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陽台不違規
A. 物業不允許封陽台是否合法
物業的建議是合理的,通常不能拒絕,作為陽台是小區外觀的一部分,是歸全體業主所有,而回不是歸答個人所有.如果你一定要裝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找到物業公司要求安裝一個統一的樣式.或者為了安全,建議安裝一個隱形防盜網.如果以此為條件要求和物業公司簽定安全保證協議,這種情況,本人從事多年物業管理工作目前還沒有見到過那家物業公司敢簽此協議
B. 請問,自己封閉陽台,這種情況是不是違法建築的
封閉陽台不是違來法建築!你自己自都說沒有超出原建築范圍,那就是沒有超出建築紅線,所以那是你的私人地盤,你想咋弄就咋弄。但是擔心是城管查不查你影響市容……哈哈。還有,封閉陽台,原來的陽台就是挑陽台咯,在封閉的時候不要將上部的挑梁抵死,要留一點空隙,用泡膜等軟結構填塞。因為挑梁的受力鋼筋在上部,如果你將下部抵死了,就影響受力方式,對結構不利。
C. 封陽台算是違規嗎
各個地方的管理不一樣,看是按照市政管理裡面的條條框框來,還是按照物管的標准來,很多違規的標準是1、有沒有影響外觀,2有沒有改變統一規劃,3、會不會帶來不安全因素
D. 法律或者地方政策對商品房陽台封閉的規定是否有規定不允許封陽台如果有,具體規定是什麼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浙江國聖律師事務所律師舒寧說,一般購房者在收房時會簽訂《臨時業主公約》。但是如果業主對《臨時業主公約》條款有疑問,可以在成立業主大會之後由業主大會提出修改或重新制定新的公約。
不過,在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建國看來,哪怕業主真的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封了陽台,物業還是無權告業主的。
「如果業主封閉陽台沒有牽涉房屋牆體的變動,可以自行封閉陽台。因為《臨時業主公約》屬於格式合同,合同的主體應屬於全體業主,違反《臨時業主公約》,就是違反全體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作為第三者,無權告業主。並且《臨時業主公約》有效期應在小區成立業主大會為止。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有權對《臨時業主公約》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進行修改。業主委員會還有權利決定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也可以制定新的公約。」
如果業主封閉陽台要對牆體進行變動,則要具體對待。倘若房屋本身設計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閉陽台,業主不得自行封閉陽台,這部分業主如果自行封閉陽台,需要相關設計單位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行政審批。
E. 封陽台怎樣算不違規
在不影響建築外觀的情況下
F. 雨水立管設置在我家封閉陽台里到底違不違規
立管的事,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貸款保證金,實質是違約金性質,不存在違規問題,是雙方協議行為。
G. 小區物業不允許業主封陽台合法嗎
物業的建議是合理的,通常不能拒絕,作為陽台是小區外觀的一部分,是歸全體業主所有,專而不是歸個人所有.屬如果你一定要裝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找到物業公司要求安裝一個統一的樣式.或者為了安全,建議安裝一個隱形防盜網.如果以此為條件要求和物業公司簽定安全保證協議,這種情況,本人從事多年物業管理工作目前還沒有見到過那家物業公司敢簽此協議
H. 私自封陽台是不是屬於違法行為
違法,這是不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回二條:建設單位答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I. 自己家封陽台算不算違法違章
違章談不上,最多城管會找點事兒,因為封陽台的行為畢竟改變了建築物的外立面,但假如不是在市中心或路邊,通常不會有人去管的。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