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有追訴期嗎
❶ 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向法院的起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六個月內去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專起訴訟的,應當自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❷ 行政處罰的追訴期是按照發現違法事件起往前面追究六個月內內 還是在違法嫌疑人承認違法事實後開始計算
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超過六個月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是指違法行為實施的那個時間點,如果是持續性的,是從該違法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追訴期的。
❸ 公務員行政警告處分是否有期限
公務員行政警告處分有期限,警告為6個月。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撤職,24個月。
(3)行政處分有追訴期嗎擴展閱讀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
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第十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❹ 什麼是行政處罰追訴期,賣淫嫖娼算不算在裡面
算,超過六個月就屬於過了追訴期了。採納謝謝
❺ 行政警告處分有期限嗎 期限是多長時間
行政警告處分有期限,期限是六個月,最長不超過兩年。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會解除處分,如果單位沒有發通知,可以選擇自己申請。
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可以提出申請,然後解除行政警告處分。國家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國家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其中的「特殊貢獻」指的是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綜上所述,關於行政警告處分期限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分期一般為半年、最長不超過兩年,期滿後由單位通知當事人或當事人自行申請解除,同時,在處分期內,當事人有重大立功表現,獲得一等功以上的可提出申請,提前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5)行政處分有追訴期嗎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警告」指的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規定的相對人所做的訓誡、譴責。
「罰款」通常指違法人員收到處罰決定書後向指定銀行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如《道路安全法》規定,遮擋車牌在公路上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中的前者指違法行為所獲得的收益,如販賣盜版光碟的收入,後者則是指非法行為中的工具。
「責令停產停業」指暫停生產經營或資格,如工商局責令麗江的一些違規營運的飯店停業整頓。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比較常見的就是交警對違規駕駛人員吊銷或暫扣駕駛執照。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於一些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人員限制其自由的一種處罰方式。
第七種屬於兜底性條款,例如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行政機關可以驅逐出境。
❻ 行政處罰時效是兩年嗎,超過就不追究了嗎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處罰的時效期間是兩年,即如果違法行為在兩年沒有被發現的,兩年後即使發現,也不再追究。 當然,如果違法行為已經被發現,只是沒有找到違法行為人或者證據尚不確鑿的,不論經過多長時間,都可以追究。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6)行政處分有追訴期嗎擴展閱讀:
案例:
張某某在縣城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有住宅及宅院一處,1997年因生活需要在該宅院上搭建臨時廚房兩間。2013年4月10日縣城管局以張某某在縣城規劃區內未經縣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建兩間臨時房,屬嚴重違法行為。
根據2007年施行的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作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的處罰決定。張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張某某的行為是否應予處罰,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某在城市規劃區內臨時搭建,屬違法行為,且該違反規劃的行為屬連續或者繼續狀態,行政處罰決定應予維持。
第二種意見認為張某某的建設行為發生在1997年,距離行政處罰時間已經16年,該行為一直未被發現,說明不實際影響城市規劃,應適用行政處罰2年的時效,行政處罰決定應予撤銷。第三種意見認為本案行政處罰應予撤銷,並責令行政機關重作。
在行政處罰時效方面,本案當事人的違法建設行為發生於1997年,2013年被發現並受處罰,雖然表面上超出了二年的時效,但涉及的違法建設行為實質上處於繼續狀態,違法行為尚未終了,二年的處罰時效並未開始計算,當然也就不存在超期的問題,本案第二種意見是錯誤的。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本案當事人的建設行為雖已停止,但未依法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這一事實依然存在,建築物處於違法存繼狀態,故其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並未終止,並未超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
❼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
現在追究汽車廠家的行政責任沒有超過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行政處回罰追究時效的期限答是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日,對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上述情況是從上個月終審判決判定汽車有質量問題之日起。
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期限內發現違法行為,但最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超過行政處罰追究期限的,對這種情況法院不以超出行政處罰追究時效處理。
(7)行政處分有追訴期嗎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指在違法行為發生後,對該違法行為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事實,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才發現的,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處罰。
❽ 刑事犯罪行政處罰後再追究刑事有追訴期限制嗎
有的。只要沒有逃避偵查或者審判,都會有追訴期限制的。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回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答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❾ 黨紀,行政處分有追訴期嗎
違法的依據法律的標准執行
違紀不夠法律處理的
依據黨紀和公務員法處理,只要發現問題誰是處理
可以說是不存在追訴期,因為發現就處理,事實清楚就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