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人違法嗎
⑴ 拐買成年男子應怎麼定罪
1、單純拐賣成年男子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犯罪。
2、在拐賣過程中有其他行為的,如故意傷害、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則根據行為
追究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迫勞動罪等相應的刑事責任。
3、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控告,要求公安機關刑事立案,並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⑵ 未成年人拐賣成年人犯法嗎怎麼判刑
未成年人拐賣成年人
-----淄博的王同生律師
1、如果危害程度達到了觸犯刑法的標准,就構成犯罪,就判刑;
2、怎麼判刑:要根據具體情節;
3、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4、拐賣過程中的手段、對被拐賣人的傷害與否?傷害程度等等影響到量刑。
5、拐賣的人數也關乎量刑;
6、如果屬於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錢多少等等,也影響到量刑;
7、如果不構成犯罪,就屬於治安處罰或......
請根據具體情況,仔細分析,希望有所幫助。
⑶ 拐賣人口罪應該怎麼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3)拐人違法嗎擴展閱讀
案例
蘆溪縣人民法院對蘆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聞某拐賣婦女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蘆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王某、聞某犯拐賣婦女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王某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聞某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蘆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聞某以出賣為目的,將被害人葉女士從萍鄉騙至河南進行出賣。被告人王某、聞某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
⑷ 拐賣成年男性算犯罪么
我國《刑法》只規定了拐賣婦女、兒童罪,對拐賣成年男性沒有具體罪名,但在拐賣成年男性的過程中如果有故意傷害的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有非法拘禁的行為,非法扣押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且時間長達24小時的,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現實中,「人口販運」的對象不僅局限於婦女和兒童,也包含了年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男性和成年男子。因此,亟需將「拐賣婦女兒童罪」修改為「拐賣人口罪」,以擴大保護范圍。「拐騙婦女兒童罪」對年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男子不予保護,對拐賣人口的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無法震懾犯罪分子。
1997年修正《刑法》時將「拐賣人口罪」修改為「拐賣婦女、兒童罪」,是基於當時拐賣婦女、兒童比較常見,且危害性特別大,需要刑法強有力保護,而拐賣成年的男性或者雙性人比較少見,不需要用刑罰來處置。
但200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加入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中,明確規定了「人口販運」的對象並未局限於婦女和兒童,也包含了成年男子。
(4)拐人違法嗎擴展閱讀
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判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⑸ 拐賣婦女介紹人算犯罪嗎
這也屬於違法犯罪
買賣人口是違法犯罪
賣方,買方,中間人都違法
⑹ 關於拐賣人口的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198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拐賣人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一: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
3.拐賣人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
一、怎樣認定拐賣人口罪?
拐賣人口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用欺騙、利誘、脅迫等手段主要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
合謀、參與拐騙、接送、中轉、窩藏、出賣、轉賣婦女和兒童等犯罪活動的,分別以一般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團成員論處。
二、哪些是拐賣人口罪中「情節嚴重」的行為?
拐賣人口「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
1.拐賣婦女、兒童多人或多次的;
2.盜賣嬰兒、幼兒的;
3.拐賣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與他人同居的;
4.拐賣現役軍人妻子的;
5.拐賣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的。
三、哪些是拐賣人口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
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
1.拐賣婦女、兒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賣婦女、兒童八人以上不滿十五人手段特別惡劣的;
2.盜賣嬰兒、幼兒多人或多次的;
3.劫持、綁架婦女或用葯物麻醉婦女後將其出賣,後果嚴重的;
4.摧殘、虐待被拐賣的人致其重傷、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四、對拐賣人口犯如何處刑?
1.對拐賣人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罪犯,可以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即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直至死刑,但不是一律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2.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兼犯有強奸婦女、姦淫幼女、非法拘禁、傷害、強迫婦女賣淫等罪行的,應按刑法有關條款定罪,並按數罪並罰的規定處刑。
3.對拐賣人口情節嚴重的罪犯,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拐賣人口情節一般的罪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對拐賣人口案件中具有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加重處罰情節的罪犯,應當或可以依法從重、從輕、減輕、加重判處刑罰。
五、如何劃分拐賣人口罪同某些近似的犯罪、違法行為的界限?
1.拐騙或者偷走不滿十四歲的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不是出賣牟利的,是拐騙兒童罪,應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判處。
2.以介紹對象為名,騙取他人財物的;兩人以上合謀騙錢,把婦女「賣」給他人為妻,得款後潛逃的,均應以詐騙罪論處。對於婦女被拐騙後,在犯罪分子脅迫或利誘下進行詐騙的,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3.為男女婚姻當介紹人,藉以索取財物的,屬於違法行為,不構成拐賣人口罪。
六、對阻撓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工作的人應作何處理?
阻撓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工作,圍攻、毆打前往解救的工作人員或親屬的,由有關組織酌情給予批評教育或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妨害公務罪或故意傷害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辦理拐賣人口案件還須注意哪些問題?
一般來說,還須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要堅決摧毀拐賣人口集團和他們的網點。對於應該抓獲的同案犯,要追捕歸案,全案處結,對拐賣人口集團的成員,應按各自的罪責區別對待。對集團案件要搞深搞透,防止漏掉同案犯。
2.做好追繳贓款、贓物的工作。對拐賣人口犯不但要依法判刑,還應積極追贓,使罪犯在經濟上占不到便宜。
3.人民法院要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被拐賣婦女的婚姻問題。對於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不以重婚論處。
4.拐賣人口集團的首要分子,在有的情況下,不只是一個人。
⑺ 拐賣成年男人觸犯什麼罪
我國《刑法》只規定了拐賣婦女、兒童罪,對拐賣成年男性沒有具體罪名,但在拐賣成年男性的過程中如果有故意傷害的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有非法拘禁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讓拐賣男性去做苦力,可能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
⑻ 拐賣男人犯法嗎
販賣人口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被查處後絕對要判刑。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刑罰論處。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