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違法
① 買基金會不會犯罪
購買基金是一項正常的經濟活動。
至於有沒有人利用買基金這樣一件事情來犯罪,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是國家扶貧基金會放款,老百姓一分五利屬於違法違規吧,這個如果高出銀行利息的4倍,就算是違規的。
③ 沒有注冊的基金會可以掛基金會的牌匾嗎、會不會犯法
需要授權,不然需要承擔責任
④ 沒有成立基金會,募捐違法嗎
「三亞憲清養老基金會」是海韻集團陳憲清成立的專門針對「父母」的非公募養老基金會,不向社會募捐。
⑤ 個人成立慈善基金會是否合法基金會工作人員是否有工資拿
合法,但需要注冊,並符合《基金會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基金會工作人員可以有工資。
慈善基金會分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兩種。公募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宋慶齡基金會,民間很難獲准設立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在特定的群體中募集資金,實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體為集合成員資金行善而設立的,民間的基金會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會。
設立一家非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需要雙重管理:不僅需要到民政部進行登記(實為審批),還需要掛靠一家慈善領域相關的「業務主管單位」。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⑥ 基金會違規操作後注銷了,還能追究責任嗎
能。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⑦ 民間基金會違反了哪條規定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以上是國家的一些法律條文,比較權威,希望對您有幫助
⑧ 信託基金會因為犯法被沒收嗎
不會的,信託基金財產具有獨立性。但是信託收益權就不一定了。
⑨ 老百姓在村裡的基金會非法集資,受法律保護嗎
你已經說了是非法集資,那麼就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怎麼會受法律保護呢?村裡的基金會不允許以集資的名義吸收公共存款,這個比較嚴重!
⑩ 民政部門對於涉嫌違法的慈善組織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慈善法》第93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慈善組織,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對慈善組織的住所和慈善 活動發生地進行現場檢查;(二)要求慈善組織作出說明,查閱、復制有關 資料;(三)向與慈善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與監督管理有關的情 況;(四)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詢慈善組織的金融賬戶;(五)法 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對慈善組織的住所或者慈善活動發生地進行現場檢查」依據的是 監管部門處理慈善領域違法行為的屬地原則。根據屬地原則,慈善組織 住所所在地或者慈善活動發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有權 對涉嫌違法的慈善組織進行現場調查。這里分兩種情況:當慈善組織在 登記的住所地違法時,其登記的民政部門有權進行現場調查;當慈善活動 發生在異地時,應當接受發生地所在的民政部門的現場調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有權要求慈善組織就涉嫌違法行為作出 說明,有權針對涉嫌違法行為查閱、復制慈善組織的有關資料。涉嫌違法 的慈善組織有配合說明和提供監管部門索取相關資料的法定義務。
在檢查和調查活動中,民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向與慈善活 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與監督管理相關的情況。一般而言,慈善活動 的開展有時是多方聯合或合作採取的行動,為了解事實真相,民政部門不 僅要聽取涉嫌違法者的辯解,還需要獲取更多的證據,因此,向與涉嫌違 法的慈善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便成了監管的必要舉措。
對於查詢慈善組織金融賬戶的行為,須經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由 於這一授權涉及金融方面的法律,這種調查行為雖然必要卻需謹慎。對 慈善組織金融賬戶進行查詢,是因為慈善活動必然要融資,資金的進出必 然要通過金融賬戶,從金融賬戶的記錄中能夠尋找到相應的違法證據。 因此,查詢金融賬戶是民政部門行使慈善監管職責所必要的手段,但在行 使這種手段時不能由民政部門自己決定,還需要取得本級人民政府的 批准。
除以上四類措施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 定的其他措施,即民政部門除《慈善法》明確賦予的監管權力外,其他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權力亦可以同時行使。需要指出的是,現行的行政法 規如《基金會管理條例》也賦予了登記機關與業務管理部門相應的監管 權力,但存在與《慈善法》不一致的地方,將來還需要修訂,只有這樣才能 讓民政部門的監管權力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