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單違章
⑴ 關於房屋違章的問題
樓下是指你家正下方?整棟樓房的所有權是?有沒有經過審批?
違章建築判定:有手續就不是,反之就是。。。
補償神馬的,可以跟居委會交涉下。
房屋裝修基本上是以每年20%遞減的,到10年基本就不算錢了,跟房子買賣是一個道理
⑵ 房屋違章可以拒絕處理嗎
你拒絕處理,那是你的自由,但違建的房屋有關部門該拆還是會強制性的拆除,如果你公然抵制,你就可能以妨礙公共執法而抓起來
⑶ 什麼樣的房子算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復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制況: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築」的含義,在學術界目前比較認可的一種說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工作物。違章建築拆除有補償嗎,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⑷ 什麼樣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築」專的含義,在學術屬界目前比較認可的一種說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工作物。違章建築拆除有補償嗎,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⑸ 房屋違章是否敲門
房屋違章也不能。撬門而入,撬門而入屬於非法闖入住宅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她的房屋違章可以。報警。或者找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或者走法律程序提起民事訴訟,個人不能破門而入。
⑹ 房屋違章問題
1:看看是否有國土部門的用地許可證。2:是不是有規劃部門的建築許可證。3:是否有土地使用證。三樣都有或者有前倆個證都是屬於合法了 。
⑺ 業主房子有違建,物業有權力開違章單嗎
沒有,物業沒有執法權,他只能勸說業主把違建拆了。或者是配合執法把違建拆了,你把這件事反映給執法吧。
⑻ 房屋怎樣屬於違章建築,我該怎樣維權
案例簡介:購買房屋部分屬於違章建築,原告請求解約並雙倍返還定金
2013年10月27日,原告經上海仁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至寶山區新二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屋(以下簡稱602室房屋)看房,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稱該房屋「六復七」,七樓是合法配送的,不計入建築面積。當日,原、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由原告以人民幣222萬元的價格購買602室房屋,並支付了被告定金3萬元。2013年11月12日,上海市寶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對602室房屋進行了「附有違法建築」的登記。原告認為602室房屋附有違法建築,無法進行交易,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起訴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協議》,被告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
被告辯稱,被告收取的定金3萬元中的1萬元作為傭金支付給了中介公司,被告實際收到2萬元。原告兩次至現場看房,被告均明確告知搭建部分的情況,原告在2013年10月30日發給被告的手機簡訊也反映原告對此情況是明知的,原告不能以此作為解約的理由。原告於2013年10月29日發給被告的簡訊中稱貸款有風險,不願意簽訂買賣合同,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真實原因是其貸款出現了問題。原告在被告答復不願意解約後,為了不履行協議,向相關部門舉報602室房屋上存在違法建築,導致該房屋在2013年11月12日被作出「附有違法建築」的登記。原告嚴重違背誠信原則,導致協議無法履行,被告同意解除協議,但要求沒收定金3萬元。
法院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原告返還定金
原告對602室房屋進行了實地看房,核實了房屋面積,對該房屋面積及布局應該是明知的,且原、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該房屋上並不存在「附有違法建築」的登記,因此,被告在簽訂協議時沒有隱瞞、欺詐原告的行為,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現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協議,本院予以確認。協議約定,原、被告於2013年10月30日前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原告於2013年10月29日即發送簡訊,告知被告其貸款有風險,拒絕簽訂合同,故原告已經構成違約。原告要求被告雙倍返還定金,本院不予准許。雖原告先構成違約,但602室房屋上「附有違法建築」的登記,原、被告實際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原告的合同目的亦無法實現,被告應將3萬元定金返還給原告。
律師說法:購買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買房者如何維權
違章建築,簡單說就是,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違章建築的房屋是不可以買賣的,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是無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無效。據此,在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並經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產權之前,若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當然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對於購買者來說,損失是可以得到彌補。根據我國《合同法》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購買者若不知道所購買的房屋是違章建築,購買者為法律中的善意第三人,自然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則出賣人應當返還購買者已經繳納的購房款,並賠償自繳款次日至付清之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反之,購買者對房屋的違法性可能是知曉的,具有過錯,則其應該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