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與拘留
⑴ 違法拘留與非法拘留的區別
還是有一些區別的。違法拘留一般在主體上不存在問題,是有拘留權的機關實施拘留,但在程序上、實體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還存在一定合法之處;
而非法拘留是沒有一點對的地方。
⑵ 拘留和判刑的區別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判刑不可能15天,只有刑事拘留可以是15天。問題應當是刑事拘留15天與行政拘留15天的區別。兩者具體區別是:
第一、法律性質不同。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盡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第四、適用機關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五、羈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並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⑶ 扣留與拘留有什麼區別
扣留,指用強制手段把人或物留(扣)住不放。如:扣留一個有犯罪嫌疑的人。 他剛走下飛機,就被扣留了。扣留是暫時性的。
扣押:形容對事物的封閉狀態,拘禁或扣留。扣押是長久性的。
扣押物證、書證,是指偵查機關依法強行提取和扣押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的一種偵查行為。通常是在勘驗、搜查的過程中進行的,在勘驗、搜查過程中發現可以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物品和文件,都應當扣押。同時,扣押物證書證又是一種獨立的偵查行為,可以單獨進行。
也可以將扣押理解為行政機關強制扣押當事人財產,限制其佔有和處分的措施。
扣押比扣留更具有法律強制性。
(3)違法與拘留擴展閱讀:
扣押與扣壓的區別:
扣押:有沒收,或暫時沒收,或近似於沒收的意味,對人或對物
扣壓:完全對物,如中國古代皇帝詔書大臣扣壓不發,美國總統對國會議案扣壓不批等。因此有擱置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