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違章通報
⑴ 住建部通報的違規建築企業有中建五局嗎
是的。
五局這些年發展很快,在八個局裡面是發展最快的,但按綜合實回力來排的話,第四名答左右,既然發展得快,前景肯定就不錯,不過跟三局和八局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的。五局上海在五局裡面算一般的,不過按他們的規劃,已經重新進入南京市場了,所以效益也會起來的.
⑵ 建築工地罰款通告怎麼寫
您好!閣下所屬之施工隊在xx步行街工地施工時,有違反本工地《施工管理規定》條例之行為,並被本公司現場巡查人員即場予以查獲、糾正,現本公司根據施工處罰規定特給予貴司罰款如下:(具體違規事項見下表) 序號違規日期違規人具體違規事項罰款備注 12003/5/28餘中平防火不到位¥600.00用滅火器一瓶,賠100元. 22003/5/29陳家明吸煙¥50.00 請貴司於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天內前來本司繳交上述罰款,否則本司將會在貴司的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
⑶ 設計單位被施工圖審查通報違反強制性條文 有什麼影響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土建違章通報擴展閱讀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築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註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XX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制止和認真清理公路兩側違章建築物的通告"這個標題有說明錯誤
有什麼錯誤,我怎麼看都覺得對的啊,堅決制止公路兩側違章建築物和認真清理
公路兩側違章建築物。讀的通啊
⑸ 哪幾種土地違法行為可被依法立案處罰
根據《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有下列各類違法行為之一,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的,應及時予以立案。但是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或者法律、法規和規章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不予立案。
非法轉讓土地:
(一)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出租、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三)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非法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五)以轉讓房屋(包括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以土地與他人聯建房屋分配實物、利潤,或者以土地出資入股、聯營與他人共同進行經營活動,或者以置換土地等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六)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
非法佔地類:
(一)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二)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五)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準的用地位置和范圍佔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
(5)土建違章通報擴展閱讀:
案例: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通報5起土地違法案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對5起土地違法案件進行通報。5起土地違法案件包括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修建道路違法佔地案,涿鹿縣京西北農產品加工物流中心項目違規流轉案,香河國運農業有限公司朗德鵝養殖項目違法佔地案,雞澤縣曹庄鄉政府違法用地案,平鄉縣豐州鎮政府非法征地案。
據介紹,自2014年6月起,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未經批准在原鄉村道路基礎上新占土地167畝修建道路。峰峰礦區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後,於2014年7月28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拆除在非法佔用農用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沒收在非法佔用建設用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以罰款。並將這一案件移交、移送紀委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
目前,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全額繳納罰款,對修建的道路進行拆除,並將所佔167畝土地復耕,峰峰礦區紀委監察局對峰峰礦區交通運輸局二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司法機關已對涉嫌破壞耕地犯罪進行立案偵查。
⑹ 違章建築怎麼查
鄉鎮人民抄政府包括街道,應按照襲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查處查封施工現場或者強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的違法建築,對已建成違法建築依法實施強制拆除或者回填,同時,對當事人進行誠信懲戒性的約束,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開,並向有關單位、行業組織通報。耕地違建歸國土局處理,其他地方的違建歸各級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建科或拆違辦負責治理,拆除是由城管拆除。
⑺ 誰能給我一份建築施工工地處罰條例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發布部門:建設部 發布日期: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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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第23號令)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於建築安
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
第三條 凡從事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及其授權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並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
第四條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
建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建築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法規、標准;
(二)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工程建設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建築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
(三)制定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築安全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應用;
(四)指導和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築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統計全國建築職工因工傷亡人數,掌握並發布全國建築安全生產動態;
(六)負責對申報資質等級一級企業和國家一、二級企業以及國家和部級先進建築企業進行安全資格審查或者審批,行使安全
生產否決權;
(七)組織全國建築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並表彰先進;
(八)檢查和督促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或者參與工程建設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六條 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建築企業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職責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准和方針、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細則
或者實施辦法;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築安全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應用;
(三)建立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系,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落實各級領導分工負責的建
築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築職工因工傷亡的統計和上報工作,掌握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動態;
(五)負責對申報晉升企業資質等級、企業升級和報評先進企業的安全資格進行審查或者審批,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
(六)組織或者參與本行政區域工程建設中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照有關規定上報重大傷亡事故;
(七)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並表彰先進;
(八)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構配件生產車間等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九)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建築企業
對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和使用;
(十)領導和管理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工作。
第八條 建築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依據有關的法規、標准,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安全生產實
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建築企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按照安
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施工或者構配件生產,並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費,保證職工在施工或者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績或者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建築安全生產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建築安全科學研究、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在生產或者工作中取得明顯
實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發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依據本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責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準承包工程或者停產整頓、降低企業資質等級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或者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
(二)不按照建築安全生產技術標准施工或者構配件生產,存在著嚴重事故隱患或者發生傷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連續發生傷亡事故的;
(四)連續發生同類傷亡事故或者傷亡事故連年超標,或者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搶救不力,致使傷亡人數增多的;
(六)對於傷亡事故隱匿不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
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
制執行。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建設部
發布日期:2002/07
⑻ 建築企業有不良行為和通報對中標有影響嗎
不良行為記錄俗稱進政府采購黑名單,一般根據其不良行為性質情況由財政部門掌握限制其在1-3年內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法律依據可參考18號令第七十四和七十五條。
第七十四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三)與招標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投標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第七十五條 中標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以通報:
(一)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合同的;
(二)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招標機構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