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處分
① 信訪人員違反兩個一律的後果
信訪人員違反兩個一律的後果,肯定都是需要被遣返回原籍由當地來進行處罰
② 追究幹部責任是否屬信訪事項
是屬於紀委的事項。
舉報人是黨員的,可以參加,不是黨員的,無權參加。
④ 中央對截訪法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第四十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六條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從以上法律條款可以看出截訪者侵害信訪人員會受到處分,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截訪問題在一些地方長期存在且觸目驚心,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截訪伴生的一些「黑監獄」以及非法拘禁等問題,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以截訪的形式限制甚至剝奪公民上訪的權利,更有甚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是對公民權利的「搶劫」。
截訪最惡劣之處,就是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非法拘禁的刑事犯罪。
憲法第37條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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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地方性信訪條例,例如廣東:
《廣東信訪條例》
第七十三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進行決策,嚴重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三)依法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五)違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⑤ 上訪的結果是否告知當事人
應該告訴當事人的,不過一定要注意,如果是好的結果當事人是肯定願意聽的,如果結果另當事人失望,在告訴當事人時。為了穩定當事人的情緒,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可以委婉地告訴當事人,或者緩一緩,想好了再告訴當事人。
⑥ 信訪局有權利追究同級部門責任嗎
信訪局無權利追究同級部門責任。只有責任搜集證據和材料,向上級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和紀檢部門反映情況。
信訪工作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類,具體方式:
(一)誡勉談話、批評教育;
(二)責令限期整改並作出書面檢查;
(三)通報批評;
(四)調離、降職或責令辭職、辭退;
(五)黨紀政紀處分;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的對象:
信訪責任追究的對象是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訪職能和職責,給信訪工作造成影響和後果的責任單位、領導責任者、直接責任人及連帶責任人。
⑦ 信訪機關對信訪事件不予受理,材料是否應退回信訪人
信訪壓制不屬於行政機關作為
中國信訪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條信訪應該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工作,各級地方仍然存在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相結合輔導的原則。第六章,點擊看詳細的處理投訴的縣級政府機構上述第41條收到請願書應當予以登記,轉讓,分配,而不是規定的登記,轉讓,轉讓,或者不應當履行監督職責執行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42條熊
接受請願書的行政責任,接受上訪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要求登記收到的請願書;
內不接受其法定職責的信訪事項(二);
(3)行政機關沒有通知的時間限制申請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內以書面形式。第四十三條
行政權力來處理在請願過程中的信訪事項,任何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通過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並沒有消失;
(ii)本事實清楚,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投訴請求的有關規定,不支持。
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移斑點暴露的個人或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工作人員在信訪過程中處理,粗暴,激化矛盾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議可以反應到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採取直接的行政訴訟
⑧ 紀委調查結果是向舉報人口述還是書面答復舉報人要求書面答復有法律依據嗎
可以書面答復。
一、根據《信訪條例》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
1、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2、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3、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對檢舉、控告的問題作出處理後,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將處理結果告知檢舉、控告人,聽取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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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條例》
第五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三十四條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發現有關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並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採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本級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二)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採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採納情況。
⑨ 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怎樣處理
查看條例規定不就行了。
⑩ 職工請病假去上訪是否可以給予處分
單位說了算,沒有規定可以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