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范圍
① 《中國共產黨處分條例》規定的范疇有哪些
第一條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
第二條
本條例的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凡是違犯黨紀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地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地予以處理。
第六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第七條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第八條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② 黨的紀律處分有5種 具體是什麼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1、警告。這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適用於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警告處分的目的在於給予違紀黨員以警示,使其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以便改正。黨內通報也有警示、告誡的作用,但它只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紀律處分。因此,不能用黨內通報代替警告處分。
2、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黨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對於犯不十分嚴重錯誤的黨員,是給予警告處分還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以及本人的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依據黨內處分的一般規定來具體確定。
3、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撤銷黨員在黨內的領導職務包括:各級黨委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以及黨員在各級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的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
4、留黨察看是僅低於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是黨內重處分之一。這一黨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但不是附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5、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抵制黨組織的教育,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終止。
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如果以後本人向黨組織提出重新入黨申請,除規定不得重新入黨者外,經過黨組織長期考察和嚴格審查,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2)黨紀處分范圍擴展閱讀:
作為無產階級先進性的體現,黨紀是建立在黨員共同的理想、信念的基礎上,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上,具有黨員共同遵守的自覺性;無產階級肩負建立共產主義的艱巨使命,決定黨的紀律是鐵的紀律,對於違反黨紀的黨員,情節較重的,必須給以紀律處分,直至開除黨籍,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黨章規定實行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黨員都必須無條件遵守,任何黨員違反黨紀都必須受到追究,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具有統一性。
③ 黨組織可以擅自擴大黨紀處分范圍嗎
任何一種黨紀處分,都是由一級黨的組織集體研究做出的,但是上一級組織可以對處分決定做出更改。
④ 黨內警告處分通知的通告范圍
黨內警告處分通知的通告范圍由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確定。一般是通告於受處分黨員的所在基層黨委的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對於影響大的案件經相應組織決定可以無限度擴大范圍。
⑤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哪些行為要受到黨紀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5)黨紀處分范圍擴展閱讀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包括哪些內容
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包括的內容:
1、總則:
①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
②違紀與紀律處分;
③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④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⑤其他規定。
2、分則:
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②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③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④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⑤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
⑥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3、附則:
第一百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或者單項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三十三條: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
《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11章、133條,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⑦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范圍涵蓋哪些
適用於違反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⑧ 違紀是包括哪些范圍
答:所謂違紀競合,是行為的想像競合與行為的法規競合的統稱。根據《處分條例》第26條規定,違紀競合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的想像競合。即某行為是基於一個違紀故意或者違紀過失實施的,但在客觀上卻同時觸犯了《處分條例》分則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條款。這里的違紀故意、違紀過失,是指行為人故意違紀、過失違紀的心理狀態。根據《處分條例》第26條第1款規定,對行為的想像競合,採取從一重處斷的方法。也就是說,如果同時觸犯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如果同時觸犯兩個以上條款的,依照處分最重的條款定性處理。如果所觸犯的條款處分相同的,則依照最能體現其行為特徵的條款來定性處理。例如,張某是個嚴重違紀的黨員,其嚴重違紀行為同時已構成犯罪,黨員李某對張某進行包庇。從《處分條例》的規定來看,李某的行為既符合第170條第1款關於對包庇犯罪分子行為的處理規定,也符合該條第3款關於對包庇有嚴重違紀行為應受紀律處分人員的處理規定。這就屬於行為的想像競合。由於前者規定處分最重的是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後者規定處分最重的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前者的處理要重於後者,因此,對李某的行為應適用第170條第1款而不能適用該條第3款的規定。
二是法規的競合。即對某違紀行為適用《處分條例》時,發現其構成同時符合兩個條款規定的情況,其中,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前者屬於特別規定,後者屬於一般規定。違紀構成要件是指構成違紀行為所必須的主客觀條件,它包括四個方面的要件,即違紀主體、違紀客體、違紀主觀方面和違紀客觀方面。違紀主體是指構成某一具體違,紀行為對該違紀行為實施者的身份要求。根據不同的違紀行為對實施者身份的不同要求,違紀主體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一般主體指所有黨員,特殊主體則指具有特殊身份的黨員。違紀客體是指構成某一具體違紀行為對該違紀行為所侵犯的黨內關系和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方面的要求。換句話說,只有侵犯了某種特定的黨內關系或者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才構成某一具體違紀行為。違紀主觀方面是指構成某一具體違紀行為對實施者過錯心理上的要求。過錯心理具體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故意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又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違紀客觀方面是指構成某一具體違紀行為對實施者具體行為及相關後果的要求。也就是說,必須有某種特定的行為存在或者實施,或者造成了某種後果才可能構成某一具體的違紀行為。根據《處分條例》第26條第2款規定,對法規的競合,適用時採取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做法。例如,《處分條例》第156條關於賣淫的規定,其構成要件完全包含在《處分條例》第155條關於進行色情活動的規定中。
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共分為哪三部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共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也稱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稱為第一編)是總則。明確了《條例》的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違紀與紀律處分,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其他規定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第二部分(稱為第二編)是分則,分別明確了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部分(稱為第三編)是附則,明確了《條例》的解釋對象和實施日期等。
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的適用范圍
對所有黨員適用!
第八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