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賭違法結算
① 參與網路賭博涉案金額達到5萬到6萬,怎麼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網賭違法結算擴展閱讀:
近日,鍾山縣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金額巨大,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2017年9月份,被告人張某城購買「骰子」並在廣西鍾山縣某鎮某街某號的房子內,召集附近的村民以擲「骰子」論大小進行賭博,並從中抽水營利。
2018年2月13日,鍾山縣公安局民警查獲該賭場,並當場抓獲張某城及賭徒15人,扣押賭具碗一個、骰子四個及賭資200元,至被查處時張某城非法獲利人民幣 22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城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② 我涉嫌網路賭博,流水100萬左右,會怎麼判
涉嫌網路賭博,流水100萬左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 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網賭違法結算擴展閱讀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賭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2、主體要件
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③ 重慶警方搗毀網路賭博資金結算犯罪團伙,警方如何通報的
網路越來越發達,越來越多的人他們會被騙子所騙,因為騙子會利用網路的方便來達到騙人的效果。利用別人在家就能賺錢的心理,去騙取別人的錢財。重慶市的警方擊垮了一個犯罪團伙抓了犯罪嫌疑人61人,並且凍結了4000多張的銀行卡。犯罪嫌疑人先會找到別人,聲稱自己在家就能賺錢,而且操作非常的簡單。
如果做了這個網路上刷單的事的話,就會從裡面抽取提成,獲得相應的報酬。但其實這是一個騙局,犯罪嫌疑人會利用他人的微信,還進行用於賭博的資金結算。民警向大家進行介紹,他們會利用這些二維碼進行資金流轉。
團伙的分工非常的明確,而且有各個部門遍布在全國各地進行代理,組織結構非常的完整,而且層次很分明。員工在進行管理的時候,也呈現公司化的情況,特徵非常的明顯。但他們就是一個很大的犯罪團伙,多數的犯罪嫌疑人都存在生活壓力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的問題。面對這種情況,國家公安機關也非常的重視。在調查這種情況的時候,也會出具很大的警力來進行收網行動,防止這些犯罪嫌疑人逃跑。
④ 重慶網路賭博資金結算犯罪團伙被搗毀,此案詳情是怎樣的
重慶一家公司為境外網路賭博平台提供支付結算,日結算資金達1000餘萬元。雲陽警方迅速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展偵辦工作。
專案組全力偵查發現,犯罪團伙先後搭建了“交投保平台”“嘀嘀支付平台”“A碼支付平台”等數十個專門為境外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的網路支付平台,利用被騙“碼農”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流轉渠道。僅“交投保”一個平台,半年時間就為境外賭博網站結算資金4億余元。
。
⑤ 請問網上賭屬於違法行為嗎
賭博屬於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懲罰。
不管是在網上,
還是現實中。
只要賭博,
都是違法的。
都應該受到懲罰。
⑥ 賭博罪金額1000萬怎麼判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第六條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⑦ 網路賭博多少構成犯罪,什麼樣情況會判有期徒
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網賭違法結算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關於網上開設賭場共同犯罪的認定和處罰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後,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軟體開發、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的;
(三)在執法人員調查時,通過銷毀、修改數據、賬本等方式故意規避調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
(四)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的。
如果有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對已到案者定罪處罰。
⑧ 參與網路賭博怎麼處理。現在我的銀行卡都被凍結了 如果抓的話。要坐牢嗎
:司法凍結銀行卡肯定是參於網賭了,超過3天那就是半年,說明你己觸犯法律,不要想卡了,先想想自己吧!遠離賭博,網賭騙人的
⑨ 網路賭博會有怎樣的處罰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後,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軟體開發、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的; (三)在執法人員調查時,通過銷毀、修改數據、賬本等方式故意規避調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 (四)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的。如果有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對已到案者定罪處罰。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