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違法
A. 私自佔有單位房屋違法嗎
私自佔有單位房屋違法不違法有多種,按理來說是違法的。
B. 私自佔有他人錢財多少金額以上算觸犯法律
侵佔財產罪沒有規定具體金額。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佔有違法擴展閱讀:
我國新刑法分則第五章按侵佔目的的不同,共規定了三類12種具體的侵犯財產罪: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
(二)以挪用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以破壞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C. 長時間佔有他人物品是否構成犯法
1、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侵佔他人財物的行為都屬於不當得利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侵佔他人財物是否違法,而和侵佔時間長短沒有關系。
2、侵佔他人財物,經財物所有權人討要後,拒不歸還,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構成侵佔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事實,刑法270條規定的侵佔罪。
該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侵佔罪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經法院認定侵佔罪客觀犯罪事實後,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侵佔他人財物數額達到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受害人證據不足或根據犯罪嫌疑人情形,認定可能判處其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偵查。待公安機關調查完畢後,受害人可以持相關調查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4、侵佔他人財物未達到5000元以上的數額較大標准,屬於民事糾紛的范疇。當事人可以依法發起民事訴訟,維護己方合法權益。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92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70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
D.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規佔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應怎樣處理
1、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2、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九十七條明確了違規佔有、使用公款公物等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比如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佔有違法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開列「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大反腐懲惡力度,強化巡視監督,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豐富的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要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領導幹部必須時刻清楚這一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
E. 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多少可以構成犯罪
1、司法解釋標准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准5千。2、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3、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1)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2)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5)佔有違法擴展閱讀:一、侵佔的構成特徵: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二、侵佔罪的處罰: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F. 強行佔有他人物品屬於什麼違法行為,求相關法律條文
佔有方式?侵佔罪,搶奪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等
G.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侵佔他人財物的解釋
侵佔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佔屬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無權管轄。公安機關只管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7)佔有違法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一條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H. 營業執照被他人佔有,他人做違法的事怎麼辦
這個問題不能解決。首先,在報紙上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作公告,宣布營業執照丟失、作廢。其次,到工商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營業執照,適當增加或者減少經營范圍。使原來的營業執照失效。
I.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以違法佔有為目的的區別
非法即 法律沒有確認
違法即 違反法律規定
違法必非法 非法未必違法 但不為法律所保護、
嚴格的說 沒有 「以違法佔有為目的」
J. 強行佔有他人財務觸犯法律嗎
可能構成侵佔罪,刑法第270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數額較大」一般是2萬。
如果數額一般,雖然可能不構成犯罪,但也是違法的。
有的事情總有解決方式的,別人違法總不能自己也跟著違法,對付違法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法律制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