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消違章
『壹』 新交規能用別人的駕照代消分嗎
在新規定下,「友情消分」勉強可以,但對於涉及買分賣分的「生意」行為,交管部門將予以嚴罰。
『貳』 怎麼替別人交罰單
1,根據交警部門的規定,代他人處理違章,繳納罰款,需要帶他人的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還要帶上代辦人的身份證,到當地車管所進行辦理。
(2)代替消違章擴展閱讀
傳統繳費
交通違章繳費流程有兩種:
一種是個人違章車輛繳費,只需帶上車主身份證,駕駛證及違章車輛行駛證的復印件即可在辦理窗口辦理;
另一種是公司違章車輛繳費,除了需要個人違章車輛繳費所需證件的復印件外,還需帶上違章車輛所屬公司開具的委託書、營業執照和代碼證的復印件,且需蓋上公章,方可辦理。
網上繳費
各地交管部門技術監控資料記錄且依法可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即依法給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可以在線銷單,但營運客貨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和校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外。
『叄』 去交警隊處理違章代替車主去可以么
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違章的違法信息通知單,那麼,同樣可以分兩種情況處理:通知顯示是電子警察拍攝的違章行為,假如是正面拍攝的,需要本人前去處理,如果是後面拍攝的,那麼,只要擁有有效的正式駕駛證就可以去處理。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別人願意接受扣分處罰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處罰的駕駛證,都是需要本人到場接受處罰。
『肆』 違章處理時,本人不去,由他人代替去可以嗎
由他人代為處理交通違章的,需要攜帶交通違章駕駛人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代辦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交通違章處罰單,現金或銀行卡到交通違章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伍』 車輛違章有別人代替處理的嗎
具體要看違章性質。
如果是普通車輛違章,比如違章停車、闖信號燈被電子眼拍照之版類的情況,只要有駕駛證就可權以去處理,無論誰的駕駛證都一樣,因為交警部門根本不知道當時到底是誰違章,他們會對你帶的那個證扣分處理。
如果是交通肇事,比如撞車、刮擦、酒駕等情況,交警在事故現場會登記駕駛證的,所以日後去接受處理也只能是當事人的駕駛證,不可替代。
『陸』 處理違章可以別人代替嗎,拿復印的行駛證可以嗎
駕駛人無法本人到場處理交通違章的,可以由他人代為辦理,需要駕駛人的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以上證據的原件或者復印件都可以)、處罰通知單和代辦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和錢到交通違法地或者駕駛人駕駛證的核發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柒』 別人委託我代替處理違章,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拿他的駕照處理違章對你就沒有什麼影響
『捌』 代為消除違章是否違法
由違章駕駛人委託他人代為處理交通違章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頂替違章駕駛人專處理交通違屬章,那麼是違法的。
由他人代為處理違章時,需要代辦人攜帶:交通違章駕駛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罰單和委託書,以及代辦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和身份證等材料,在收到交通違章處罰單的15天內到交通違法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交通管理部門繳納罰款。
『玖』 別人能不能代替處理違章
別人不能代替處理違章。
自2015年10月30日起,市民前往交通違法版處理窗口處理本人權的非現場交通違法時,需攜帶好本人二代身份證、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以便及時順利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軟體升級後,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工作流程,嚴格對交通違法處理當事人的身份進行鑒別認定,堅決杜絕「買分賣分」現象。
所有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在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時,必須通過二代身份證讀寫設備讀取當事人身份證信息。否則,窗口將無法進行交通違法處理。
(9)代替消違章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制發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並通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接受處理。
第五十條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