉用審批手續情況下,非法批准使用原國有農用地進行園區建設,造成978畝國有農用地被佔用。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在未認真審核的情況下,批准曲江縣補辦征地手續14宗,造成實際佔用農村集體土地474畝,構成了非法批准征地行為。有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曲江區委書記譚章明、區長闕定勝、原縣長練建秋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曲江區主管副市長朱福昭行政記大過處分;原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德軍行政警告處分;曲江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楊國富行政降級處分的決定。 二、茂名市省道S283線高州路段改建工程違法用地及不依法進行征地補償案 2003年4月至6月,茂名市公路局和省道S283線高州段工程指揮部在沒有辦理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實施征地。共非法徵收土地面積1836畝,其中水田754畝,旱地853畝,山地229畝。2004年2月S283線開始動工建設。造成未批先用的違法用地事實。省政府決定,茂名市紀委分別給予當時茂名市公路局副局長王廣行政警告處分;高州市委副書記盧昌華、高州市委常委陳興權黨內警告處分;高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盧子朝行政記過處分。 三、東莞市虎門鎮陳村經濟聯合社非法出讓耕地使用權案 2002年8月,東莞市虎門鎮陳村經濟聯合社在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並審批的情況下,由時任東莞市虎門鎮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陳連安主持召開村委和村黨委會議,決定將本村土名為「老草塘」及「出巷口」兩幅農用耕地的使用權10萬平方米以每平方米60元出讓給周福輝使用。200年10月到2004年10月,周福輝在未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和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地建廠房並出租牟利。在建設過程中,市國土資源局多次對此發出責令停工通知書,但周福輝仍授意工程隊繼續施工,致使21.3畝農用耕地遭到毀壞,不能恢復農用性質。2005年6月,將此案移送東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05年11月,東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陳村經濟聯合社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追繳陳村經濟合作社違法所得人民幣24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43萬元;陳連安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周福輝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 違反規定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如何處理
針對個抄人和單位有不同的規定。襲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
第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佔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佔的國有資產。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規出租國有土地黨紀處分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海西州疾病預防保健中心原主任李國昌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發放購物卡問題。海西州疾控中心原主任李國昌,擅自做主將省衛生廳配發給州疾控中心的北京吉普車作價出售,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虛開發票給本單位職工、相關業務單位人員發放購物卡。
2014年9月3日,海西州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國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購物卡款予以追繳。
F. 村幹部違規出讓集體土地適用黨紀處分哪一條
村幹部違規出讓集體土地,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要根據具體情節的嚴重性來確定適用的黨紀處分,或者其它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書,有關行政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G. 中紀委再次通報典型案例有何啟示
自去年底,中央出台八項規定以來,我們的政治局常委們都能夠以身作則,帶頭遵專守,轉屬變作風,為各級領導幹部做出了很好的表率。但現在看來,依然有一些幹部頂風作案、把八項規定當做耳旁風,這次,中紀委點名通報這幾起典型違規案件,給這些不遵守黨紀國法、公然違規的幹部敲響了警鍾,也讓他們付出了應該承受的代價。
公布這8起違反規定的典型案例,顯示了中央懲治腐敗、整肅陋習的堅強決心,也充分說明,我們的黨一直把作風建設視作生命線。有一句話說得好:「作風建設不是小事,弄不好就會出大問題」。透過這些違規案例,我們看到的是有些幹部依然沒有把作風建設當回事,依然把作風建設看作是無關大局的小事,但事實證明,誰忽視了作風建設、誰把作風建設當小事,誰就會出大問題!
H. 黨紀黨規案例分析
孫某等人的「分錢」行為構成職務侵佔。主要理由在於,孫某在違約、侵犯房屋產權人所有權的情況下擅自以居委會名義出租房屋,並將已入居委會賬上的部分租金與他人私分的行為,利用了孫本人職務上的便利,侵佔的是歸居委會管理的錢款,符合職務侵佔的相關構成要件。
本案中有兩處值得注意的問題。第一,孫某擅自以居委會名義出租房屋,屬於冒用單位名義實施不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區分不法行為是單位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司法解釋精神,一般只要同時具備「以單位名義實施」和「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兩個要件,就應認定為是單位行為。但是對於盜用、冒用單位名義實施的違紀違法行為,或者單位內部成員未經單位決策機構批准、同意或者認可而實施的違紀違法行為,或者單位內部成員實施的與其職務活動無關的違紀違法行為,均不能認定為單位行為,只能作為個人行為處理。本案中孫某系擅自決定出租房屋,且這一決定超出其居委會主任職權,因此,在有關出租房屋等違反房產管理規定的責任認定時,應由孫某個人承擔而並不涉及孫某所在居委會。第二,在孫某冒用單位名義實施不法行為獲取違法收入,並將違法收入入到居委會賬上的情況下,如何判斷孫某佔有的資金是否為居委會財產?我們認為,對於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違紀違法行為,但違紀違法所得並未轉入單位賬戶,而是由上述人員直接占為已有的,應當認定為個人違紀,不按單位違紀處罰,對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也不另定貪污或者職務侵佔。但如個人違紀所得進入了單位賬戶,該款則理當視為單位所有,因此,行為人再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款據為已有的行為就可能構成貪污或者職務侵佔。本案中,考慮到孫某居委會主任的身份及其行為的內容,對其行為應按職務侵佔認定為宜。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租金所得屬於民法上的侵犯所有權所得,與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意義上的違法犯罪所得不同,按照民法的有關規定,財產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返還。
I. 內蒙古通報12起違紀案例都有哪些
內蒙古通報1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錫林郭勒盟
1
蘇尼特右旗賽漢塔拉鎮黨委書記白乙拉、鎮長馮海軍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2017
年初,賽漢塔拉鎮黨委就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整改事宜進行部署,鎮長馮海軍牽頭落實整改事宜。2017年4月16日,在盟紀委組織開展的檢查中發現,白乙拉、
馮海軍辦公室面積均為28.9平方米,超出行政辦公用房標准10.9平方米。2017年8月,蘇尼特右旗紀委對白乙拉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馮海軍黨內警告處
分。
2
白雲礦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王鳳強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7年3月,王鳳強在為其父操辦喪事過程中,違規收受下級慰問禮金9000元。2017年10月16日,包頭市紀委給予王鳳強黨內警告處分。
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
錫林郭勒盟
1
蘇
尼特右旗林業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巴特爾因本單位職工多次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2017年4月,盟、旗兩級紀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蘇尼特右旗林業水利局個別
幹部職工公車私用、工作日午間飲酒、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夜間無人帶班值班等問題,蘇尼特右旗紀委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處分。2017年5月,旗林業水
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巴特爾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問題被誡勉談話,並全旗通報批評。
2
正鑲白旗烏蘭察布蘇木副蘇木長格希格陶格陶因監管不力被問責。2017年4月,盟紀委在檢查中發現正鑲白旗烏蘭察布蘇木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正鑲白旗紀委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2017年5月,烏蘭察布蘇木副蘇木長格希格陶格陶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被通報批評。
3
多
倫縣蔡木山鄉黨委書記趙玉民等人因本單位工作人員違規使用停放公車被問責。2017年6月,多倫縣蔡木山鄉禁牧大隊隊長王建忠、隊員孫佔英因違規使用停放
公車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行政警告處分。蔡木山鄉黨委書記趙玉民、鄉長郭寶峰、副鄉長何月鑫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紀委書記趙清晨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約
談。
4
錫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場黨委書記楊富、紀委書記何峰因本單位職工公車私用被問責。2017年5月2日,錫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場職工李洪河因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沃原奶牛場黨委書記楊富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紀委書記何峰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被約談。
5
太僕寺旗城管局局長柯曉明因本單位職工公車私用被問責。2017年4月23日,太僕寺旗城管局職工張慧利因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城管局局長柯曉明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誡勉談話。
6
蘇
尼特左旗巴彥淖爾鎮巴彥昌圖嘎查黨支部原書記烏日尼勒圖因監管不到位被問責。2011—2016年,烏日尼勒圖任巴彥昌圖嘎查黨支部書記期間,落實主體責
任不力,監管不到位,致使嘎查長新蘇乙拉貪污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33萬余元,牧民哈達巴特爾、薩仁格日勒違規領取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
16萬余元。2017年6月,蘇尼特左旗巴彥昌圖嘎查黨支部原書記烏日尼勒圖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撤銷黨內職務。
多行不義必自斃!
J. 違法使用土地建設案例
土地違法典型案件公開案例 一、原曲江縣(現曲江區)政府違法違規徵收佔用土地建設曲江工業城案 2004年土地治理整頓期間,曲江縣政府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未辦理農地轉用審批手續情況下,非法批准使用原國有農用地進行園區建設,造成978畝國有農用地被佔用。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在未認真審核的情況下,批准曲江縣補辦征地手續14宗,造成實際佔用農村集體土地474畝,構成了非法批准征地行為。有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曲江區委書記譚章明、區長闕定勝、原縣長練建秋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曲江區主管副市長朱福昭行政記大過處分;原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德軍行政警告處分;曲江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楊國富行政降級處分的決定。 二、茂名市省道S283線高州路段改建工程違法用地及不依法進行征地補償案 2003年4月至6月,茂名市公路局和省道S283線高州段工程指揮部在沒有辦理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實施征地。共非法徵收土地面積1836畝,其中水田754畝,旱地853畝,山地229畝。2004年2月S283線開始動工建設。造成未批先用的違法用地事實。省政府決定,茂名市紀委分別給予當時茂名市公路局副局長王廣行政警告處分;高州市委副書記盧昌華、高州市委常委陳興權黨內警告處分;高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盧子朝行政記過處分。 三、東莞市虎門鎮陳村經濟聯合社非法出讓耕地使用權案 2002年8月,東莞市虎門鎮陳村經濟聯合社在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並審批的情況下,由時任東莞市虎門鎮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陳連安主持召開村委和村黨委會議,決定將本村土名為「老草塘」及「出巷口」兩幅農用耕地的使用權10萬平方米以每平方米60元出讓給周福輝使用。200年10月到2004年10月,周福輝在未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和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地建廠房並出租牟利。在建設過程中,市國土資源局多次對此發出責令停工通知書,但周福輝仍授意工程隊繼續施工,致使21.3畝農用耕地遭到毀壞,不能恢復農用性質。2005年6月,將此案移送東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05年11月,東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陳村經濟聯合社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追繳陳村經濟合作社違法所得人民幣24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43萬元;陳連安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周福輝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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