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共同的方式是
警告是共同適用的懲戒措施。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處罰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懲戒制裁手段。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學理上:
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
行政拘留
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勞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勞教人員也均已被釋放。
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財產罰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申誡罰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戒。它是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通報批評。是對違法者在榮譽上或信譽上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法條中:6類以列舉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
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異同
行政處罰的概念從學理上有不同的解釋。行政處罰法沒有明確、直接地為行政處罰下
定義。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各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
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
實施。」http://www.chinalaw.net/pls/ceilaw/cei.syzw_query?inzh=1&inflm=100002
什麼叫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根據國家法律或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規章規定,對犯有輕微違法失職行為尚不夠刑事處分或者違反紀律的所屬人員,給予一種制裁。有時也叫紀律處分。 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八種。有的在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也可以通過一定時期的考察,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給予處分的部門經審核後,也可以重新作出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以示鼓勵。
行政處分同
行政處罰有明顯的區別;(一)行政處罰是由法律規定的
特定國家行政機關決定和執行;行政處分則是由違法人
所在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和執行。(二)行政處罰只
能依照法律執行,內部規章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根據;行
政處分卻可以依照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規章、章程
執行。(三)行政處罰是依照法律規定執行的行政法律制
裁;行政處分雖然有些是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執行的,但是
屬於紀律處分。(四)行政處罰適用於一切違反行政法規
范的公民和法人;而行政處分只適用於國家機關、企業事
業單位的幹部和職工,不適用於法人。中國行政處分的方
式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
看、開除等。
③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共同方式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有五點區別:
1、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修正)》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四條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④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區別是什麼
屬於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給予的制裁。行政處分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紀律等對其所屬人員違規、違紀行為所作的處罰。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的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處分則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
第二,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不同。行政處罰的決定者和實施者是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特定的行政機關,它與受處罰人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而只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普通行政關系;行政處分的決定者和實施者並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機關,它與被處分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基於行政組織關系所產生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第三,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依據國家有關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則依據行政組織法。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勞動教養等,始終與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權、財產所有權等基本權利相關;行政處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大多與被處分人職務上的權利有關。
第五,兩者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產生爭議後的救濟手段也不一致。對行政處罰不服,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處分不服,相對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⑤ 行政處分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形式嗎
行政處分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紀律等對其所屬人員違規、違紀行為所做的處罰,行政處分有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行政處罰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給予的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
所以行政處分不是行政處罰的形式,兩者不是從屬關系是並列關系
⑥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共同的方式是
正確答案:E
解析:行政處分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等
。行政處罰方式包括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罰款、沒收財物、警告、通報批評
。所以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共同的方式是警告
。故本題選E
。
⑦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具有的法律責任形式是什麼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具有的法律責任形式是:警告。
1、行政處罰的形式、種類很多,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
2、行政處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 職和開除等六種形式。
⑧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相同嗎
不相同,有本質的區別。行政處分針對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行政處罰可以針對任何公民。
⑨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之間的關系
行政處罰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給予的制裁。行政處分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紀律等對其所屬人員違規、違紀行為所作的處罰。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的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處分則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
第二,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不同。行政處罰的決定者和實施者是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特定的行政機關,它與受處罰人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而只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普通行政關系;行政處分的決定者和實施者並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機關,它與被處分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基於行政組織關系所產生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第三,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依據國家有關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則依據行政組織法。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勞動教養等,始終與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權、財產所有權等基本權利相關;行政處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大多與被處分人職務上的權利有關。
第五,兩者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產生爭議後的救濟手段也不一致。對行政處罰不服,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處分不服,相對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