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誤違法嗎
① 螞蟻集團發聲之後李開復道歉具體都說了什麼
李開復早前在演講中提及曠視科技公司與美圖、螞蟻金服等一些企業的合作,在演講中,提到曠視科技曾拿到過人臉數據等一些有關個人信息的數據。之後就引起了很大的關注,群眾熱議。
隨後螞蟻集團立刻澄清,表示與曠視科技的合作與李開復先生沒有接觸,合作也只是技術方面的並不涉及到個人信息。之後李開復也發微博道歉,他表示,自己只是口誤,給大家造成了誤解,之前提及的合作也只是技術方面不涉及信息層面。
希望這件事情能給那些已經和將要演講的人一些警示,公共場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尤其是那些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人。另外,也給企業一些警示,不要企圖泄露個人信息。
② 伊一口誤說成什麼了
我聽見的只有兩處(把那英組的「小二班」說成了「小二哥」,以及把「加多寶中國好聲音」說成「中國加多寶好聲音」,並沒有像樓上說的把加多寶說成王老吉,我最討厭像樓上以訛傳訛的人,不了解情況亂說。
③ 電話錄音口誤我說打了他算確鑿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能作為有效的證據嗎?
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
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該條文是對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明確規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隱私)或採用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擅自將偷錄設備安裝到
他人住所)取得的證據外,其他情形取得的錄音證據不視為違法。
由此可知,如果錄音是未經對方同意,但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不屬於違法行為。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當然,在取得錄音證據的同時,盡可能有其它證據相佐證,以充實其證明力。
小提示: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④ 黨員在外務工,沒時間回家參加農村換屆選舉,接到說要把該黨員組織重新遷回街道算不算違法
不違法,首先黨組織關系遷轉屬於黨內規定,並不是受法律規范情況,如果黨員長時間在外務工,應該在鄉鎮街道黨委注冊為流動黨員,否則時間超過6個月不參加所在黨組織活動,是會被認為離開黨組織的,說要把黨員組織重新遷回街道應該只是口誤,如果你已經注冊為流動黨員,在常住地參加黨組織活動也是可以的。
⑤ 我的身份證上的生日由於當時上戶口時的口誤,比實際出生年月早一天,請問合法嗎
怎麼是犯法,這種事情非常的多,你只是錯一天,有的都是錯好幾年,沒有影響,但是卻不容易更正,因為派出所更正他們也很費勁,現在身份證辦理是全國聯網,很費勁,估計到省里可以改,好像是自己去。我們這里就有個這樣的事,一個人入戶口,派出所給打錯時間早了三年,當時當事人要求改過來,派出所就不給改。
⑥ 告訴別人某某與某某是夫妻,後來發現不是的,違法嗎
這個是誤傳,只要不是惡意,也沒有造成惡劣影響,就沒什麼。
⑦ 在百度知道提問被別人舉報怎麼才能解釋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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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訴內容請發到同一主題下,不要重復主題發貼。
4.投訴內容經調查事實不存在的貼子。
5.已經處理的投訴將被定期清理刪除。
⑧ 台主播推銷鳳梨「一顆10塊三顆50塊」,這是無知還是口誤
台灣樓主播推銷鳳梨的時候,表示一顆鳳梨十塊錢三顆鳳梨五十塊錢。對此我認為更多的是一種口誤。畢竟如果將其作為無知來說,這種可能性不大。這是因為數學的最基本運算對於每個人而言都能夠進行掌握。能夠做到主播,很顯然在數學方面對於最簡單的加減法必然是能夠掌握的。因此,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由於口誤所導致的。由於台灣的主播的滑稽行為,在網上有許多的網友評論表示,讓該主播改行做生意肯定能夠賺大。
新聞工作者在工作的時候必須要保持一種負責任的態度,這樣的錯誤應當減少發生,並且如果發生了這樣的現象,應當運用相應的方法去解決這一類型的問題。
⑨ 經典爆笑口誤
氣死老師了
一天,老師走進課堂,學生們一齊起立喊:「老師早上好!」 老師憤憤地說:只叫早上好?那我下午呢?難道就不好了嗎?」
於是學生們又一齊喊:「老師下午好!」
老師又憤憤地說:「那我晚上呢?」
學生們又一齊喊:「老師晚上也好!」
老師點點頭說道:「這樣才行,現在重新喊一遍!」
學生們一齊喊:「老師早上好,下午好,晚上也好!
老師說道:「坐下!今天我們要復習反義詞,我們這樣練習,我說一你講不宜說話,將會 - 10分!,你們大聲說出反義詞。現在開始。
老師:「今天天氣很好。學生:「今天天氣很壞。」
老師:「到處陽光明媚。」 學生:「到處陰雲密布。」
老師:「馬路上人山人海。」 學生:「馬路上空無一人。」
老師:「年輕。」 學生:「年老。」
老師:「站立。」 學生:「躺倒」
老師:「有個年輕人站立在路上。」 學生:「有個年老人躺倒在路上。」
老師:「我撿到一元錢。」 學生:「我丟了一元錢。」
老師:「我撿到一元錢,交給老師。」 學生:「我丟了一元錢,去偷老師。」 老師:「錯誤,不能這樣說!」 學生:「正確,應該這樣說!」
老師:「錯誤。」 學生:「正確。」
老師:「這不行,這是違法行為;!」 學生:「這可以,這是合法行為;!」
老師:「我說錯誤。」 學生:「我們說正確。」
老師:「聽老師的,老師說的才是正確!」 學生:「聽我們的,老師說的都是錯誤!」
老師:「你們愚蠢。」 學生:「我們聰明。」
老師:「停止!」 學生:「繼續!」
老師:「你們現在停止!別說了!」 學生:「我們現在繼續!還要說!」
老師:「你們這些蠢豬,我說停止!」 學生:「我們都是天才,我們說繼續!」
老師:「你們聽老師的!」 學生:「老師聽我們的!」
老師:「學生都得聽老師的!」 學生:「老師都得聽學生的!」
老師:「現在你們停止練習!」 學生:「現在我們繼續練習!」
老師:「你們沒完沒了了嗎?」 學生:「我們有始有終的呀!」
老師:「那你們就停止!蠢豬!」 學生:「那我們該繼續!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