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活動算違規嗎
❶ 城管有權力不讓大家在公園廣場活動嗎
城管也就是勸阻廣場舞吧?不過你不想想,廣場舞開著很大的音樂,也很煩人的
❷ 商場促銷怎樣才算違法犯罪
違法促銷的方式五花八門,無法一一列舉,主要有以下的幾種方式:
1、商家利用虛假宣傳進行的不正當競爭。
例如,一些商廈在報紙、地鐵車站打出廣告「超市至5層家電全部商品參加『買200返100元禮券』活動」。但實際情況是商廈內有一部分商品標注了「不參加返券活動」,有的商品在活動開始第一天就宣告無貨,手機櫃台內空無一物,連樣品都沒了「蹤跡」。
2、有獎銷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例如,曾有消費者,買了一箱方便麵,中了廠家承諾的大獎——一輛麵包車。他跑了1000多公里專程找到廠家,得到的竟是一輛食品做的、麵包大小的小汽車。不管如何理論,廠家說:承諾的就是這種車。
3、「買多少、贈獎券」的促銷方式中,存在虛假表示、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買多少、贈獎券」是商家最常用的促銷方式,可許多消費者在購物後才發現,手中的獎券要想花出去十分困難,只有購買一些過期的特價品才能使用獎券,對商家不明示活動細則的做法大呼上當。今後,商家搞類似活動必須把參加活動的商品明示給消費者,否則將被視為誤導消費而受到嚴厲查處。
4、虛假打折、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
有些商家在打折上作文章,欺騙消費者,有的珠寶商常年優惠3至6折,有的更讓人瞠目,打折打到1折,看上去簡直就是白送。而事實上這些打折珠寶首飾的價格比不打折時相差無幾甚至還要高。
5、採用商業詆毀的方式,對競爭對手進行詆毀,破壞競爭秩序。
6、採取極低價格或限時搶購的方式吸引消費者,但在相關宣傳中沒有進行明示,造成企業現場秩序混亂,造成消費者有人身傷害的虛假宣傳誤導行為。
現在,有許多商場「限時搶購」的促銷活動中,為了招攬「人氣兒」,往往宣傳不當,誘使許多消費者產生「不拿白不拿」的不健康消費心理,加之許多商場的保安力量准備不足,經常產生由於現場秩序極為混亂而造成的消費者人身傷害現象。
❸ 賣化妝品到廣場做活動違法嗎
違法,城管會管理
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園廣場內舉辦什麼促銷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園、廣場內舉辦營利性促銷活動。臨時舉辦公益性展覽及宣傳活動,應當符合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並與管理機構簽訂協議,在約定范圍和時間內進行,不得破壞城市公園、廣場景觀和設施,不得影響正常秩序。活動結束後,舉辦方應當負責恢復原狀。
禁止在城市公園、廣場內焚燒雜物及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禁止向城市公園、廣場內傾倒、拋灑廢棄物或者排放污水、廢水、廢氣、煙塵。
(4)廣場活動算違規嗎擴展閱讀
在城市公園、廣場內開展各類體育健身、文化娛樂活動應當在規定的時段和區域內進行,所產生的雜訊不得超過區域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經批准開展的大型公益性活動除外。
每日十二時至十五時、二十一時至次日七時,不得在城市公園、廣場內打陀螺、使用擴音設備,或者從事其他產生雜訊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活動。兒童打小陀螺除外。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公園、廣場內合理設置可以實時顯示監測結果的雜訊監測設施,會同管理機構對城市公園、廣場內的體育健身、文化娛樂等活動產生的雜訊進行監測。
❺ 廣場屬於公共娛樂場所,哪個單位有權利暫停娛樂活動
zf機構、公安系統、公益機構(慈善活動)、醫療機構(比如舉辦免費檢查身體狀況等大型活動)
❻ 廣場搞活動收押金合法嗎
萬達廣場里店鋪——我想樓主這里說的萬達廣場應該是大商業,大商業產權為萬達所有,但是品牌全部為招商引進,萬達僅收取租金。對於萬達廣場里的品牌店鋪均為該品牌公司直營或加盟,其經營與萬達沒有任何關系,因此請樓主根據品牌信譽度考慮,(所以押金,是交給店主的);PS:200元的押金著實不多,可能是處於樓主曠工考慮,交錢了記得要收據~
❼ 如果在天安門廣場組織活動的話會不會違法呢
不打地攤,不非法佔位,非違法活動的話就可以了吧...
你們應該是一群人遊玩吧...
❽ 廣場上面搭建活動房做生意屬於違法嗎
違建
❾ 公司想在八一廣場舉行一場歌唱祖國的快閃活動,算是違規嗎
這個問題問得好!這怎麼能算是違規呢?只能算是一般商業活動。只要你先到相關部門報批…內容合規…就可以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❿ 單位下班後讓員工進行廣場宣傳活動是否違法 問題補充:
你去跟領導說,你在讓我加班我就辭職。
領導說:好
我們經常喊:我們要做第一名,我們要打造世界500強,我們要建設法治社會。因為還不是所以才有目標。既然不是,何談違法?違法那一條。起碼你把你勞動合同看完再說吧。