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閃違法嗎
Ⅰ 關於快閃的法律問題
非法集會,在我國法律,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情況,處以行政處罰,嚴重的處以刑事處罰。對於非組織者,非積極參與者,能立即改正者,積極配合警方辦案者,可以免予處罰,或不予主罰。
Ⅱ 快閃活動違法嗎應該向什麼部門申請
目前國內好像還沒有部門管這種事情……所以就沒有部門申請
而且至今沒聽說過會違法……當然閃的時候不要亂拿別人東西就行
Ⅲ 快閃的法律問題
快閃族........
快閃本身並不違法
但是,組織集體快閃,按照中國法律,就可能涉及非法集會,屬於擾亂社會治安,不出事還好,出事的話,後果很難想像
對於快閃活動,屬於一種公共場所集會。這種集會需要報相關部門審批,並且在指定場所。
很遺憾,按照法律來說,快閃確實屬於一種「法律邊緣」的境地
Ⅳ 請問,一,快閃是否違法 二,如果不違法,請問需到相關部門報備嗎 三,如果需要報備到哪裡報備
1.不違法
2.要報備(因為我現在就在因為要舉行快閃准備書面報告,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因為我打電話給派出所了)
3.在舉行活動地區附近派出所
Ⅳ 為某個品牌做宣傳的快閃違法嗎
樓下傻逼,快閃不犯罪!沒有對公共社會造成危害,不達成犯罪理由!只有快閃內容不含暴力!宗教!分裂!戰爭!反叛等非法內容!一般都是允許的!快閃一般都是個人的話起到娛樂解壓的效果!更廣的話就是起到商業宣傳的作用!
Ⅵ 快閃在中國活動是合法的嗎需要申請嗎
快閃本身並不違法 ,屬於一種公共場所集會,這種集會需要報相關部門審批,並且回在指定場所。
「快答閃」是新近在國際流行開的一種嬉皮行為,可視為一種短暫的行為藝術.簡單地說就是:許多利用網路聯系的人,通過簡訊或bbs約定一個指定的地點,在明確指定的時間同時做一個指定的不犯法卻很引人注意的動作,然後趕快走人.
Ⅶ 「快閃」運動的合法性問題
快閃活動,不要說運動(以免政治化)。是通過互聯網或手機聯系等現代即時通信工具使現實生活中互不認識的人,在特定地點、特定時間聚集後,做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行為」,然後迅速分散的活動。
由於這是近一兩年才出現的新事物,所以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快閃活動多是一些無厘頭的娛樂,但在有些國家比如菲律賓和韓國,有的活動已經成為政治運動。政府也對快閃活動加強了監管。
目前國內在蘇州,深圳、西安、北京等地出現數十次快閃活動,尤其是西安的C&L快閃族,團員上千人,目前是全國規模最大、活動效果最震撼、最成功的快閃團隊,09年至今已經舉辦了十多次活動,全部是以推廣娛樂活動為目的,沒有受到官方的調查和約束。
快閃不能說是聚眾鬧事,但組織不好,有可能演化成「非法聚會」或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秩序是指行為人往往企圖通過擾亂活動,製造事端,給機關、單位與團體施加壓力,以實現自己的某種無理要求或者借機發泄不滿情緒。由於本罪是聚眾性犯罪,因而進行擾亂活動必須基於眾多行為人的共同故意。所以快閃活動一定要組織嚴密,不要觸犯法律就沒有問題。
隨著快閃活動的蓬勃發展,要是有些組織者被利用或者組織不當觸犯法律,政府肯定加大管制力度。
Ⅷ 什麼是「快閃一族」,他們是否違法
快閃族 (Flash mob)是一群互不相識的人,透過網際網路相約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集合,然後一起做出一些無意義的動作,例如拍手掌、叫口號等。
快閃族是於2003年最先在紐約出現,後來擴展至歐洲、亞洲等。
有沒有人聽過快閃?,成都、杭州,廣州等地都有人玩過。
快閃是英文Flash Mob的中文翻譯,它最早起源於2003年5月美國紐約的曼哈頓。當時一個名叫比爾的組織者召集了500餘人,在紐約時代廣場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條機械恐龍,5分鍾後眾人突然迅速離去,快閃族因此而聞名。
快閃族是都市時尚文化中的一種,是現代人在忙碌之餘和世界開的一個善意的玩笑。他們當中的多數人表示,如果活動設計合理,自己將會主動參加。當然,也有些人因為擔心造成誤會,而採取保守的態度。
如今,快閃活動已風靡全球,羅馬、東京、香港、台灣等地,都可以見到快閃族的身影,以及他們類似於行為藝術的表演或娛樂。
快閃行動在香港
2003年8月,有人發起全港首個快閃行動,在指定日期時間到旺角一間電氣店問店員有沒有游戲機售賣(該店不賣游戲機),然後集體拍手叫好後各自離開。但到了行動當天,玩快閃的人只有發起者,一名十來歲的小孩而已。
2003年8月22日,一群外籍人士突然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的麥當勞,集體舉起紙巾並跳芭蕾舞,行動持續了一分鍾,之後四散離開。該行動被稱為全港首個成功的快閃行動。
其他曾被提出的行動有,在尖沙咀鍾樓外喊「我愛香港」、在某超級市場集體拍西瓜等。
快閃行動舉例:
行動一、200人齊集紐約曼克頓一間百貨公司,同一時間一齊向售貨員說要買同一款地毯,弄得店員不知所措。
行動二、在某個公眾場合,碰見有幾十個人、甚至幾百人先低頭看一看手錶上的時間,立刻不約而同做出一些行為,譬如在報攤前「拍拍兩下手掌,一齊指名要買某份報紙。
在日本曾有閃客約定穿上黑色西裝或套裝,白襯衣,打黑色領帶,戴黑色墨鏡,在同一時刻出現在某廣場上,然後一起拿起手機邊走動邊做打電話狀。當上百號人按約定出現時,周圍的人們都驚呆了:彷彿突然進入了「黑客帝國」一樣。正當人們還在愕然時,突然哨子一響,「黑客」們迅速從四面八方撤離現場,10來秒鍾的工夫就無影無蹤了。
「FlashMob快閃族」,他們一般擁有高學歷和有固定職業,只是平常接觸電腦的機會多,並願意去嘗試一些新的行為,當然前提是不準損害社會和危及安全的言行。
快閃,Flash,做完了即閃,從網路的虛擬世界走入了現實社會後,就要快些閃回到虛擬世界去,絕不相認。如果你問其他快閃友:「我們一起去泡吧……好嗎?」那可是違反了快閃族的「天條」了。
Ⅸ 快閃黨在中國不違反法律嗎
快射黨不違法。。。。。你應該參加一下。。。。希望你能坐第一把交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